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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乡村建设

第五节 乡村建设





一 房屋建设

1649年后,黑龙江北岸的达斡尔族迁居嫩江沿岸,筑起30多个村落。康熙年间,又在属域
建起20个官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测绘地图标出有70多个村落。到清朝末年,达斡尔族
村落发展到200多个,官庄发展到33个。民国18年(1929年),龙江县有270个村屯。伪康德4年(
1937年)有320个村屯。1948年,有708个村屯。到1985年发展到1108个村屯。

清朝,民国时期,乡村建设多为地主“跑马占荒”,选择风水之地打井、建房。由于土地
翻浆,经常改道,致使大多数村屯街道无形。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对乡村建设纳入日程,
调整街道,修垫道路。1957年,按中共嫩江地委“移民新村建设”要求,对新村街道建设加强
了规划管理,推动了老村的街道改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社办工厂、商店、托儿所、学校、
卫生所等集体建房和农民个人建房增加,各村屯按规划审批房基,基本制止了滥占滥建。1965
年全县制定农业区划,规划居民点。1982年结合建设文明村,开展改造村屯面貌工作,多数做
到人舍、畜舍分离,道路整齐,两侧植树,院墙、猪圈拉齐。

龙江县农村建房结构,50年代以前,多为土坯砌墙,土盖或草苫房顶,少量是瓦盖的砖石
房或挂砖脸房。1958年后,大队、生产队兴办各项事业,建筑一些砖瓦结构房屋。但土草房仍
占90%以上。1980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民收入增加,全县出现“建房热”。由于钢筋、
水泥、珍珠岩以及砖瓦砂石等建筑材料县内均能生产,用之方便,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村
建造的7 388座住房,砖瓦结构占85%以上。

二 水源建设

龙江县农村,部分地区水质不良,有地方病屯211个,占全县自然屯的20.7%。其中“氟
中毒”病屯181个、克汀病屯13个、大骨节病屯17个。这些屯还常有克山并布鲁氏杆菌病发生。
为改善饮水条件,自1981年以来,打深井、修蓄水池等共建自来水工程49处。分布在13个乡,
2个林场,41个村,49个自然屯。占地方病屯的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