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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官

第二节 职官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黑龙江设将军(正一品)。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齐齐哈尔城设城
守尉(正5品),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迁至齐齐哈尔,与三十七年(1698年)迁至齐齐哈
尔的副都统(正2品)合署办公,裁去城守尉,官员的任免,皆由皇帝钦命。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黑水厅,由郑国华署同知,范守佑继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黑水厅升龙江府,置知府1人,知府由范守佑、黄维翰等接任。民国2年(1913年)改龙江府为龙
江县,建知事公署,设知事1人,由末任知府杜荫田任,钟毓、孙佐廷等继汪。民国21年(1932
年)伪满洲国成立,龙江县政府改称龙江县公署,没县长1人,参事官(1937年改副县长)1人,
县长由民国末任县长王文熙、杨乃时等继任,参事官由日人中川胜任、岸谷隆一郎等继任。

1945年“九·三”胜利后,于11月成立龙江县政府,由民主人士范秀清担任县长。1946年
5月,由各界代表选举张培凯为龙江县长,刘均一为副县长。1954年龙江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到1985年共召开了九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以及人民委员会时期的
政府委员。

龙江建治前后,在任用职官上,不同历史时期,用人标准也各异。清朝的官吏多由宗室和
满八旗中选任。后来,清廷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职官也由汉族和蒙族上层人物担任。在龙江
境内,驻齐齐哈尔的黑龙江将军从萨布素到程德全计63任,其中属满八旗的48人,属宗室的10
人,属汉八旗的4人,蒙八旗的1人,从喀特户到程德全计48任副都统,属满八旗的44人,属宗
宅的2人,属汉八旗的1人,蒙八旗的1人。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黑水厅,三十四年(1908年)升龙江府,共有同知2人,知府6人,
皆汉人,仍由皇帝钦命。黑水厅两名抚民同知均系监生报捐得官。6名知府有5名是乡试举人、
附贡、优贡生、进士出身。龙江府末任知府杜荫田,附贡出身,在会勘中俄国界尽力维护国家
权益,而被任命为知府。

民国以来,官吏的任免权限下伸,层次增多,开始按官级分别任免。在县级官员的选择上,
多从官学毕业、军警、司法人员中选任。在12任知事、县长中,已查到个人履历的5名,其中
除1名拔贡、举人出身,因办学和担任税捐局长、戒烟总办有成绩,被拣选候补知事,后晋知
事者之外,其余4名,2名毕业于政法学堂和担任省市高等和地方检察厅检察官,2名担任陆军
校级军官和省军警督察处、军需处长职。民国初年,制定官级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和委
任官。前三者由大总统和中央任免,后者由地方官任免。县级官吏,只有荐任官和委任官吏。
民国2年(1913年)龙江县建县,由中央任命清朝末任知府为县知事,属荐任官级。下属官吏,
则由省属各厅、道、县主管官分别任免。民国3年(1914年)龙江县设警察所,管理地方行政,
县知事兼任所长。所内警佐由县知事报请龙江道尹,详清巡按使委任,学习警佐由县知事报请
龙江道尹委任,巡官等由县知事选择委任。

民国21年(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文官的级别,承民国官制,仍分特任、简任、荐任和
委任,任免权限形式上与民国同,实质上控制在日本关东军手中。选择条件除有一定的学历外,
一个根本标准是“亲日”。龙江县的7任县长中除1名获勋位外,其余6人均属荐任官级。在县
公署内大量委任日系官吏,设有日本参事官(副县长)。1937年12月1日起,还将日本人的次长
制扩大到基层。在科局级增加日本人担任的经理官、指导官、礼学官等。县长由省长委任;参
事官由伪中央民政部委任,如民国21年(1932年)1月,省长韩云阶以省公署第2号委任令,调县
长杨乃时“另有任用”,遗缺委李义顺署理。同日,省总务厅人事科抄发民政部总长臧式毅的
荐字526号任命令,委任中川胜为龙江县参事官。参事官虽居县长之次,但任免机关却高一级。
县内的公安局长、分局长、派出所长、警正、警佐、警尉、巡官,各科科长、股长、技正、技
士、属官等,皆由省政府各厅委任,县长只有选用科员、雇员的权力。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龙江县于1946年5月,民主选举了县长、副县长。

土地改革时期,按照“三敢三不怕”的条件选用干部,即敢于要土地,敢于斗争,敢于武
装;不怕离家,不怕地主、不怕国民党。当时,由于斗争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县、区级干部
多由上级领导机关,按选用干部原则,指派或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级干部通过召开全县人民代表会议和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县长、副县长等。选举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将那些德才兼备,有群众威信,能为群众办
事,敢于坚持原则的人选入领导岗位。这些人多为工、农出身。

60年代初,遵照毛泽东指出的,必须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中国和世
界大多数人服务的革命者,必须是能够团结绝大多数人一道工作的政治家等选拔干部的5项标
准,龙江县选用了一批经过基层工作锻炼,有觉悟、有能力、善团结的中青年干部,充任县、
社一级领导职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选用干部的标准是:“敢想、敢说、敢闯、敢干、敢造反”,县、
社乃至基层单位都有“造反派”代表,参加各级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干部“四化”的标准,即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1982年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打破了干部制度终身制的
陈腐观念,起用了一批有知识、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干部。到1985年,在1名县长和5名副县长中,
大专毕业的5名,高中毕业的1名,平均年龄45.8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都有明
显改变。

各历史时期职官情况见下表:

表192 黑水厅龙江府时期历任职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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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3 民国时期龙江县历任职官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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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4 伪满时期龙江县长参事官(副县长)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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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5 龙江县人民政府历任县长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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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6 龙江县历任副县长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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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6 (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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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6 (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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