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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

第八节 管理





一 管理机构

1 商业主管部门

1947年8月,龙江县成立贸易公司,后称贸易局,负责全县商业、粮食购销业务。1948年10
月,改贸易局为工商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县工商工作。1949年变为工商科。1952
年9月,粮食公司从工商科分出,县政府增设粮食科。1955年9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6年
5月,商业科改为商业局。服务业务由商业局分出,增设服务局。1958年3月,供销、服务合并
为供销服务局,5月又并入商业局,12月,商业、粮食、财政、银行,合并为“龙江县人民公社
联社”财经贸易部。内设商业、服务科。1959年2月,撤销财经贸易部,恢复商业局,主管商业、
供销、服务业务。1961年8月,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分开管理,恢复县商业局、县供销社。1962
年10月改商业局为商业科。1968年8月,建立国合商业合一的龙江县商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3
月,撤销商业革委会,成立龙江县革委会商业科和农副产品科。同年8月,商业科、农副产品科
合并为龙江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科。1972年初,商业科又分为商业、农副产品两个科。1984年2月,
商业科改为商业局。

1985年,龙江县商业局下属7个专业公司;即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糖酒公司,食品公司,
蔬菜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纺织公司I烟草从烟酒公司分出,单设烟草公司,医药、石油公司
也从商业局系统划出,变为中省直企业。

2 合作商业主管部门

龙江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于1949年。除管理农村供销合作商业外,还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
1955年,手工业划出,将“合作社联合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8年3月,县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与服务局合并为“供销服务局”,5月并入商业局,12月又并为“财经贸易部”,
由内设商业科分管农村商业。1959年2月,撤销财经贸易部,恢复商业局。1961年供销社从商
业局分出,建立业务独立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68年8月,商业、供销合并,成立龙江县
商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撤销商业革命委员会,成立龙江县革命委员会农副产品科。同
年8月,农副产品科合并到商业科。1972年初,商业、农副产品两科分立。1973年,农副产品
科改为龙江县供销合作社,1982年10月,恢复“龙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县供销联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果品公司、贸易货栈、振华公司
5个专业公司,22个乡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165个村供销社。

3 粮食主管部门

1947年粮食业务由贸易公司经营。1951年6月,成立粮食公司主管粮栈和粮油供应部。1952
年1月,粮食公司归工商科管辖。同年9月,成立龙江县政府粮食科。1954年8月,改粮食科为
粮食局,撤销粮食公司,其业务归粮食局主管。1958年,建“龙江县人民公社联社”,商业、
粮食、财政、银行统由“财经贸易部”管理。1959年2月,撤销财经贸易部,恢复粮食局。1962
年粮食局改为粮食科。1967年7月,成立粮食科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改为龙江县革命委
员会粮食科。1984年4月,粮食科改为粮食局。

1985年,龙江县粮食局下设4个公司,即粮油储运贸易公司,粮油工业食品公司,农村粮
油供销公司,粮油食品供应公司。以及所属8个粮库,10个粮店,4个粮油制品加工厂,23个粮
管所。

4 外贸主管部门

50~60年代,龙江县对外贸易,先后由贸易公司、商业局经营。1971年4月,龙江县革命
委员会农副产品科,内设对外贸易组,主管除粮食以外的各种出口商品经营业务。1973年10月,
成立龙江县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科。1981年1月,改为对外经济贸易科。1983年10月,外贸科
列入企业单位,称龙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985年,对外贸易公司下设有土产畜产、工业产品、粮油食品3个收购站。

二 管理体制

1 商业体制

1947年,龙江县建国营贸易公司,1948年改为龙江县贸易局,均是经营商品部门。同年10
月,建龙江县工商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管理全县工商企业工作。1952年下属4个公司:
中国百货公司黑龙江省龙江县公司、中国粮食公司黑龙江省龙江县公司、中国煤炭建筑器材公
司黑龙江省龙江县公司、中国土产公司黑龙江省龙江县公司,业务、财经、人事“三权”在上,
隶属省公司条条管理。党组织归地方,对企业起领导监督作用。

1958~1978年,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省主管公司和县双层领导,“条块结合”。商业系统实
行党政一元化领导的体制,科(局)、公司行政一把手,同时担任党组织的书记。人权下放到地
方。财权,万元以上由省主管公司审批,万元以下由县商业、财政共同审批。业务,实行合同
制,一二类物资由省公司计划分配。1961年,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分开经营。在业务管理上,
商业局负责工业品和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供销联社负责农村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土特产品
的购销业务。

1979年以后,商业管理体制实行“以块为主”,人权、财权、对下商品分配权,均由县商
业主管部门掌握。各j专业公司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商业主管部门起协调、指导、
服务、监督作用。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企业承包,“三权”下放,经理负责制,企
业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

2 合作商业体制

1949年,建立龙江县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管理,接受社员监督”的制度。
1950~1966年在管理体制上,县、乡两级供销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定期举行社员代表
大会制度。但在1958年,供销社在管理上曾一度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体制。把一部分权利
放给农村人民公社,一部分实行国、合商业统一管理。1967~1972年,由于受极“左”思想的
影响,退掉了社员股金,取消了理事会、监事会。并将供销合作商业转变为国营商业。破坏了
供销合作商业的管理体制,影响了经济成果。1972年恢复县供销社,开展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
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改变了经营管理中的混乱现象。1982年9月,恢复和加强供销社在组织
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及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984年4月,供销合
作社进行体制改革。把22个乡供销社改为乡供销社联合社,178个村供销部改为165个供销社,
各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人事制度上,改革干部的终身制和职工的“铁饭碗”。
乡联社的正副主任、村供销社主任都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固定职工采取民意测验、群
众评议的方法进行考核,群众意见较大的或犯一定错误的给予半年试用,如无改正,经乡联社
理事会讨论决定,报县联社批准,予以除名。

3 粮食体制

1947~1951年,龙江县粮食管理业务由县贸易公司、贸易局及其下属粮食公司负责。1952
年县政府设粮食科,主管粮食工作。行政上受县政府领导,人事、财务、业务受省粮食厅领导,
实行条块双重领导体制。

1953年开始粮食统购统销。在经营业务上,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加工、统一
调运、统一库存”的“五统一”管理体制。县粮食部门按省下达的指令执行。

1954年改称粮食局后,行政上仍隶属县政府直接领导,粮、钱、物“三权”在上,归省粮
食厅。人员编制由省下达,领导干部由县、省粮食厅双重管理。1980年,人事管理权下放给县。
1981年后,人员编制报省粮食厅备案,人员进出由省统一掌握。干部任免归县管理。1984年,
财权下放到县,粮、物权仍归省管。这种条块双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4 外贸体制

1947~1974年,龙江县无专门外贸管理机构,外贸出口业务先后由贸易公司、商业、粮食、
供销等部门经营。在业务管理上,由省外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联合下达出口计划。县对口业
务部门,向省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

1975年10月,龙江县对外贸易科成立。对外贸易由外贸科统一管理。但在业务上,由于各
种商品归口管理,仍实行外贸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除菜牛由外贸部门自行
收购、储存、发运、结算以外,其他出口商品,粮油类由粮食部门经营,土产、畜产类由供销
部门经营,工业产品类由各工厂经营,由其自行组织生产、收购、储存、发运,并直接与口岸
结算。外贸部门做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三 经营管理

1 计划管理

·商业计划管理· 重点是商品流转计划的管理。龙江县从建立国营商业起,就将计划管
理做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局(科)、公司设立计划管理机构,商店有计划主管人员,
上下形成计划管理体系。

龙江县国营商业的商品流转计划,长期以来属执行性计划。任务和计划指标由各专业公司,
根据不同时期供需变化,参照上年实际销售水平,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发动干部职
工广泛讨论的基础上产生。由商业局(科)核审后,报省市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各专业公司按计
划组织落实。如遇某些商品供不应求,需要补充,或某些商品销售不畅,库存积压,需要减量,
均要及时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修改计划,每年调整1~2次,使计划管理,同市场需求
变化有机结合。

龙江县国营商业制定商品流转计划,坚持以工业品、农产品为主要对象,组织货源供应市
场需求。1947年国营商业企业建立初期,工业品市场品种奇缺,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国营商业及时购进市场紧缺的棉布、棉花,食盐,植物油、火柴,煤油等日用工业
品。并采取低于自由市场价格出售,既抵制了私营商贩的投机倒把,又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
的需要。

1953~1955年,县属富拉尔基、碾子山列为国家一些重点工业企业的建设基地。国营商业
部门,在编制商品流转计划时,增加了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及某些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市
场需要。并根据商品市场状况,将布匹,棉花、火柴,针棉织品、食糖、卷烟等70多个品种,
列为商品流转计划的管理品种。

3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日用工业品日渐短缺。为缓和市场供应紧张局面,龙江县国营商
业扩大了商品计划管理范围,由原70种增加到110种。对洗衣粉、香皂、肥皂,暖水瓶,搪瓷
面盆,手表、缝纫机、元钉、铁丝、自行车、收音机、猪肉、鲜蛋、散白酒,罐头等,全部实
行计划购进,计划分配。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流转计划受到一定冲击,商品流转基本处于自流状态。

1978年以后,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品种,由原来的100
多个品种,减少到12种。到1979年,除棉布、棉花实行计划管理外,其余计划供应商品全部放
开。1983年底,取消棉布、棉花计划供应。1984年之后,国营商业的商品计划管理,逐步转向
围绕市场需求,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满足各种形式的零售商业的供应。

·供销合作商业计划管理· 主要有工业品购进管理和农副产品采购管理两个方面。1949
年建立县供销社以来,在商品购进管理上,主要是着眼于群众吃、穿、用方面的商品,及部分
生产资料。其中多为低档的大路货。1953年,按照中央对国合商业经营业务范围的划分,县供
销部门有计划地重点管理了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土特产品推销、代国营收购及直接利于生产
加工业务5个方面的商品。由于农村社会购买力比较低,供销部门在工业品购进管理上,对农
村居民仅供吃、穿、用生活必需品,及供应小型农具、化肥等生产资料。收购农副产品,也只
限于粮食、猪、蛋、禽,粉条,土豆,药材、废品等20多个品种。

60~70年代,某些工业品供应紧张,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要。在商品计划管理上,对棉布、
棉花、棉针织品等实行统销;对火柴、肥皂、面碱、灯泡、自行车等,实行计划供应,同时加
强计划供应商品的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货,由各专业公司送货,不
误农时。农副产品收购,以销定产、定收,按合同规定收购。

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了商品市场,多渠道进货、多种销售形
式和议购议销,对供销商业购销计划有一定冲击。为发挥供销社活跃农村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1982年之后,从原来着眼点放在一吃、二穿、三用,变化为一用、二吃,三穿,组织家具摆设
和电视机、洗衣机、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自行车,小型胶轮车,石磙等商品,补充农村销
售商品的不足。全县供销合作商业,1978年商品销售总额4617.5万元,1982年商品销售总额
7689.4万元,1985年销售总额8448万元,逐年上升。

·粮食的计划管理· 1947年3月开始征收公粮,征收任务和调拨计划,由省粮食局下达。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龙江县加强粮食的计划管理。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公
粮由国家粮库征收,余粮由粮栈购买和供销社代购代销,城镇居民所需粮油由粮食供应门市部
销售。统一销售政策,严禁私营粮商自由经营。库存粮食均为代国家储备,粮食的购进,销售、
调运、储存均按国家计划执行。凡入库粮食均由国家统一管理,调拨粮食需经省下达计划指标,
由县粮食部门如数拨给。

30多年来,龙江县按各时期国家的粮食政策,及省下达的粮食征购计划指标,层层落实任
务,按指数组织完成。1984年后,粮食收购实行“双轨制”,计划内部分按省下达的任务完成,
计划外的议购议销部分,由县自行解决。

·外贸商业计划管理· 1975年前,龙江县出口商品计划,由省外贸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
下达。归口由县供销或商业、粮食部门代购、代营。粮油食品出口计划,由省外贸部门和粮食
部门下达;土畜产品出口计划,由省外贸和供销部门下达;工业品出口计划,由省外贸和工业
部门下达。根据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县内组织生产,收购,由省统一调拨出口。1975年10
月,县对外贸易科成立,全县出口商品由外贸科统一经营,各种商品仍归口管理。1985年对外
出口商品的管理,一是外贸部门直接经营,如黄牛、家兔、蜂蜜、白瓜子等由外贸部门自收,
自储,自运,自结算;二是委托经营,如土畜产品、粮油产品、工业产品,分别由县土产公司、
贸易货栈、粮食部门、工业部门代购,代营。外贸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工作。

2 财务管理

商业、供销、粮食,外贸等商品流通领域的财务管理,集中表现为资金管理。国营商业资
金管理,分流动资金管理,固定资金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商品流通资金管理、利润管理等。

新中国建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采取统一财政经济政策的措施,实行地方财政
经济收入上缴国库,地方一切费用支出由中央统一拨款支付,企业占用资金一律计息。1953年,
龙江县商业实行经济核算,把一部分资金放给企业,并与县银行建立信贷结算关系,使企业
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搞活购销业务。1958年,国营商业企业曾一度盲目追求购销指标,购进许
多质次价高,不对路的商品,致使资金占压,周转缓慢。1963~1964年,开展“清资金、清商
品,清帐目”,共清查出有问题商品180万元。其中报废商品62.2万元,社队赊销预付,预购
定金未收回45.5万元。1966~1976年,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被破除,抽挪挤占资金现象严重,
到1976年每销售一百元商品占用资金26.2元,资金周转下降到2.5次。1978年之后,经过整章
建制,使流动资金周转率加快,库存总值和商品结构逐步趋向合理,资金周转次数1980年上升
到4.26次,1983年之后,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商业库存增加的情况下,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为
3.18次,1985年为3.34次。县内商业企业在流动资金管理上,基本做到精打细算,节约资金使
用;专款专用,不挪做他用;减少商品积压,加快周转速度,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坚持“管钱
和用钱”“管钱与管物”“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保证商品流转需要。国营商业固定
资金来源,一是国家财政拨给企业的基本建设资金;二是企业的同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1971
年全县国营商业共有固定资产158万元,1985年上升到529万元。对专用基金,实行计划管理,
专款专用。国营商业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有县财政拨给一部分,有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固定资产
基本折旧资金和利润留成中补充的款项。更新改造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始于1976年,当年提取
比率为4%,1980年之后改为5.5%,以固定资产原值总数为基数,由企业按季或半年提取,所
提资金上缴商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利润留成资金,是企业从实现的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留
成款。每年终结按所实现的利润,除上缴国家外,余者为集体和职工个人分配。1979年建立基
金管理制度,确定利润留成比例为商业企业19%、饮食服务业70%。1979~1985年7年,共提
取利润留成总额185万元。福利基金,系50年代起按政策规定,每月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内以
11%的比例提取,在费用内列支。在管理上,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
助费,及办幼儿园、托儿所等开支。此外,还有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管理和
利润管理。各项费用支出额1962年为9.9%,1972年为7.31%,1982年为5.95%,1985年为8.55%。
利润率1963年为5.55%,1973年为2.27%,1983年为2.39%,1985年为0.59%。

·供销商业财务管理· 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龙江县供销商业的资金来源,一是社员
入股,二是银行贷款。建社初期,只靠社员股金,供销事业发展缓慢。1953年之后,随着国民
经济的恢复发展,在不断扩大股金的同时,逐年向银行贷一部分款,使供销商业经济实力不断
增强。1982年农村基层供销社全部流动资金总额为777.1万元,到1985年近千万元。全县供销
社,对资金管理,一是加强计划,严格按照商品流转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指标,保证购销业
务的需要,达到有计划的使用资金;二是明确定额,根据购销额及库存资金占用结构,规定社,
部、组的资金定额,实行经营承包,部组核算。规定基层社百元销售占用资金15元以下,下
降3~5元受奖,超过定额资金受罚;三是开展“三清一查”。30多年清出有问题资金112.6万
元,并逐年处理,回收69.3万元,占有问题资金的61%;四是整顿企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
动。1982年,查出有61人差款近3万元,和一个万元贪污犯罪案件,采取退回差款追回赃款等
措施,进行了处理。1985@F在财务管理上,实行9不准:即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准外借;不准以
企业名义为他人、他单位向银行贷款;不准把企业的支票借给个人和外单位做抵押;不准任意
赊销商品;不准外借帐户;不准用现金和现金支票进货;不准接受私人汇款或由个人、个体户
进货;不准超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等。同时严格执行现金回笼制度,各零售商店和乡、镇
所在地供销社的营业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距营业所5公里以内,执行“五·三”回笼制(
500元,3天)一5公里以上,执行“二·五”回笼制(2000元,5天),各营业网点的营业室一律
不准存放现金等。 供销社的费用开支,有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损耗费、手续费、利
息、工资,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保险费、家具用具摊销、租赁费、旅差费:劳保用品、
零星购置费、取暖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其中有属商品流转直接费用,有属间接费用。对
直接费用采取定费用率的方法控制和管理,对间接费用实行定额控制管理。坚持开展增收节支,
压缩费用。1979年,通过发动职工自装自卸,直拨直运,无价包装物回收以及自己修缮房屋等,
节约39.9万元。1981年,采取压缩费用项目,指标落实到部、组、人,定出具体措施的办法,
增产节约金额达39万元,其中增产23万元,节约16万元。

·粮食商业财务管理· 建国后到1979年,龙江县粮食的购销补贴和经营费用由省财政实
报实销,政策性亏损由省负责。1980~1983年,实行省财政对省粮食局财务包干,由省粮食局
对县包干。1984年后,粮食财务体制改革,省将粮食经营流通费用下放到县管理,实行“专项
包干,有死有活,减亏分成,超亏分担,一定3年不变”的体制,每年初,县政府按粮食主管
部门提报的财务计划,参照省拨给的费用指标,下达财务包干计划。实行粮食购、销、调及财
务包干办法。县粮食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按业务和经营量给予定额补贴。如对粮食供应部门,
1980年后,实行批零差补贴,1985年又改为费用死包干,节约归己,超支自负。对购进,调运、
仓储环节,按经营量给予定额补贴。对粮食工业企业,实行定利上缴,超利分成。但由于省拨
财务指标有限,县财政无力给予更多的补贴,尽管粮食经营企业做了更多的减亏努力,但超补
贴指标的现象仍然存在,亏损挂帐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外贸商业财务管理· 一是自有资金管理;二是借入资金管理。自有资金分国家拨入和
“企业内部形成”。国家拨入资金,含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企业内部形成资金来源于更新改
造资金、福利基金、利润留成资金等。借用资金有两种,一种是向银行借入的贷款;一种是“
应付款”资金,即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货物已调入,货款未划出资金。

龙江县外贸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多年来一直实行报帐制,即将出口商品计划、各项费用、
现有人员工资等,统一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由归口公司担负商品流转过程中的资金,县外贸
部门所需费用及人员工资等。出口商品的盈亏由上级各公司负责。县外贸部门在执行过程中,
按各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加强管理,降低费用,分取利润留成。

3 商品管理

商品流通中的管理,分为商品保管、养护,商品出入库等。1948年国营贸易公司建立时,
仅有一栋土房仓库和露天货场,总面积210平方米。储存商品的条件较差。1953年以后,商品
经营逐步达到专业化。龙江县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先后建立百货、食品、糖酒、五金、石油、
医药、饮服、煤炭、生产资料、土产、果品等公司。各商品经营单位,陆续修建标准型库房,
到1985年,全县商业、供销共建成标准库房5.6万平方米,普遍实行库内密封保管。并建立商
品保管帐簿,实行入库验收、分库存放、定位编号、划区分类,以及商品查询报告制度,保管
员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先进货先出库,后进货后出库的商品保管办法,商品不过期、不霉烂变
质。同时还规定了商品盘点制度,每月帐货对照一次,库存保管期限长的商品,每季盘点一次。
达到帐货相符。商品出库,按提货单查点,做到货单相符。外贸部门针对经营鲜活商品的特点,
加强库舍建设,建立跟车押运,健全饲养管理制度等,避免运输中的损失。

粮食保管。龙江县各粮库存储的粮食有3种,即甲字粮(国粮)、丁字粮(军粮)、黑字粮(省
粮),每年储量达几万吨。30多年来,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了大量的安全
保管工作。1953年前,仓储设备不完善,粮食保管靠遮苦、晾晒,防止受潮、发热变霉。1954
年起,相继建筑各式仓库,使长期保管的粮食入库存储。通过通风、密封、吸潮、清杂、降湿
等措施,及制度化的科学观测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对温湿度超过保管系数的粮食,做到及时
翻倒、晾晒、烘干,严防了霉变、虫蛀、鼠咬,使损耗降到0.3~0.5%。并及时清除库房、货
场的垃圾杂物,防雀、捕鼠灭虫,保障了粮食储存安全。进入70年代后,大力开展“四无粮仓”
(无虫害、无霉变、死鼠雀、无事故)和“四好仓库”(政治工作好、经营管理好、粮食保管好、
生产安全好)的竞赛活动,推动了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粮食保管工作,使事故发生率大为减
少。在全县8个粮库中,除80年代初有一个发生过少量粮食霉变,得到处理纠正外,到1985年,
全部达到了“四无粮仓”的标准,粮库建设也达到了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