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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规划

第六章 城乡建设

第一节 建设规划





一 城镇规划

齐齐哈尔城,始建于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建城伊始,既以省城的规模加以规划,按八
旗分地进行布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辟商埠,划街道、筑堤、挖排水沟和修路,粗具省
城规模。宣统二年(1910年)因嫌僻远,商埠地段向东扩展。民国2年(1913年)龙江建县,此地
是省城亦为龙江县城。民国13年(1924年),黑龙江省长公署制定齐齐哈尔城建设规划,对省城
的整个布局,如建筑用地、街道、给水、排水、园林绿化等都有具体要求和措施。民国17年(
1928年),成立省城站基市政局,新辟城东门外一带,建齐齐哈尔火车站。3月,完成市街计划
书,把火车站至龙江饭店定为龙华路,并修柏油路面,两侧定为事业区。随后丈放站基、测定
街道网络、住宅地,确定土地收买范围。使齐齐哈尔城区,向东扩展约16平方公里,同年据《
调查识略》载:“龙江县为黑龙江省附省首县,亦为龙江道区首县,与巡按使、龙江道尹同治
齐齐哈尔城,直至市治独立。”

1936年4月,市治独立。到1945年8月的10年中,龙江县公署仍设在齐齐哈尔。除有县府的
办公用房,以及县所管的文化、教育、商业、小手工业作坊之外,均由市统筹规划管理。1946
年5月,龙江县政府迁到富拉尔基,由于战争的需要,财力、物力没有用于城镇建设,只建了
少量的办公用房,以及发展一些企事业部门。县属昂昂溪,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4镇,1951
年,根据省政府规定,新划街道。昂昂溪划为7街,朱家坎划为5街,碾子山划为3街,李三店
划为1街。1955年9月,龙江县府迁到朱家坎(今龙江镇),1959年,县政府对县城建设作了初步
规划,确定了主次干道和大型公共建筑位置。1984年9月,在省城市规划院的指导下,本着“
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针,和“节约用地力的原则,经过两年的努力,完成了《龙江镇总
体规划》,1985年3月2日,得到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具体要求是,时间:近期规划从
1983~1990年,远期规划从1983~2000年。人口:1983年75558人,1990年85031人,2000年
97141人。用地规模:1983年1026公顷,1990年1203公顷,2000年1490公顷。农田、菜田保持
20.7公顷,其他用地保持60公顷。控制范围:南起机井队,北至龙江镇砖厂,西至啤酒厂,东
起制瓦厂。发展方向:近期开通十一、十二道街,东三、四、五路和机床厂西路、幸福路、货
场路,加宽和延长西一、二、三路,远期开通十三、十四道街、大庆路、东公司路。居宅建筑:
1983年总面积726867平方米,人均4.8平方米,1990年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2000年达8平方米。
城镇供水。在现有一处水源的基础上,再新建两处水源,并修主干线5000米,调解水塔1座。到
1990年给水普及率60%,室内排水设施占普及率的20%,日最高用水量达5220立方米。排水工
程;采取分流制,近期埋设暗管主干线2350米,支线1500米,建污水氧化塘6个(6公顷),局部
污水实现暗管排放,居民区内建集中排放污水点20~40个。对水污染、治理烟尘、架设路灯、
通讯设施等也做了规划。

二 乡村规划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省招垦总局对土地进行勘丈,划井安屯,每井9区,每区4方,
每方纵横260弓(一方华里),合毛荒45晌(晌约0.6亩左右)。每井中央4方作为屯基及公田(学田、
义仓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民国16年(1927年),按划井安屯办法,分别制定“招民户
开垦”、“龙江县清丈土地规定”等规划。1934年伪民政部发布“集团部落建设”文告,合村
并屯,实行保甲制。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龙江县各级政府将乡村建设纳入议程。1951年8月,按省政府规定,
各村屯重新绘图,报省批准。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乡村建设列为计划项目,规
定目标。1965年8月始,在省农业区划规划试点工作队指导下,历经3个月,完成龙江县第三个
五年计划农业区划试点。对土地使用进行登记,合理选定与规划居民点。对以机械化为中心的
农业“四化”用地做了妥善安排。农业机械化占地5年规划为26520平方米,并设立137个粮米
加工网点,803个脱谷、铡草、加工点,5个供电点,有电农户达33739户,占全县农户的48.18%。
1976年,县社两级制定“农业学大寨”规划,村镇建设占居重要位置。

1982年根据省政府有关加强小集镇建设的指示,龙江县人民政府在发达公社试点,制定村
屯改造规划,指导各公社的村屯建设。1983年,完成10个集镇、500个自然屯的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