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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五章 地方政协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龙江县委员会,建于1957年3月。由各党派,人民团体、
民主人士、各界代表和其他爱国人士所组成。它的职能作用是:参与县内有关重要事项的讨论;
对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政
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加强同海外侨胞、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1966年前共召开四届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协组织活动停止。直到中国共产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恢复。1980年9月,召开政协五届一次会议,1985年召开六届委
员会二次全体会议。

“文化大革命”前,县政协与统战部合署办公,设1名副主席,1名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978年12月从统战部中分出,建立与人大、政府同等并列、独立的县级机构。县政协主席
不再兼任。内设办公室。1981年之后,由政协主席、常委组成常委会,并按委员所学专业和工
作性质设立了文教、工交、财贸、医药卫生、科技、法制、民族7个组。1984年又增加了党政
群团组和建立了文史资料室。工作人员由3人增至6人。龙江县第一届政协委员51名,常务委员
15名。第二届政协委员59名,常务委员19名。第三届政协委员77名,常务委员25名。第四届政
协委员76名,常务委员25名。第五届政协委员106名,常务委员26名。第六届政协委员128名,
常务委员35名。(具体情况见表206、207)

表206 县政协历届主席 副主席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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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6 (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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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7 历届政协委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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