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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龙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于1983年6月筹备,12月16~17日,召开首次代表大会,成立了
龙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劳协)。首次代表大会代表68人,经选举产生委员25人,其中选举
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龙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后,即着手筹备各乡镇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1984年4月,在
全县23个乡镇中,以片划分,多则4个,少则3个,在中心点成立起7个乡镇个体劳动者协会分
会。各分会召开代表会,选举产生分会委员,有主任委员1人(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兼),副主
任委员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

个体“劳协”是个体工商业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凡经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从领取执照之日起,均为协会会员。经收缴营业
执照或不再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即视为退会。到1985年,全县有会员3950多人。在党、团员比
较集中的龙江镇地区,成立了个体“劳协”党支部和个体“劳协”团支部,使个体劳动者中的
12名党、团员按期过组织生活。

个体“劳协”成立后,加强了热爱党、热爱祖国的教育。会员除按规定缴纳税金外,每年
都积极认购国库券。1984年购国库券2.5万元,1985年认购24万元。此外,还发挥“劳协”互
助互济作用,各“劳协”分会都成立了由会员自筹资金组织起的互助会,互助资金最高达4400
元,最低1000元,用于扩大生产和亏损户重振经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