第五节 商品流通
第五节 商品流通
一 粮豆购销
1 购进
民国初期,龙江县各乡农民生产粮食多到市场自由销售。一部分由外商收购输出,大部分
被县内私营粮行、粮油加工厂、酿酒作坊收购。从民国2年(1913年)~民国20年(1931年),全
县先后建立火磨3家、粮行32家、油房13家、烧锅5家、磨房95家,分布在县城齐齐哈尔及昂昂
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等地。据民国15年(1926年)统计,仅齐齐哈尔德增盛
火磨、昂昂溪振昌火磨、富拉尔基广信火磨,每年收购小麦200多万公斤。生产面粉160万公斤。
齐齐哈尔60家磨房,每年收购原粮25万公斤,生产米面20多万公斤。
日伪初期,龙江县粮食市场还比较活跃,随着粮食加工业的发展,粮食销售量有所增加。
伪康德元年(1934年),齐齐哈尔的德增盛、义增永、聚源永、和兴永等7家油坊,生产豆油885662
公斤、豆饼690400枚。1935年生产豆油487982公斤,豆饼741039枚。1936年生产豆油1031038
公斤,豆饼827077枚。1938年,全县粮米加工业收购包米68396万多公斤,高粱5373250公斤。
伪康德6年(1939年),日伪政权实行对粮豆控制政策,在昂昂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
李三店分别设粮食交易市场,禁止场外交易,统归日人收购。朱家坎的粮食交易市场最大,
由日本人黄川直接管理。伪康德7年(1940年),规定农民交“出荷粮”,实行“配给制”。伪
康德8年(1941年),龙江县禁止私人开设粮行,并规定统一粮食价格,由日本三井等洋行经营。
到伪康德11年(1944年),县内私人粮行全部倒闭。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昂昂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私营粮
油加工业和粮行恢复营业,粮食市场开始活跃。
1947年,龙江县贸易局在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3镇设立粮栈。各粮栈兼营粮库,负
责征收公粮。1948年建立国营粮食公司。1949年全县各粮库征收公粮59466吨,商品率占45.4%。
农民交公粮剩余的粮食由粮栈组织收购和村供销社代购代销。
据1949年2日统计,全县有私营粮商140家,其中油坊11家、磨坊67家、豆腐房62家,均从
自由市场购买粮豆加工产品出售。
1952年,在昂昂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4镇建立国营粮食供应部,开展粮、油、
盐销售业务。
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龙江县从
1953年12月起,实行国家征收公粮,购买余粮,统一销售政策,严禁私营粮商自由经营。公粮
由国家粮库征收,余粮由供销社代购代销,城镇居民所需粮油由粮食供应门市部销售。粮食征
购、销售、调拨、存储、加工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形成统一的粮食市场。
1954年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政策,全县完成征购粮130959吨,商品
率为58.8%。
1955~1957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
“三定”指标过高,出现征“过头粮”。3年全县征购粮食326335吨,返销粮食18593吨,占征
购粮的5%,商品率年平均为47%。
1958~1960年,实行产、销、余算大帐,余多少购多少的政策。由于对粮食产量做出不切
实际的过高估计,出现高估产、高征购,购后返销比较普遍。1958~1960年3年合计,全县征
购粮食277931吨,返销粮食33535吨,商品率占50%。纠正“大跃进”、“浮夸风”之后,农
村粮食生产回升。1963年,征购粮食115030吨,返销仅有3838吨,商品率上升到51.4%。
1965~1967年,调整粮食征购指标,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征购粮逐年增多,留粮水平逐年提高,返销粮逐年减少。3年合计征购粮食326242吨,返销粮
食5104吨,年平均商品率为40%。1969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影响,把按政
策留给农民的口粮、生产队喂养牲畜的饲料粮、种子粮等征购上来,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
极大的困难。当年,全县征购粮70180吨,返销粮15830吨,商品率为36.9%。
1971年始,全县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超产、超购给予奖励。按粮豆统
算加价25%,5%用于大豆单项加价。5年共征购粮食816825吨,为“一定五年”总征购基数30
万吨的2.7倍。5年返销粮食72416吨,商品率年平均占30%。
从1979年5月1日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
1985年4月1日,改革粮豆统购,实行合同订购。春季将“合同订购书”发到农民手中,秋
天兑现合同订购任务后,允许农民在集市上议价出售。1984~1985年,两年实际收购428248吨。
2 销售
1952年,龙江县在富拉尔基、昂昂溪、朱家坎、碾子山4镇开设国营粮食供应门市部,经
销粮油。粮油来源,由国营粮食公司下属粮栈收购的粮食、油料,经加工后提供。居民买粮油
数量不限。1953年,根据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要求,昂
昂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对城镇居民实行粮油计划供应,1956年,李三店也实行粮
油计划供应。
供应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工人、店员、学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口粮,及以粮豆为原
料的加工,一、饮食行业等。办法是,城镇居民凭证,以人定量,粗细粮搭配;企业用粮按需
要提报计划,按计划供应。城镇居民供应标准分工人、职员、学生、居民4类,每类又分若干
等。工人根据特重和轻重劳动,月定量以15.5~26.5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人员和其他脑力
劳动者,月定量为14~15公斤;中学生月定量16公斤;居民月定量13.5公斤;儿童根据年龄(1~
11周岁以上)分12个档次,月定量7~14公斤,农村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标准,
与城镇居民同等。
食用油供应标准:1964年以前,不分城乡居民每人每月0.1公斤,年节城镇居民供应0.25~
0.3公斤,野外勘测和森林作业工人每人0.45公斤,从事井下或高空作业的工人每人0.25公斤。
1970年起,城镇居民食油定量每人每月0.15公斤,农村不再供应,从大豆产量中留油豆自行安
排加工,分给社员。回民供应0.2公斤。1981年4月之后,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0.2公斤,商民
0.25公斤。
行业用油,按核定指标,计划供应。此外,还供应一些补助特殊用油,如会议、劳动保舰
老红军、高级知识分子等。
3 调运
清末民初,省城齐齐哈尔为粮食调入和输出的重要转运地。据龙江道有关资料记载:清光
绪三十一年(1905年),从海伦、拜泉、林甸、讷河、嫩江、克山等地,陆续输入谷类121545公
斤。运出谷类3679880公斤。伪康德元年(1934年)至伪康德3年(1936年),从齐齐哈尔站输出大
豆、玉米,高粱、小麦、杂谷33855吨,豆油414吨,豆粕13424吨,米12904吨,面粉11325吨。
从昂昂溪站输出谷类38000吨。大量运往日、苏、法、英、德、丹麦等国。
1947年昂昂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各粮栈,接收公粮调运前线支援全国解放战争。
1949年10月之后,对粮油实行有计划的调拨。当年调入面粉、粳米、豆饼920吨,调出粮
食省内14982吨、省外34727吨,出口苏联5810吨。
1953年,粮食调拨统归中央,凡入库粮食均为国家统一管理。按各地所需计划经批准后,
下达调拨指标。1955年省内调入5067吨,调出省内44669吨、省外37336吨,出口1703吨;1965
年省内调入16018吨,调出省内42362吨、省外17165吨,出口10647吨;1975年省内调入22567
吨,调出县内64406吨、省外7701吨,出口11258吨;1985年省内调入16604吨,调出省内27551
吨、省外23871吨。从1949~1985年的37年间,调入县内的粮食品种有小麦、标粉、大米、豆
饼等;由县内调出的粮食品种有大豆、玉米、高粱等。平均每年调出4~5万吨,最多达8万吨
以上。出口数量年平均1万吨左右,最多达8万多吨,品种有玉米、大豆。
表109 龙江县1949~1985年粮油购销情况 单位:吨
0000169;[/$$p]
龙江县1949~1985年粮油购销情况
表109 (续1) 单位:吨
0000170;[/$$p]
二 民用工业品经销
1 日用百货
从民国初年到日伪时期,龙江县内各商行经销的日用百货、搪瓷器皿、呢绒绸缎、针纺织
品、化妆品等,均由外省购进。自购自销,进货渠道较多。
1948年后,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经营的日用百货品种逐渐增多。但由于私营店铺的发展,
购销量大,国营、供销合作商业销售量相对比重较校1949年,国营商业零售比重占社会商品零
售总额的6.07%,供销社商业占10.06%,私营商业占83.87%。
1951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购买力的提高,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
采取挂牌销售,明码实价(价格低于私营商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1952年,国营商业零售
比重占19.7%,供销社占39.85%,私营商业占40.45%。
1953~1955年,全县日用百货市场销售量稳定发展。1956年,完成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日用百货城镇由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农村由供销合作商业经销。1957年国、合商业
销售量占80%以上。
1958年之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市场日用百货紧缺。纸
张、肥皂,香皂、火柴、手表等商品销售量下降。满足不了市场需要。1959年8月开始,全县
对棉针织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1960年,凭证限量范围扩大到棉布、棉织衫裤,线毯、手表等
9种商品。为控制商品外流,对27种商品采取凭证不限量供应。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还采
取高价销售措施。1963年,口用百货销售状况开始好转。棉花、棉布,呢绒、棉毛衫裤、胶鞋、
火柴等商品销售量,都成番轮倍的增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定量、限量、凭证、凭票供应的商品又有增加。到1979年,除棉布、
棉花外,其余凭证凭票限量供应的商品敞开销售。1983年底,棉花、棉布、棉线票证取消。
1980年之后,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县内百货市场出现多渠道进货,多渠道销售,多家经营
的流通体制。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并存,市场竞争激烈,商品销售量明显上升,高中档商品
成为市场畅销货。1985年,销售手表17741块,缝纫机1888台,毛料9.1万米,绸缎28.12万米,
毛线16804公斤,毛呢大衣、毛料服装、皮夹克、高档鞋帽等时装商品销售量,也都有较大幅
度的增长。
2 五金交电
日伪时期,龙江县内仅有5家私营店铺经营五金、电工器材和化工原料。
新中国成立后,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1953年,县内富拉尔基开办
交通电工商店和五金商店。1956年,五交化商品由百货公司兼营,百货批发站设五金批发部负
责进货和批发业务,零售部分城镇由百货商店,农村由供销社经营。1958年,成立工业器材公
司,将百货批发站内设的五金批发部归其所属。
1964年,五金机电公司改为五交化公司,采取前店后库形式,开展购销业务。经营品种1500
多个,民用灯泡、自行车等紧缺商品实行凭证供应。
进入70年代,五交化商品货源偏紧,经营品种多属计划供应。在销售上实行货源充足敞开
供应,货源紧张掌握供应,脱销时计划分配的方法。
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改变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五交化商品体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
多渠道流通,商品销售量大幅度提高。据1984年调查,全县兼营五交化商品的网点有100多家,
销售额达628万元,等于70年代10年销售额的总和。同时,商品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五交
化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生产资料占商品种类的70%,生产资料又以大五金商品为多,销售额占
50%。1980年后,许多新产品涌入市常半导体收音机、电唱机、录音机、电视机、洗衣机、电
冰箱、电饭锅、电火锅、电熨斗、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以及自行车、摩托车等销售量逐年增加。
据1985年统计,销售自行车3723台,电视机2227台,洗衣机2183台,录音机921台,电冰箱30
台,销售额770多万元。
三 副食品经销
龙江县1948年乡村供销社开办以前,烟、酒、糖、茶、果品、糕点等副食品销售,仅有集
镇上一些私人店铺经营,销售量很低。新中国建立后,除城镇副食品商店经销副食品外,农村
供销社也开展副食品经销业务。1950年,全县销售酒4.2万公斤,茶叶800公斤,白糖2.5万公
斤,卷烟2774箱,以及果品糕点等。销售总值33万元。
1952年前,烟、酒专卖业由税务部门管理。1953年,购进批发业务归商业部门,零售业务
由土产部和供销社经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副食品销售量上升,1953年销售卷烟
5013箱,酒类20.3万公斤,食糖15.4万公斤,茶叶1750公斤,总值达125万元。1958年,副食
品销售量持续增长,尤其烟、酒销售量较大,销售卷烟7950箱,酒类37.2万公斤。
1960年以后,县内副食品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烟、糖、糕点、肉食短缺。1961年对部分商
品实行高价销售。有高价烟、高价酒、高价糖果、高价糕点、茶叶等品种,缓和了市场供应紧
张。
1964年,取消高价销售,减少特批和凭证供应的数量。1965年销售卷烟8081箱,各种酒42.3
万公斤,食糖26.6万公斤,茶叶1.03万公斤。1966年以后,购销数量及总值稳定上升。1972年,
销售卷烟14296箱,各种酒109.7万公斤,食糖62万公斤,茶叶28250公斤,糕点8226公斤,全
年销售总值467.2万元。
1978年以后,副食商品逐步取消票证供应,实行多渠道经营。外地商品大量流入,丰富和
活跃了副食品市场,1979年,销售卷烟12869箱,各种酒141.6万公斤,食糖91.7万公斤,茶叶
50700公斤,糖果、糕点10294公斤,总值达907万元。1985年销售卷烟5771箱,各种酒417.8万
公斤,食糖96.2万公斤,糖果、糕点2416万公斤,茶叶4.52万公斤,总值566.5万元。社会副食
品零售额上升到1694万元。(部份年份主要商品销售量见表110)
四 农业生产物资经销
1 化肥
龙江县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始于1957年,全县销售化肥8吨。60年代中期农村各社队,广泛
推广施用化肥,1966年全县销售化肥2344吨。1967年后,由于化肥在全县农村得到普遍应用,
销售量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县累计销售各种化肥107813吨,平均每年5674吨。最低年份3567
吨,最高年份10440吨。
化肥品种也由最初仅有硫酸铵增加到硝酸铵、过磷酸钙、磷矿粉、尿素、三料过磷酸钙、
复合肥、磷酸二铵、氨水等10多种。多由省调拨,不足部分,由生产资料公司,从林甸和内蒙、
富拉尔基等地购进。
2 农药
1954年龙江县开始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由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各村供销社销售
666粉、滴滴涕粉、赛力散、硫酸铜,1957年全县销售各种农药11吨。进入60年代,农药品种
增多,有敌敌畏、敌百虫、百治屠、乐果、沙螟松等杀虫剂;敌稗、除草迷、灭草灵等除草剂;
多菌灵拌种霜等杀菌剂,矮壮素、九二0、腐植酸钠、钼酸铵等生长调解剂。由于品种增多,
用途广泛,销售量也明显上升。1967年销售56吨,1977年销售94吨,1982年销售409吨、1985
年各种虫害较少,销售37吨。
3 农具
新中国建立前,龙江县农村使用农具,多由县内富拉尔基、昂昂溪、朱家坎、碾子山、李
三店等杂货店自购自销,或是铁匠炉、木匠辅自造自销。铁制农具有铁锹、尖镐、四股叉、二
齿子、镰刀、锄头、四齿耙、铧子;木制农具有犁杖、杯耙、木掀、扁担、大车;竹制农具有
扫帚、竹席、竹筐、竹筛,还有车马挽具。
从50年代初开始,县供销部门经营农具,其货源大部分是“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
应”,每年手工业厂家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由县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向全县农村基层供销社
表110 部分年份主要商品销售表
0000171;[/$$p]
批发,各基层社开展零售业务。
1983年,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承包,分户经营,每户要配一
套生产工具,购买力急剧增加。生产资料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供应,满足需要。当年销售
犁辕子2934付,铁锹21000把,尖镐2300把,四股叉16300把,锄板25900块,锄勾19100个,镰
刀43200张,铧子68700块,锄杠40400根,掀板15900块,掀杠4300根,木叉子3200把。1985年
各户农民小型农具基本备齐。资金投向大多集中在购置较大的生产资料,耕畜、大车和胶轮拖
拉机上。当年,销售各种畜力胶车1400辆,农机物质供应部门销售小型拖拉机3139台。
(化肥、农药、农具销售情况见表111)
五 农副产品经销
1畜禽蛋
·生猪· 1946年,龙江县人民政权建立前,县内农村生猪产量较少。城镇私人肉铺多是
自行收购肥猪宰杀供市。农村除年节外,很少有猪肉出售。1947年土地改革以后,生猪生产有
了发展。由单一的私人收购,变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私人肉铺同时经营。1949年,全
县收购肥猪3027头,其中上调1084头,县内销售583头。1952年全县收购9227头,上调6804头,
县内销售2423头。1953年龙江县建立食品公司,取缔城镇私人肉铺收购宰杀,生猪收购由食品
公司经营。收购肥猪17777头,其中上调9030头,县内销售4863头。
1955年,开始实行生猪派养派购政策,规定每一农户每年要向国家出售一头肥猪。到1957
年,3年共收购肥猪66166头,上调43584头,县内销售22515头,平均每年收购肥猪22055头,上
调14528头,县内销售7505头。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实行集体养猪,以社队为单位办养猪常到1960年3年
全县共收购肥猪83293头,其中上调68977头,县内销售12494头。1963年后实行“公养私养并
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母猪、种公猪以生产队公养为主,育肥猪以社员私养为主。为鼓励
农民养猪,对买仔猪有困难的农户,每头仔猪贷款15元,每头猪给3分饲料地。同时调整生猪
收购价格,实行卖猪给饲料粮及其他奖售政策,使生猪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1963~1965年,
3年全县收购肥猪116234头,其中上调60250头,县内销售54881头。平均每年收购肥猪38744头,
上调20083头,销售18293头。
1966~1969年,虽然有“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但全县生猪生产一直处于稳定发展的势头。
每年收购肥猪4万头,上调2.3万头,县内销售1.5万头之间。1970年之后在继续鼓励农民个人
养猪的同时,发展集体养猪,全县1800多个生产队基本实现队队办猪常到1977年全县有景星、
柳树、山泉、沓山、广厚、发达、福山永、济沁河、自山、东华、头站、雅鲁河公社,先后实
现一人一头猪。同年,全县收购肥猪64706头,上调49942头,县内销售14764头。进入80年代,
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0年开始,集体猪场陆续停办,生猪核价卖给农
民个人饲养。当年,收购肥猪73132头,上调48548头,县内销售23578头。985年,改派购
表111 1957~1985年龙江县化肥农药农具销售量
0000172;[/$$p]
注:化肥只有氮肥、磷肥,其它品种未统计在内。
为订购,规定每一农户每年向国家交售1头猪,3年不变。1984年之后,实行开放经营,多渠道
收购,国营商业收购数量下降。1982~1985年,4年全县共收购肥猪215173头,上调126071头,
县内销售79821头。平均每年收购肥猪53793头,上调31517头,县内销售19955头。
·牛羊· 民国初年至日伪时期,龙江县内由私人屠铺宰杀贩卖。1946年开始,由县贸易公
司土产部和私人同时经营。1949年国营商业收购菜牛15头、菜羊164只,上调菜牛10头、菜羊107
只。1952年收购菜牛2492头、菜羊1136只,上调菜牛1620头、菜羊738只。1956年收购菜牛7071
头、菜羊1359只,上调菜牛4596头、菜羊883只,县内销售菜牛2115头。从60年代起,龙江县出
口菜牛由供销社组织收购。1975年建县外贸公司,经营出口菜牛的购销。1975~1978年,4年共
收购菜牛12281头,其中包括出口和每年上调1000头,县内销售500头;4年收购菜羊21814只,
上调18216只,其余县内销售。
进入80年代,国家调整了菜牛,菜羊的购销政策,允许多渠道经营。除外贸公司购销菜牛
,商业部门购销菜羊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均可购销。1976~1983年,5年外贸公司共购销菜
牛11337头,商业部门共购销菜羊27550只。
1983年,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牛成为农民家庭中的主要生产工具。外贸不再
收购出口。1984~1985年,2年商业部门共收购菜牛1804头,羊13534只,上调菜牛766头、菜羊
6863只,其余县内销售。
·禽蛋· 新中国建立后,农家养禽不断增加。禽蛋购销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共同经
营。1952年收购禽类5000只、蛋14.95万公斤,上调禽类2190只、蛋71.2万公斤,县内销售禽
类2 810只、蛋7.83万公斤。1956年收购禽类1.3万只、蛋13.13万公斤,上调禽类55080只、蛋
6万公斤,县内销售禽类7604只、蛋71.3万公斤。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农
村缺少粮食饲料,给禽类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一些农户将产蛋鸡一并出售。1959年收购禽类
4.8万只,仅收购蛋5200公斤,禽蛋全数上调。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县农村对禽蛋生产实
行“定量交底,协商派购,安排消费,超额奖励”的办法,规定每一农户派购1只禽,每只产
蛋禽派购10个蛋。调整收购价格,禽上调35%、蛋上调38.6%。实行按额奖励,禽蛋按收购总
值给5%的奖售券。户养家禽增加。1961~1963年,每年平均收购禽类5万只,蛋7.5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禽蛋生产发展缓慢。1966~1975年,每年平均收购禽类仍停留在5万只
左右,年平均收购鲜蛋21万公斤,上调禽类年平均3万只,蛋6.9万公斤。对县内城镇居民的家
禽供应,年平均2万只,鲜蛋14.1万公斤。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还出现一大批禽类饲
养专业户和重点户。1980年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开放禽蛋市场,国营、集体、个体同时
经营。1983年继续实行派购,规定每一农户每年向国变交售1~2只禽,2.5公斤鲜蛋。城镇实
行以料换蛋,扶持养禽业的发展。1978~1985年,8年年平均收购禽类6万只,蛋20万公斤,上
调禽4万只,蛋10万公斤。县内销售禽类2万只,蛋10万公斤。
2 蔬菜粉条
·蔬菜· 1956年以前,龙江县蔬菜市场,由城郊菜农自行经营,产销直接见面。
1956年3月,龙江、景星两县合并后,龙江镇人口急剧增加,蔬菜市场供不应求。1957年4
月,成立国营蔬菜采购供应站。1958年本着“郊区生产以菜为主”的方针,将龙江镇龙南、龙
北两个管理区合并,建立以生产蔬菜为主的“副食品基地场”。同时有龙江镇蔬菜大队、龙东、
龙西、综合大队,龙北粮种场等28个生产队,播种蔬菜6000亩,负担城镇6万多人口的蔬菜供应。
1960年建成1座砖、瓦、石结构的菜窖,冬季储存百万斤蔬菜供市。
1960年以后,龙江县因地制宜,建立生产大葱、大蒜、辣椒基地。大葱产于龙兴公社,年
产1000万公斤,大蒜产于东华公社和哈拉海公社,年产3万公斤;辣椒产于东华公社,年产1万
公斤。
1965年,建立县蔬菜公司,组织蔬菜生产、购销。全县购销各种蔬菜482.7万公斤。1971年
开始,各蔬菜队建温室和塑料大棚,发展韭菜、菠菜、黄瓜、柿子、蒜苗、芹菜等细菜生产。
春夏菜蔬菜公司包销,专业商店零售。剩余部分,由蔬菜公司组织向内蒙古自治区的博克图、
免渡河、牙克石、海拉尔和扎赉诺尔、大雁销售。据1918年统计,向内蒙古林矿区销售茄子、
豆角、辣椒、黄瓜、大头菜、白菜、土豆等250万公斤。龙兴、雅鲁河、对宝、山泉、4个公社
种植大葱,平均年产2000万公斤。除供应县内市场外,还外销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林甸、
富裕、拜泉、依安、甘南、太康等地。
1982年,龙江县蔬菜市场,减少了由蔬菜公司包销的环节,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农民自产
自销。从1958~1982年25年间,包销各种蔬菜100多万吨。县内销售60万多吨,外销40万吨。
收购土豆23万吨,县内销售15万吨,调出8万吨。
龙江县自1982年蔬菜市场开放后,到1985年除冬季从南方购进部分细菜外,春夏秋菜品种
齐全,内销有余,还可外销。
·粉条·新中国建立之前,龙江县农村多有私人开设粉房,销售粉条。50年代初期,随着
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多数村屯(社、队)开办粉房,利用种植的土豆,加工粉条、粉面子。1953
年全县销售粉条670万公斤。其中县内销售350万公斤,外销320万公斤。
1958年后,由于连续3年自然灾害,全县土豆播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多数粉房停产。
1960年全县仅销售粉条34万公斤。
经过3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合理安排作物种植比率,适当增加土豆播种面积,使粉条加工
业有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粉房发展到264个,销售粉条73.54万公斤。其中县内销售
107550公斤。1967~1976年10年,年销售量在5~7万公斤之间。进入80年代,龙江县粉条生产
有了新的发展,品种除原有圆条、宽条外,又增加了细条和粉皮。1977~1984年,8年全县销
售粉条8600万公斤。其中外销7560万公斤,县内销售103万公斤。年平均销售107万公斤。具体
情况见下表:
表112 龙江县畜禽蛋粉条销售量
0000173;[/$$p]
六 医药经销
民国初年至日伪时期,龙江县府所在地齐齐哈尔及县属富拉尔基、昂昂溪、朱家坎、碾子
山、李三店,有中、西药房47家。经销中药材、中成药、西药和医疗器械。1939年,县辖5镇
有中西药房30家。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朱家坎仅有一家私人中西药房,以经营西药为主,经销
药品300多种。1952年在富拉尔基建龙江县医药公司,批零兼营。同年10月,于朱家坎、碾子
山各设西药零售部,经销西药500多种。
1956年7月,建立县药材公司,担负全县中药材收购、批发、零售业务。经销中药材400多
种,中成药150种。1968年8月,药材公司与医药公司合并为医药公司。1984年9月,改为龙江
县医药药材公司。1985年,下属龙江医药采购批发站、景星医药采购批发站、龙江药材采购批
发站、景星药材采购批发站,龙江国营第一、第二医药商店、龙江健民医药商店、景星益民药
店,经销中药608种、中成药465种,西药、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共1170种。中、西药销售额逐
年增加。1975年销售额为249万元,1980年为350.5万元。1983年为436万元。1985年为,480.7
万元。
七 水产品购销
1 淡水鱼
龙江县水域广阔,盛产淡水鱼。自民国初期始,鱼市就比较活跃。
民国15年(1926年),夏季捕捞1.25万多公斤,冬季捕捞5万多公斤。运往省城齐齐哈尔及
昂昂溪、富拉尔基等集镇,由鱼贩零售经营。
伪隶德6年(1939年),全年捕捞15万多公斤上市,曾远销海拉尔、哈尔滨等地。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4年,将靠近嫩江流域的卧牛吐、雅尔塞、梅里斯、富拉尔基划归齐
齐哈尔市,龙江县水域面积减少。自然捕捞鱼上市量显著下降。
1956年,龙江县人委在保护好现有水产资源的同时,本着“就地取材,就地放养”的方针,
发展人工养鱼。同年成立水产站,并在东华乡碱水泡子建立1.8万亩水面的中型国营养鱼场,
定名为龙江湖渔场,每年投放鱼种,放养鱼苗10多万尾。到1966年由建场初期年产渔0.5万公斤,
达到年产鱼2.5万公斤。全县鱼产量也由1956年的150吨上升到910吨。1960~1975年鱼产品实
行派购,规定国营渔业队鱼产品购9留1,农村大队鱼业队购7留3。此间,先后建立瓮泉水库、
发达沟口水库、雅鲁河大湾水库,并发展新鱼种。1967年全县产鱼1 016吨,上市鱼由水产、
食品门市部销售。1970~1979年的10年间,平均每年产鱼300吨以上,基本上满足了市场上的
需求。
1981年后,县政府大力扶持社队和个人养鱼。龙江镇、哈拉海、七棵树、华民、广厚、鲁
河、雅鲁河、龙兴、柳树、景星、头站,东华等12个公社,建起15个鱼种场,鱼种池面积达1200
亩。有253个专业户,年产鱼种5万公斤。春片鱼种达到了全县自给有余。1981~1985年,全县
鱼产量有明显的提高,5年共产鱼3422吨,平均年产684吨。
2 海产品
1945年前,龙江县市场出售的海产品,多由私营杂货店经营,也有沿海地区的商贩长途贩
运来此经销。50年代初,由贸易公司、土产公司、供销社、私营商贩共同经营。品种以各种海
鱼、海带、干咸品为主。1956年实行归口经营,由县供销社下属的水产站统一购销。1976年水
产站改为水产公司,统管海产品的购进及批发业务。1978年建立水产商店,实行批发兼零售。
1976~1985年的10年中,先后购进海鱼1618吨,海带276吨。
八 土特产品经销
1950年,龙江县建立国营土产公司,由土产公司和农村供销社购销土特产品。当时品种较
少,仅有绵羊毛、大麻、青麻、晒烟、猪鬃、马尾、苇席、土篮、各种皮张等10多个品种。采
购额21.8万元。1962年增加蜂蜜、蚕茧、葵花子、黑瓜子、白瓜子、大小笤帚购销业务,采购
额61.07万元。1966年初,实行派购、议购、换购、奖售等一系列措施,使50年代后期,停止
生产的一些品种得以恢复,采购额211.0万元。比1962年增加了3倍。1967~1977年的11年间,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受到一定限制,采购额共计5528.1万元。年平
均采购502.5万元,最低的1968年只有304万元,最高的1969年753.6万元。1978年中国共产党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到1985年
的8年间,收购额达8395.9万元,年平均1049.4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13 龙江县土特产品购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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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外贸出口
东省铁路建成通车,沙俄、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洋行,从龙江境内各火车站
廉价收购粮食,输出国外。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以粮谷出荷之名,掠夺县内粮食运回国内。
新中国建立后,50~60年代,县内商品出口以粮食为大宗。1972年,商品出口由县外贸部门经
营,品种逐渐增多。有大豆、玉米,蓖麻子、葵花子、黑白瓜子、绿豆、土豆、牛、家兔、笤
帚、蜂蜜、元钢等。
1972年,出口玉米14164吨,出口总额317.6万元。1985年,出口玉米19310吨,出口总额
达579.3万元。
1983~1985年3年间,出口大豆10733吨,出口总额731万元。
1975~1985年11年,出口活牛9598头,出口总额达607.19万元。其中1977年出口量最多,
为1949头,出口总额96.93万元。
1979~1981年,3年出口家兔5488只,远销香港、德国、日本、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
区。出口额达349万元。1981年出口葵花277吨,出口额20.54万元。1982~1984连年,3年出口
葵花油5531吨,出口额达1653万元。销往日本、苏联;
1978~1985年8年,出口蜂蜜755.29吨,出口额达607.2万元。其中1982年出口最最多,达
187吨。销往日本、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1972~1985年14年间,共向香港,澳门、叙利亚、黎巴嫩、科威特等国家和地区出口黑白
瓜子849吨。总出口额221.06万元,其中白瓜子126.76万元,黑瓜子94.3万元。
1975~1980年,出口笤帚148840万把,其中大笤帚89390万把,小笤帚59450万把,出口额
10.61万元。销往日本、南朝鲜。
1972~1981年10年,向日本出口柞蚕丝47.82吨,出口额达240万元。
1976年出口柳编制品,出口额3.54万元。1978年出口柳编制品品种10多个,出口额达13.9
万元。1985年出口柳编制品品种50多个,出口额36.557于元。1976~1985年10年间,柳编制品
出口总额达198.15万元,远销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西德、加拿大等国。
1982~1983年两年,出口元钢800吨,出口额53.58万元。销往香港、文莱、马来西亚、新
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龙江县从1972~1985年14年,各类商品出口总额达6062.3万元,年平均出口额433万元。
最低年份1973年为24.91万元;最高年份1985年为1196.55万元。
(具体情况见表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