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第四节 纪律检查
1951~1953年,围绕“三反”运动,县委在党员内部开展纪律检查,立案44件。
本着“思想检查从严,组织处理从宽,过去从宽,现实从严”的精神,对犯有不同程度的
贪污盗窃,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开除党籍5人,留党查看6人,撤销党内职务
1人,警告24人,劝告7人。并从1953年起,全县各基层党支部,都配备了纪律检查委员,进行
了经常性的纪检工作。
1954~1957年合作化时期,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和肃反运动等开
展纪检工作。这时期,县纪检委共受理275件违纪案件,其中以丧失立尝包庇坏人、贪污盗窃、
侵占公款公物、违反政策、弄虚作假的案件为多。处理结果是,清除、开除党籍89人(其中法
办29人),留党查看46人,撤销党内职务10人,严霞警告、警告114人,劝告16人。
1958~1959年,纪检工作出现了一些“左”的倾向。把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问题做为纪检
内容,全县共揭发出犯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党员干部1532人,对其中321件较为严重
的进行了查处,给予纪律处分的102人。属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走资本主义道路”,
和破坏团结、危害“大跃进”的240起案件给予了查处。1962年,总结纪检工作经验教训,开
展甄别工作,复查1957年以来由“左”的倾向所造成的错误。分两期对390名甄别对象逐个复
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恢复名誉的215人,恢复职务的30人,恢复党籍的17人,取销
原处分的10人,改变部分结论的103人,维持原处分的15人,纠正了错案,调动了积极因素。
这一时期,各公社党委建立了监察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书记,各项监察工作制度也进一步健
全起来。
1963~1965年,重点检查破坏集体经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案件。抓典型案例,对全党
进行教育。总结了龙兴公社党委、景星公社后五里堡大队党支部,主动开展监察工作,加强党
的建设的经验,推动了全县纪检工作的开展。
“文化大革命”10年,纪检工作停止,1976年以后得以恢复,配合落实政策,开展案件复
查和平反工作。
1979~1983年,纪检工作进入全面开展阶段,工作重点是按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进行党规党法教育,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欠公款、占国家、集体便宜,建私房为
突破口,开展综合治理的纪检工作。仅半年时间,回收欠款32万元。这一时期,根据中纪委关
于“抓紧处理积压案件”的指示,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和纠正。全
县111起案件经逐一复查,全面纠正的44件,部分纠正的16件,原结论不变的51件。
1984~1985年,以以权谋私和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为重点,纠正不正之风,为整党
打基础。1984年,经济方面立案27起,结案23起,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14人,刑事处理5人,追
缴赃款5万余元。1985年纪检工作结合整党同步进行。
多年来纪检部门的具体工作,主要是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及信访工作。
案件检查工作。除发挥县纪检委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县委到
基层,党的组织都做到书记动手,全党办案。实行定单位、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问、定标准
的“五定”方法,保证了案件查处的质量和进度。
在案件检查中,坚持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中,发生强迫命令案件102起,其中大要案36起,经过检查,绝
大多数属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采取批评和教育方法去解决,只对5起属敌我矛盾的案件,
由政法部门处理,并对30起不处难平民怨的严重违纪案件,做了纪律处分。
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了“严肃认真,区别对待”的方针,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处分的批准权
限和手续规定,在坚持集体审批,保障党员合法权利的原则下,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妥
善处理。1979年4月26日,县委批转了纪检委《关于处分违反纪律党员的批准权限的暂行规定》。
强调了“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并重申了处分党员
的几项原则。其中强调了处分党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支部大会讨论和决定对党员处分时,
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受处分本人到会,并将党组织的结论和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允许抄录
原文,允许申辩,允许保留意见。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党
组织在批准他的处分之前,要指定适当的干部同受处分本人谈话,充分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
结论和处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处理违纪党员,必须经过党的委员会和纪检委的
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擅自决定。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分决定经过批准后方能生效,这种
方法一直延续至今。
信访工作。多年来基本做到了普遍性问题集中解决,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案件领导
亲自解决,提高了结案率,减少了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量。1984年共受理接待党员和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295件,其中属非纪检范围的126件,均转有关部门处理。属纪检范围的169件,诸如
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利益,用公款公物建私房,住房特殊化,违反政策,安排子女亲友,贪污
盗窃,行贿受贿,招工、转干弄虚作假,“卡脖子”等问题,加强了检查和催办工作。到年末
结案154件,结案率占91%。1985年共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251件次,当年结案194件次,结
案率为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