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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编制

第三节 编制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黑水厅衙门置理事抚民同知1员。承办处设正副委员各1名。吏、
户、礼、兵、刑、工6股,每股各设掌案司事1人、副司事1人、正书2人、副书4人,共计51人。
厅属编制之外,民壮局“三班”(马夫、皂役、民壮),招募充役者百多人。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黑水厅升为龙江府,机构编制仍行旧制。宣统元年(1909年),按
新的体制,龙江府衙门,置知府1人,设警务、文牍、学务、主计、佐治委员各1人。内置4股,
每股按所承担事务的繁简,确定编制。警务股9人,文牍股10人,学务股7人,主计股12人,府
属职员2人,共计46人。佐治委员对知府负责,按分工分管各股事务。各股内设书记员、副书
记员,1~3等书记和效力书记。各股事务均由书记员具体负责。宣统三年(1911年)又增统计、
稽查各1人,管仓委员1人。警捐收支处委员1人。

民国元年(1912年),龙江府知府改称知事,府属官厅改称办公室,书记员改称书记长,编
制未变。民国2年(1913年)3月1日,龙江知府衙门,改称龙江县知事公署,机构编制有较大的
变动。设县知事1人,县公署下设两科为第一科、第二科。每科设科长1人,按一等县的规格配
备科员,每科设科员2人,共7人。(不含外设机构编制)。民国12年(1923年),县公署的编制有
了增加,除县知事1人,第一、第二两科科长各1人外,一科科员增加到7人,二科科员增加到3
人,此外,还增加清丈员、税契兼登记办事员、稽查员、经征员等各1人,共17人。

民国18年(1929年)2月13日,县知事公署改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书记长1人,第一、第
二两科各设正副科长2人,第一科置科员6人,办事员2人;第二科置科员5人,办事员5人。县
政府内还设有庶务主任、统计员、经征主任、会计主任、清丈股主任、站基办事处主任、事务
员等各1人,总编制共计31人。另外还设有公安局、教育局、实业局、征收局,财政局等机构
职员近百人。

民国21年(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将县政府又改为县公署。伪龙江县公署的机构编制,到
伪康德3年(1936年),除设有县长、日本人参事官(副县长)2人外,各科局设有科局长,日本人
经理官、指导官、礼学官,科局下置股长,股长之下有科员、雇员、勤杂人员等。当时,伪龙
江县公署,共设有3科2局13股,其编制有科局长5人,日本人经理官、指导官、礼学官各1人,
股长12人,科员32人、雇员52人、夫役17人,总人数123人。1941~1945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
侵略战争的需要,机构编制人员又有相应的扩大和增多。

1946年5月,人民政权建立,当时县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剿匪,发动群众减租减息、打倒
地主、平分土地,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巩固政权。县委、县政府内设机构简单,工
作人员仅有54人。1948年,随着土地改革的彻底胜利和政权的巩固,县、区两级党委和政府机
构进一步健全,编制有了扩大和增加,1949年县委、县政府以及群众团体,共有编制244人,
区级编制151人,合计全县干部编制395人。1956年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编制699人,乡镇编制
346名,合计1045名。1963年县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编制694名,公社(镇)编制549名,合计
1243名。1965年部、委、办、局编制611名,公社(镇)编制382名,共有编制993名。1979年,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1418名,公社(镇)编制798名,共计2216名。1982年,部、委、办、局
级编制895名,公社(镇)、农林牧场编制1224名,计2119名。1985年有部、委、办、局级编制
1523名,企事业编制5540名,乡(镇)、农林牧场编制410名,合计编制7473名。

1946~1985年的40年间,随着机构的增加,编制人员在逐年增大。1956年比1949年增加近
3倍,1979年比1963年增加1倍多,1985年比1982年又增加2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
比较严重

表197 1985年全县干部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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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8 1985年全县干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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