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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团体

第三节 妇女团体





一 国防妇人会

龙江县国防妇人会,建立于伪康德8年(1941年)。为龙江县协和会所属的一个妇女组织。
其会员主要来源于伪县、村的女职员,学校的女教员,伪官吏的家属以及街道妇女等。在伪协
和会的操纵和控制下,该组织大力向全县妇女灌输“日满亲善”、“一德一心”、“共存共荣”
等所谓“宣德达情”的观念,任务是为“大东亚圣战”搞飞机献纳、慰问军人、救护伤病员等。
1945年8月15日东北光复后而消亡。

二 妇女联合会

1948年8月,龙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富拉尔基成立。配备主任和委员3名。儿
个区(镇)中,建立区妇联,设有15名专职妇女干部。1949年12月,根据《全国妇联组织通则》
精神,召开了龙江县首届妇女代表大会,产生了龙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为便于集中领导,1954
年撤销区妇联,干部集中到县妇联工作,专职干部达23名。1955年,县妇联随县委、县政府迁
至朱家坎(今龙江镇),恢复区妇联。县妇联干部7人,区(镇)妇联干部14人。1956年,龙、景
两县合并,县妇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部长等14人,加上13个区(镇)共有妇女干部48人。
1957年,根据全国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将龙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龙江县妇女
联合会。1958年12月,县妇联、县工会、民政科、劳动科合并为“劳动福利部”,妇女联合会
组织的名称仍存在,由副部长李淑芝兼任副主任。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妇女组织
瘫痪,工作停止。1968年4月,召开了全县妇女代表大会,由妇代会取代了县妇联组织。1973
年1月,随着新县委建立,又恢复了县妇女联合会。

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中,各村都成立了妇女会。区(镇)从1946~1957年,只设有专职妇
女主任,村农会置妇女主任和委员。1958年“公社化”后,各公社都成立了妇联组织,设正、
副主任和委员7~11人(主任为专职),大队改为妇代会,设不脱产的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
7人,生产队设妇女队长,全县上下形成了妇女工作系统。到1985年全县23个乡镇,7个农林牧
场,327个行政村普遍健全了妇女组织,设专职妇女干部30人,其中县妇联干部8人。村不脱产
的妇女干部1268人。

30多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发动妇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文化科学技术;贯彻
婚姻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妇女增强思想道德观念,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
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兴建儿童保健事业,生产、生活服务事业;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培
养妇女干部等做了大量的工作。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农村涌现出一批
有胆识、善经营、会管理的女能人。兴隆川乡兴隆川村妇女刘淑芝、发达乡兴隆村妇女朱昆兰、
福山永乡高地村妇女郭淑萍等,连续3年收入超万元,成了全县有名的女能人。在城镇中,县
邮电局话务班的24名女职工,以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质量为用户服务,做好事上万件,
并连续3年被评为县“三八”红旗集体,省市邮电系统先进集体,邮电部授予质量管理先进集
体。1985年全县农村办各种妇女科学技术培训班729次,有32000名妇女参加学习。学到了科学
育儿知识、家庭经济栽培技术、禽畜科学饲养办法,以及裁剪缝纫技术等。开展了普法教育,
以《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全县共举办普法骨干训练班78次,培养骨干3191人,选出专、兼职法
律知识宣传员912人,成立法律知识咨询处319个,全县有101880人参加学习,受教育面占应参
加学习妇女总数的82%,有2600多名妇女获得了法律知识结业证。1985年全县涌现“五好家庭”
383户,办有各类托幼园所517个,入托率达49.3%,培训幼儿教师达700人次。

1948年龙江县妇女筹备委员会建立以来,共召开13次妇女代表大会。历次代表大会都以总
结上届妇女工作,讨论研究下步工作任务为内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选举产生妇联组织
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