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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大主要工作

第二节 人大主要工作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举行26次常务委员会。在这些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36项工作报告,作出了9项决议和决定,按照法
律程序,任免了政府、“两院刀和人大机关干部。1981年八届二次会议后,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了《龙江县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职工自建住宅无偿补贴的暂
行规定》,讨论了城镇卫生和道路标准问题,并提出《关于加强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按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定和决议,组织落实,使很多职工自建了住宅,解决了房
屋紧张的矛盾。修建了龙江镇内的街道、厕所,清理了垃圾和污水,使镇容大为改观。1983年
3月龙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人大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
府关于全民义务植树、法制宣传教育、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状况、政社分开建乡试点、打击刑事
犯罪、整顿和建设城镇、代表提案办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11项工作汇报。经过常务委
员会的认真讨论,决定并通过了《龙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整顿城镇建设的决议》和《龙江县人
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决定了龙江县选举委
员会组成人员,并通过了《龙江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龙江县人大常委会自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4年间,每年都组织委员进
行视察和专题调查。1983年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视察龙江、景星
两镇食品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视察了3个公社8所农村小学,在农村实行
生产责任制后教育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视察了社会治安情况等,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场办公
就地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交县政府逐步研究解决。

1984年5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举行了6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社会治安、《经济合同法》、乡镇企
业,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等13项汇报。针对县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讨论通过了《龙江县土地
管理办法》、《龙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并根据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
提请,依法任免干部40名,颁发了任免令。

龙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采取多种形式,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一是订立制
度,健全组织;二是集中活动,深入指导;三是宣扬典型,推动全面。1985年3月通过了《龙
江县人大常委会同人民代表联系的制度》。县人民代表以乡(镇)和系统为单位,成立了30个联
系组,就近就地成立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龙江县人大常委会,也很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83年来信来访21次,1985年39次。
对这些来信来访都做到了件件有着落。此外,还加强了代表提案的催办工作。

1983年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立案的代表提案105件,1984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代表提案289件,会后都及时转给了县政府和检察院、法院。常务委员会经常督促检查,例会
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加快了提案办理的速度和质量。

表189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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