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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

第六节 劳动




一 劳动就业

新中国建立时,龙江县仅有企业职工1841人,城镇无正当职业人员达3124人。解决好日伪
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和社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50年起,
县政府通过采取提高原有工商企业生产能力,扩大就业面;组织手工业者参加生产合作社;允
许企业自行招收劳动力;动员盲目流入城镇的农民返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鼓励年老体弱和残
疾人兴办修理、服务性行业;对外输送劳动力;为新办企业介绍待业人员等6项安置措施,使
3124名无业人员,及近10年来增长的劳动力得到了适当的安置。如动员返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有
2400人,输送给齐市、富拉尔基、碾子山、大庆等地的劳动力400人,为县内新增加的23家企
业介绍4400多人,到1958年全县职工人数已达9477人,是50年代初1841人的5.1倍。

1958年之后,由于全民大办工业,大办钢铁,农村劳动力大量地流入城镇,全县职工人数
1960年增加到12040人,还有2900人到社办企业参加生产劳动。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龙江县对劳动就业
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按照政策规定,精简压缩城镇人口4132人,其中职工1432人,家属1530
人,浮闲人口1170人,动员并组织他们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劳动。据1961~1963年3个年份
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农村共接收安置城镇下放人员5413户,19849人,其中劳动力8420人,调
整了城乡人口的比例关系,由1961年平均5.5个农业人口负担1个城镇人口,到1963年为6.9个
农业人口,负担1个城镇人口。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除要统筹安排关、停、并、转企业减下来的人员,还要安置好城镇需
要就业的劳动力。对于关、停企业的劳动力,多数通过所属系统和部门消化安置,对需要就业
的采取统筹安排。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打破了劳动就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无计划招用工人。仅
196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增加职工3689人。到1976年全县职工由11624人增到19146人,致使
企业普遍超员。已返城的和按政策留城以及其他待业青年,1978年底统计就有2525人,加上在
农村等待返城安排工作的1477人,共有4002名需要安置就业。劳动就业工作中的矛盾日趋严重。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种经济形式一齐上,拓宽了劳动就业门路。
按照“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就业”的“三结合”就业原则,调动
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1979~1985的7年间,工业、商业、建筑业、饮服业、劳动、物资等各
主管部门和企业为安置青年就业,新办集体所有制企业263个,先后安置待业青年18850人,占
全县就业人数22517人的83.7%,还容纳了部分企业富余人员和社会劳动力就业。此外,全县
还有4759人从事个体经营。开饭店、旅店、摆摊床等,补充了国营和集体经济的不足。

龙江县在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就业前培训,为待业人
员创造就业条件。1983~1985年共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37次,培训待业青年1525人。1979~1985
年的7年中,通过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人数达5152人,其中1985年在劳动制度改革中,为毛纺厂、
水泥厂、邮电局、公路管理站等单位招收合同工845人。

二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3年,龙江县建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简称“知青办”,同劳动部门一起负
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安置工作。1964~1965年两年,动员906名知识青年下乡,分别安置在
较边远的8个公社、24个青年点插队落户。1966年后逐年动员本县初高中毕业生和接收安置省
内外的知识青年。1968年在毛主席“农村是一个广阔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和“知
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广大农村同志应当欢迎他们去”的号召
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形成了高潮。1969年下乡940人,1975年达到2483名。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应届毕业生要由所在学
校和家长单位共同负责动员。在安置上,一般都到地多人少,领导力量较强,经济基础较好的
生产队。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社队,都选派政治素质好,为人正派的老贫农当“知青点”指导
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都抽调热爱知青工作,作风好,能吃苦,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带
队。县直各部门抽调156名干部到青年点与知识青年行实“四同”,即同吃、同注同劳动、同
学习,帮助青年安排生产、生活,加强管理教育。1974年全县23个公社相继设置了知青干事,
专职抓下乡知识青年工作。做到了政治上有人抓,生产上有人教,生活上有人管。1964~1978
年的15年中,共接收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3219人,其中青年点7712人,单插队921人,自办
农场4586人。分布在全县22个公社的189个“知青点”和63个自办农常其中接收安置外地大中
城市知识青年有:上海1049人,天津10人,北京40人,齐市2100人,共3199人。

县政府每年都专项拨款解决知识青年的生产、生活问题。1968~1979年的12年中,共拨安
置费3437317元,其中建房费1498495元,建土石结构房354间,砖瓦结构房953间,建筑总面积
42115平方米。生活和工具费1342400元,其他费用596422元。

广大知识青年经过实际锻炼增长了才干。有67人入党,2676人入团,参加各级领导班子的
386人,担任大、小队会计87人,民办教师123名,赤脚医生58名,拖拉机、手78人,电工104
人,以及保管员、饲养员等。

根根国家可以从农村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招生、征兵的有关规定,从1964~1979年,经
贫下中农推荐、大队把关、公社审查,县有关部门批准等程序,共招收11742人,,其中招328764
人(全民2354人、集体6410人),招生1228人,当兵1750人。在招工、招生、征兵中,一些知识
青年家长曾一度凭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兴起不正之风,造成很坏的影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党中央于1978年12月2日,下发了中发[1978)74号文件,明确
指出“……今后城镇青年不再到农村插队落户,由各系统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兴办集体企业,
负责安置就业,对下乡已婚知识青年,也本着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妥善安置”。县知青办除积
极为正在农村参加劳动的1477人办理返城手续外,同有关部门配合将260名已婚青年,安排到
社办企业中工作。从此,结束了长达15年之久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三 劳动工资

1946年5月始,龙江县,区两级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有粮食、菜柴金,保健费、
津贴、被服5方面。1949年,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实行生活费包干使用,除保留小孩的保育费、
保姆费外,其余的伙食费、服装费等全部实行“大包干”。当时,全县享受包干制待遇的有
3752人。

1950年后,实行薪俸制。薪俸一律以实物高粱米为计算标准,按当地市价,或折钱或发实
物。学校教员每人每月薪俸高粱米120~160公斤,政府机关职员每月每人90~150公斤,见习
员55~85公斤。195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交通邮电等部门,取消薪俸制,实行
工薪分为工资计算单位的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共分29个等级,最高为2200分,最低85分。每
分值以混合粮0.82公斤、白解放布0.2方尺、豆油0.018公斤、海盐0.023公斤、煤2.8公斤为标
准,按当地每月20号的物价,综合计算分值。初货币、实物各发一半,后改货币60%、实物40%。
对实物发工薪实物券,不准在市场上流通,要到指定的商店购买实物。在工厂企业工人中,实
行八级工资制,全县有6381名工人,按八级工资制标准评定等级,领取工资。1956年全国进行
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工薪分”,直接按货币规定工资。

实行货币工资制后,龙江县从1952~1985年的34年,先后为干部、职工调整了12次工资,
1956~1978年23年调整了7次;1979~1985年的7年中调整了5次。在12次工资调整中,有9次属
部份调整,其中幅度较大的1963年、1977年、1979年,1982年4次平均升级面为40%;1983年
企业工资有较大幅度调整;1985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使全
体干部、职工的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工资类别,1963年由4类地区提高到5类地区标准。1985年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之后,工资
区类别由5类地区提到6类地区标准,与齐齐哈尔市同。工资等级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用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所谓“一条龙”形式。行政人员的工资由30个等级组成。各企事业单位
干部、中、小学教师,执行类似工资标准。多年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最高定为14
级,最低26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集体企业大体上参照全民企业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此外,从1952年始,在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完
成新产品试制、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58年取消计件工资制,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工资分配现象,1961
年之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按劳分配的原则重新得到确认,计件工资制又在工厂企业中恢
复,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计件工资被诬蔑为“修正主
义货色”加以否定。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于1978年起又再次恢复计件工资制,按劳分配
的工资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实施。

1956年,在企业除实行计件工资制而外,还实行综合奖励工资制,即超额奖、节约奖、质
量奖、安全奖、新产品试制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奖的单项奖励制
度。1961年有些企业对综合奖作了一些改进,奖励的条件同生产结合的更加紧密。“文化大革
命”中取消奖励制度,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起恢复奖励制度。1983年全县实行奖励的单位有
124个,职工8458人,全年支付生产奖、节约奖、竞赛奖、增收节支奖、其它奖等67万多元,
占工资总额的4.8%。1984~1985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了利润留成的办法,从留成利润
中发放奖金,企业效益好留成多的可多发,少的少发,效益差的特别是亏损企业不发。实行经
济承包责任制后,试行了与利润挂勾新的奖励制度,控制消费基金,兼顾了国家、企业、职工
三者利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增收节支奖,平均每人每年60元,最高增至120元。

为鼓励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特殊环境的艰苦岗位上工作,龙江县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从50年代起就陆续实行了津贴、补贴制度。对露天作业、流动性大,劳动条件差的建筑、水暖
安装工人;从事冶炼高温工作的工人}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医疗、卫生、防疫人员;中、
小学班主任等,给予了室外津贴、高温津贴、保健津贴、班主任津贴。据1983年统计,全县除
室外施工和安装工人外,其余享受各种津贴的达2962人,发放津贴费16613元。

1956年9月30日,按照省政府有关寒冷地区给予取暖补贴的规定,以6个月取暖期计算,每
月发给取暖费5元。1965年供应煤、粮价格上调,为解决职工因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的困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了生活补助费。以1966年8月1日前职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居住城镇
的每人每月补贴0.78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贴0.58元。1975年国务院决定提高肉禽蛋等8
种副食品价格后,不分赡养人口多少,一律每个职工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5元。1978年按照上
级有关规定,一些企业对家距工作地点2公里以上骑自行车者,每月发给2~4元的交通补贴费。
1982年按省规定,对工商企业中的车间、班组长等实行岗位补贴,每月6元。1985年按规定对
离休、退休的干部、工人给予生活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7元,
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暂按12元发给。全县有退离休人员4208人,补助费3618000元。

龙江县劳动工资采取分口管理的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单位由
劳动部门管理。工资管理主要是掌握编制定员、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建立、严格地审批手续
和管理制度;建立职工档案卡片和增减报告单,掌握职工增减变化情况;制定行政、事业、企
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控制盲目增人和私招滥用,在审批工资中与银行、计划部门配合,
实行逐级审查,统一批准。县人事、劳动部门,加强了专职人员的提高工作,认真掌握各时期
的劳资政策,处理存在的问题。(历次调资情况见表202)

四 劳动保险 职工福利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同年10月,
龙江县组织干部深入各个企业,逐户登记建卡,在工业、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建立健全了
劳动保险制度。35年来,国家曾多次对劳动保险制度,特别是退休条件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
施范围,提高了待遇标准。截止1985年底,全县享受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职工总数达14081
人。1981~1985年5年间,各工厂企业用于职工劳保福利事业的费用总额即达2698万元。基本
实现了职工在生、老、并死、伤,残时,获得物资帮助和社会保障。

1952年10月以后,龙江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公费医疗,职工患病期间的医疗
费,由县财政和企业负担。

1958年龙江县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统一实行职工退休、退职办法。1978年后对
老弱病残干部,采取担任顾问、调研员、离职休养和退休、退职等5项安置措施。对工人实行
退休,退职制度。在待遇上,把原来完全按工龄规定退休待遇的办法,改为干部按工龄年限,
工人按连续工龄计发退休费。退休费标准由原来本人标准工资的40~50%,提高到60~90%,
退职补助费由过去1次性发给,改为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低于25元按25元发给。干部、工人
离退休、退职后,有条件地招收其1名子女接班工作。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策后,龙江
县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予正常产假56天,双生或难产70天,怀
孕不满7个月小产20~3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独生子女每月发给保健费5元(父母双方都是
职工者各半),到14周岁止。1983年按国家规定,为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
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每年分别增加2个月、1个半月、上个月工资和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
的待遇。

五 劳动保护 安全监察

1963年国家劳动部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龙江县劳动
部门,除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做好审批工作外,还根据各企业特点,多次对有关个人防护用

表220 历次职工调资情况表

单位:人、元

0000292;[/$$p]

表220 (续1)

0000293;[/$$p]

表220 (续2)

0000294;[/$$p]

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相应地制定了防止烟尘危害规定和技术措拖。对在矿山作业和接触尘毒
的工人,规定经常配带防护口罩;对经常接触水淋的工人发给胶鞋和雨衣;对职工实行定期身
体检查,发现职业病人及时治疗;抓重点企业的防尘防毒。同时,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
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加强管理。从1963年起,对从事有毒
有害、高温、升下作业的工人,发给茶、糖、肉、油等保健食品,及保健费的待遇。同年起每
年都对接触尘毒危害的工人进行身体检查。1972年2月在水泥厂、陶瓷厂、电器厂,龙江镇白
土厂等企业,发现有矽肺病和疑似矽肺病的84人。1982年对职业病进行普查,在经委、建委、
农机、社队企业等系统中检查接触粉尘者556人,发现患矽肺病73人,疑似矽肺病的380人,对
疑似的采取预防措施,对患有矽肺病的都抓紧给予治疗。1975~1985年的11年间,全县用于劳
动保护技术措施方面的经费达504000元,解决安全卫生方面重大问题11项,改善了劳动条件,
保证了职工的身心健康。

龙江县从70年代起,每年春秋两季对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978~1985tF的8
年间,共组织231人次,进行了31次大检查,查出隐患6701件,处理5816件。开展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30场次,接受教育面达30560人次。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培训企业领导干部,
使其掌握安全技术和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二是对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
1984~1985年2年时间,共举办4期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得企业领导和专业人员370多人。县劳
动部门从1960~1985年的26年中,始终设有专职干部负责对锅炉和锅炉溶器的监察。为提高基
层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操作技术,从1974年以来,每隔1年对安全技
术和司炉人员进行1次培训。到1985年,共培训司炉人员1538人,经考核其中具备条件的1121
人,发放了操作证,不合格的55人发放了实习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