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集市贸易
第六节 集市贸易
一 市场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从墨尔根迁至齐齐哈尔城后,每年举行一次集市贸
易,满语叫“楚勒罕”(盟会、互市、集市之意)。地点最初在距城北20公里处的音沁屯。乾隆
六十年(1795年),移到齐齐哈尔城北门外,称为“北关集”。每年5月,数百里内的各族男女
老少,乘船、坐车、骑马,赶来牲畜、运来各种皮张及其渔猎产品赶会,以物易物,换回各自
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每集20多日。外埠商人也带来布匹绢纱、锅碗坛罐做买卖。清朝末期,
龙江境内人口增加较快,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逐渐改变。到光绪15年(1889年),集市贸易业已
萧条。民国时期,有些商贩借各种庙会做生意,交易频繁。后在集镇又逐渐形成3日一小集,5
日一大集。
中东铁路通车,沿线的昂昂溪0富拉尔基,发展为土副产品向外输出或中转地,出现销售
农副产品及旧物的“八杂市”。李三店出现销售山货的小集市。朱家坎,碾子山夏季有“菜市”,
表114 龙江县出口商品购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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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有“柴禾市”。
日伪时期,龙江县内昂昂溪、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均有集市贸易市常进
行粮食、牲畜、农副产品,及各种山货交易。
1947年土地改革后,农村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出现
了牲畜交易市场,1948年后,柴草、粮食、肉蛋、蔬菜及一些工业品也相继上市,集市贸易日趋
活跃。1956年,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对集市贸易管得很死,限制粮豆、肉蛋、
禽类及工业品上市。牲畜交易也被停止。同年10月,国务院发出放宽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规
定除统购统销的粮、油、棉和派购的生猪、肉类不准上市外,其他农副产品在完成向国家交售
任务后均可上市出售。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曾一度关闭集贸市场,造成部分商品
流通堵塞。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即12条),1961年11月,
中共中央又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以及《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
决定》,肯定了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必要补充,才使农贸市场得以重新开放。
农村公社每月举办一次物资交易。县国营商业携带商品,在供销社门前设摊床,各村农民前来
“赶集”购买自己所需商品,同时出售农副产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市场再次
被关闭。直到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内各地集市,重新开放。1979年,把7天
一集改为日市。各公社供销社门前摆摊、设床,集市贸易十分活跃。进入80年代,全县农村开
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集市贸易网点不断增加。龙江镇原设铁北农贸市场和轻工市
场,1984年,又设铁南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头站、柳树、哈拉海、七棵
树、福山永、广厚、东华7个乡也开设集市贸易市常其他乡镇也都在供销社或汽车站旁,自然
形成集市贸易网点。全县城乡各地,形成一个多层次的集市贸易网络。
二 交易额
龙江县城乡集市贸易商品种类、品种不断增加,尤其是1980年以后。除传统的粮豆,牲畜,
蔬菜,山货、肉蛋禽、土特产品等交易外,又增加了日用工业品、服装、鞋帽、小百货以及水
产品、果品等近300种。成交额逐年增长。工业品成交额1982年为32.5万元,1983年为38.9万
元,1984年为50.2万元,1985年为64万元。其它商品成交额1982年为125.1万元,1983年为147.2
万元,1984年为197万元,1985年为235.1万元。
贩进贩出商品见下表:
龙江县1985年贩进贩出商品统计表
表115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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