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境保护
第六节 环境保护
龙江县环境保护工作,始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1977年初,建立龙江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4年底与城乡建设局合并为龙江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从1979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试行)》以来,在城乡重点抓了治理脏、乱、差和“三废”处理。1984年,对龙江、
景星两镇进行环境普查,建立300多份环保档案,基本掌握了污染源。
一 “三废”危害
1 废水
龙江镇是工业比较集中的地方,有啤酒,毛纺、水泥、钢铁等工厂。建厂当时没有附设“
三废”治理设施,至使含有害物质的污水流经龙湾河,水质遭到污染。据1985年统计,全县年
废水排放量为301.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208万吨,而符合排放标准的仅占19.93%。钢铁厂、
水泥厂、啤酒厂、毛纺厂、乳品厂年排废水129.9万吨,占工业污水量的62.3%。其余37.7%
为其他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由于没有地下排泄工程,多靠地下渗漏、自然蒸发,少量靠明沟
排泄,造成井水酸苦,并杂有菌类。
2 废渣
80年代以前,龙江县城镇工业废渣随意处理,风吹日晒发霉变臭,雨水冲刷流入河内和渗
入地下。1985年,全县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6.3万吨。其中工业废弃物4.18万吨(锅炉渣1.1万吨,
高炉渣0.8万吨,其余为酒糟、葵花皮、篦麻并粕等)。工业粉尘每年排放量为0.7万吨,回收
量为0.14万吨。生活垃圾,仅龙江镇年积量达11.5万吨。
3 废气
龙江镇日产废气21吨。各种机动车排出的废气,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微粒等,国
产车高于进口车,摩托车高于汽车。据1985年统计,龙江县年燃煤19万吨,排入大气中的污染
物总量为33503吨,其中烟尘20914.5吨,二氧化硫1700吨,氮氧化物857吨,一氧化碳1万多吨。
此外,龙江镇内噪声严重。1983年监测,全镇有28%的区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一类55分贝
(A)混合区标准,平均等效声级值在60分贝(A)以上,72%区域在准许值范围内。
二 “三废”治理
龙江县人民政府,为治理环境污染,近几年从县财政中拨出14.68万元资金,用于钢铁厂、
水泥厂、毛纺厂、白土厂的污水治理。各厂均设立污水处理场,并修筑通往厂址的翻浆路。
1979年10月经省批准,建自来水公司,国家拨款70万元,县自筹资金69万元,建300吨水塔1座,
下水道21公里,日供水3000吨。从1981~1985年,治理污染共投放441757元,其中1983年为33
个厂家投资17.6万元,治理粉尘和噪声污染。1984年,钢铁厂将水除尘改为布袋除尘,由日排
废水近万吨降到2000吨。到1985年末统计,全县工业生产和取暖锅炉434台,己改造26台。龙
江镇内渗水井80多眼,改造为封闭式贮水井30个,修污水场一处,使三分之一的污水得到处理。
新建厕所82个,总计241个,达到繁华区段都有公共厕所。绿化10条街8条路,全长22600米,
植树41213棵。到1985年末,龙江镇内自来水工程管道达50公里,有4815户和162个单位吃上了
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