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惩治犯罪
第四节 惩治犯罪
一 惩治反革命分子
新中国建立后,对效忠日本侵略者,反共反人民,以及与人民为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为
目的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的惩治。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3月14日,龙江县召
开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坚决镇压反革命的决议》。5月1日之后,全县开展大规模的坚
决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活动,并举办反革命分子罪恶展览。5月14日,一举逮捕18名反革命分子。
7月2日,于县城富拉尔基召开有4000多人参加的控诉大会。7月4日,又召开有1万人参加的公
审大会,判处10名反革命分子死刑,无期徒刑1名,有期徒刑2名,当场释放2名,取消管制2名。
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2年底结束,经历两年时间。有力地打击了不甘心灭亡,妄图时机一到,
东山再起的伪军警宪特、汉奸、恶霸、地主、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
子。
1956年,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有关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从3月开始到1959年1
月15日止,用3年时间开展“肃反”运动。本着“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
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全县共查出各类反革命分子97名,其中有汉奸,特务,反动党团
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恶霸地主、土匪头子、国民党军、警、宪,特构成反革命分子的
人员,及其它反革命分子等。并处决了1942年10月28日,配合日本侵略军,参与河北省滦县潘
戴庄活埋中国群众1 283口,制造“千人坑”特大惨案,1951年2月逃到龙江县鲁河乡,钻进教
师队伍,罪大恶极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占鳌;清除了效忠日军,亲自杀害革命干部、群众10人
的日伪铁血团副大队长池景轩,和曾指挥特务搜集八路军情报,先后捕杀中共地工人员20余人
的日伪山西省天镇县警务科特务股长刘安祥等。对其余反革命分子也都按其罪行程度给予了处
理。
龙江县公安司法部门,还注意打击新滋生的反革命分子。1976年,头站公社民生大队农民
卢耀海,勾结潘英明、蒋来祥组织反革命集团。编写“中国民主党”纲领,卢耀海自任书记兼
主席,委任蒋来祥为总部主任。卢耀海、蒋来祥亲自书写反革命挂勾信,潘英明到处发展党羽。
当反革命阴谋被发现后,密谋策划抢夺公安、武装人员枪支,妄图上山打游击或越境外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规定,依法判处卢耀海、潘英明、蒋来祥3人反革命罪有期
徒刑10~5年。
二 惩治刑事犯罪分子
1946年龙江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县公安、司法部门,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一切损害
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公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人
民群众生活秩序、败坏社会公德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地斗争,按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50年代通过镇反、肃反集中打击和惩办了以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破坏新生政权为目的各种反革
命分子;60~70年代,重点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农业合作化的坏分子;进入80年代,对
强奸、盗窃、伤害,流氓集团和投机倒把集团等刑事犯罪分子,给予有力地打击。
在惩治刑事犯罪过程中,坚持依靠群众,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易听信口供,达到不
枉、不纵,不错、不漏。对1980年以来,在干部其中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子女中出现的20多起犯
罪案件,都按罪行程度,给予了惩办。
三 惩治经济犯罪分子
新中国建立后,龙江县集中打击了趁恢复国民经济,一些物资出现暂时困难时,乘机囤积
居奇,哄抬物价,追逐暴利,兴风作浪的不法私营工商业的经济犯罪活动。1949~1950年,人
民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抛放粮食、棉花等打击了涨价风;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加强市场管理,
禁止非法买卖,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运用法律和军事手段,逮捕经济作乱的为首人员,制裁了
投机违法的首要分子,有力地制止了涨价风,稳定了物价,安定了民心。对少数国家干部出现
的经济犯罪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不袒护、不包庇,而是以党纪、政纪、国法从严处之。1951
年10月,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县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力运动。
群众检举揭发和自我交待的贪污分子1368,人,贪污金额多者达1300万元(东北币)。对这些贪
污分子,均按政策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2年、1年等处分。1952年1月以后,根据中央《关于
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又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
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经
过查证核实,依法逮捕了“五毒”俱全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批判惩罚了犯有违法活动的私营
工商业者。对少数受到腐蚀犯有贪污、盗窃、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也给予应有的惩处。
“五反”运动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
造了有利条件。60~70年代,龙江县经济犯罪案件较少。进入80年代,一些经济犯罪分子,趁
开放、搞活之机,钻改革空子,利用某些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投
机倒把、盗窃资财、搞经济诈骗等犯罪活动。1982年4月以来。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县检察机关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做为一项
重要任务去抓。针对经济犯罪案件多,新发生的案件占的比重大,团伙案件增加的情况,加强
了办事机构的力量,经济检查科由原4人,1985年增加到7人。同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
依靠广大群众,每年都办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1980~1985年6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00件,
立案40件。其中1982年受案29件,立案12件;1983年受案20件,立案10件;1984年受案11件,
立案6件;1985年受案22件,立案8件。在立案的8件中,有7件属大案、要案,金额均在万元以
上,根据犯罪程度判处3~12年徒刑。
附:日本宪兵队
日本宪兵队是日本帝国主义推行殖民统治,奴役中因人民的一个特务组织。1931年11月,
日军侵占齐齐哈尔时,就进驻了日本关东军宪兵队,由日军少佐海村图次郎统辖,有宪兵30名。
1932年以齐齐哈尔为中心正式建立宪兵队,并设拉哈(现属讷河县)宪兵分队。1933年改编为昂
昂溪兜兵分遣队。1945年又增设富拉尔基宪兵分遣队,分管龙江、泰来、景星、甘南、太康、
富裕等县特务事宜。
日本宪兵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特务组织,建立特务机关;收集东北军事、政治、经济情
报;保护日军设施、军事机密;侦察苏联军政情报人员;镇压殖民地人民反满抗日活动;指挥
日伪军警屠杀我抗日志士及爱国群众;围剿抗日联军;破坏抗日地下组织。日本宪兵队,以各
种身份做掩护,到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中发展特务。利用汉奸、使用密侦、建立特务据点。
龙江县辖地有警特、宪特、警护特务分子200多名,利用汉奸密侦130多名,并建立了11个特务
据点。宪兵、特务、汉奸分子,效忠于日军、丧失民族气节,使无数革命志士惨遭杀害。如昂
昂溪宪兵分遣队宪补刘庆江,于1939年同伪兴安东省警务厅特高股特务于醒狮相勾结,在李三
店建立6个特务据点,并于1942年10月,破坏了该地区的地下党活动,先后将30多人以政治犯
的名义逮捕,有4名死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