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第七节 管理
清末、民初,龙江县教、利、文事业,由劝学所及警察部门管理。日伪时期,教科文事业
操纵在县公署内的日本“参事官”、“指导官”手中。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设专职机构负责
管理,上级业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
一 管理机构
1 文教管理机构
龙江属境官办教育,起始于清乾隆年间,地方政府无专门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劝学所章程》通行全国。黑水厅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始设教育管理机构——劝
学所,作为筹款兴学的总机关。设学董1人,劝学员、查学员数人管理教育。
宣统三年(1911年),将学董改为劝学员长,其它职员仍称劝学员、查学员。民国3年(1914
年),又改为劝学所长。民国4年(1915年),设县视学1名,文牍、会计员等多名。民国13年(1924
年),改组为教育局。内设局长1人,下设视学股长、股员、雇员等各若干名。日伪时期,仍为
教育局,下设二股,第一股为学务股,第二股为礼教股。县督学改为县视学,股员改为科员,
雇员名称不变。
伪康德9年(1942年),变教育局为教育科,内设科长、视学等职。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龙江县政府设民教科管理文化、教育工作,设科长1人,科员3
人。1948年,撤销民教科,建立文教科。1955年9月,单设文化科。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
一”,设文教卫生部,由文化、教育、卫生3局合并组成。1959年2月,恢复原来机构,设文教
局。1960年5月,教育局、文化局分立。1962年,文化局、教育局合为文教科。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文教科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改为文教革命委员会。1971年,设文教
科。1980年,分设文化科、教育科。1984年,改称文化局、教育局,直至1985年。文化局下属
评剧团、民间艺术团、杂技团、图书馆、新华书店、电影公司、电影院等部门,各乡设文化站
负责乡级文化管理工作。教育局分设普通教育股、职业教育股、人事监察股、计财股、成人教
育办公室、秘书股、审计股、招生办公室。各乡镇设文教助理、中心校,管理乡镇文化教育事
宜。
2 科技管理机构
1957年3月,成立龙江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1958年12月,龙江
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科学科与技术指导科。1959年3月2日,撤销科学科与技术指导科,建立县科
学技术委员会。县科普协会与其合署办公。同时全县有13个乡镇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62年,
县科委撤销,科技管理由县委宣传部兼管。1970年,设科学技术科,1973年,改为科学技术委
员会。1978年,县科普协会恢复工作,与科委合署办公。1980年5日,县科协由科委分出,着
手恢复、组建学术团体,至年底建起林业、畜牧、水利、卫生,农业、机械、交通、电力、蚕
业、水产、气象,轻化工、二轻、冶金、建筑等15个学会。由科协负责学术交流、论文评选,
科委负责科研成果评定工作。
1981年,建立广播、教育,园艺等6个学会。1984年9月,龙江县文学艺术联合会建立,美
术,图书学会划归文联管理。1985年3月19日,成立财政、会计、农经、珠算、食品学会。撤
销园艺学会、轻化工学会、机械学会、蚕业学会。是年,全县有学会20个、协会3个,会员1056
人。
二 管理体制
1 教育管理体制。
清朝末期,属地教育由黑龙江将军设提学司管理。龙江县建立后,由县劝学所,教育会承
县知事之命主管县内教育。日伪时期,由县教育科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46年后,中
学由省教育厅直属,小学由县教育科管理。各区政府设文教助理管理文教行政事务。1956年,
中学管理权下放到县。1958年后,实行承党支部领导下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县人委由一名副
县长主管教育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县革命委员会设文卫组,管理全县教育。1978年后,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各校基本上是党支部书记、校长集于一身。1984年,
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新体制,县级中学和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直接管辖。各乡镇成立
教育委员会,下设中心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管理乡镇小学,乡镇办中学由乡镇直辖。各系统职
工校则分头管理。
2 文化管理体制
建县初期,文化事项由警察局及劝学所具体负责。民国15年(1926年)划区建乡,所有区乡
文化事宜由区长、乡长管理。民国18年(1929年),由县政府下设的公安、教育两局分管。日伪
时期,由教育科管理。1946年,县民教科具体管理县内文化事项。1948年后由教育科、文化科
专门管理,实行科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县、公社、大队3级管理体制。1976
年以后,实行县(文化局)、乡(文化站)分级管理。
3 科技管理体制
县政府由一名副县长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科委对县直科局、乡镇、科研所,实行业务领导。
县委由一名副书记兼任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各学术团体在科协指导下,从事科研、科普宣传工
作。
三 业务管理
1 教学业务管理
清末,黑水厅设有学务公所,由学监管理教学业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5F)后,废科举、
兴学堂,男女分校传授知识。但多数乡镇自聘塾师教授子弟,塾师强迫学生死背硬记,并通过
打手板、罚站等形式督促学生学习。
民国年间,龙江县公署内设教育局,由督学管理教学业务。此间,公立小学大增。除专门
女校外,均采用男女同校制。教师任免,由地方士绅推荐。学校教学业务管理由校长负责。在
边远乡村,仍聘塾师对儿童传授知识,由当地有声望者任学董管理学校事务。公立小学实行“
四二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考试分学期、学年、毕业、升学4个档次。前3种在校内进行。
阅卷实行百分制,不及格者,留级或发肄业证。
日伪时期,龙江县公署教育科设视学,管理教学业务。自伪康德3年(1936年),教师任免
改士绅推荐为教育科提名,提名教师必须具备师范或高级中学毕业资历,报县政府批准。学校
教学,按伪大同元年(1932年)县公署公布的训育标准强行划一,小学增加日语、经学等必修课。
1937年后,按颁发的“新学制”,每日例行朝会,灌输亲日思想。高小增加实业课,以进行初
步职业教育。强令私塾抛弃传统教材,采用县教育局制定的教材。康德5年(1938年),因担心
私塾传播爱国思想,予以全部取缔。
新中国建立后,龙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内,设视察员管理教学业务。对接符的学校师资留
用供职。组织参加土改运动,兼任业余冬校或民校教师。1951~1954年,中学普遍开设政治课,
1957年,小学也相继开设。1959年7月,教育部颁布《政治课教学大纲》,规定了政治课的地
位和任务。“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参加批斗会、学习毛主席语录,代替了政治课的课堂教学。
1980年,针对学生思想实际,最新加强政治课教学。1981年,小学把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
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是靠班主任进行。粉碎“四人帮”后,龙江县针对班主任负担较重
情况,要求各校适当减少其任课时数,以便集中更多精力去做学生思想工作。为鼓励和调动班
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从1973年起为班主任颁发额外津贴,中学每月6元,小学每月4元。
对学生加强共产主义教育。50年代起,全县中、小学校先后建立了团、队组织。通过开展
以“三好”、“五爱”为目标,以雷锋为榜样等丰富多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培养学生成
为有理想、有道德、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团队组织通过队日、团课、开讲演会、各种演出、
比赛、参观、访问等活动,对团、队员和广大青少年进行有的放矢的思想教育。
1958年后,各校普遍开设劳动课,通过学习以农业为主的生产知识和参加工厂、农场劳动
实践,培养学生的劳动人民情感和热爱劳动的习惯。农村主要利用春、秋“农忙假”进行,城
镇则通过到校办工厂、农场定期劳动,无劳动基地的学校,采用广校挂钩办法进行。
对智育管理,不断进行改革。1948年,学习老解放区的经验,废除打骂、体罚以督促学生
学习的作法。1951年,普遍推行苏联凯洛夫《教育学》中的“五大原则”、“五大环节”,改
变“填鸭”式教学,学习普希金“红领巾教学法”,引导学生生动活泼进行学习,记录成绩废
止百分制,采取5记分制。1956年,大力改变智育结构,推行德、智、体、美和综合技术教育
“五育”并重的原则。采用师资以分配师范学校毕业生为主。1958年,进一步改变教学结构和
教学方式,学校大办工厂、大办农场,开展勤工俭学,学生“一面读书,一面劳动”,由于劳
动和社会活动参加过多,经常完不成教学任务,智育质量下降。采分重新恢复了记分制。1962
年,贯彻“十大教授法”,废止注入式,实行启发式,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抓住关键、精讲
多练,大力进行基本知识教学和开展基本技能训练。教材采用全国统编课本,各校学习质量得
到长足进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以参加“三大革命”运动代替课堂教学,致使学生
学习成绩下降。1970年之后,批判“教育回潮”、“师道尊严”,教师人人自危,不敢抓教学。
大学“朝阳”,开门办学,突出阶级斗争。文科以政治课为主,理科以农业课为主。直到1979
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学校按照修改后的中小学工作条例,重新改变教学结构,
强调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实行严格的成绩考核制度,根据学生成绩差异,不少学校
又把同年级学生重新组合成快班、慢班,从实际出发,进行教育。
1981年后,重新强调教学质量,注重基础课教学。相继办起一批省地、县三级重点校,对
拔尖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县教育局、龙江县第一中学,办起了电化教育馆,采用现代化教学手
段进行教学。各乡镇直属中小学,普遍建立了仪器室、实验室和电化教育室,作为乡镇电教中
心。
1973年,小学开始推广口算、珠算、笔算“三算结合”实验。历经五轮实践后,80代年在
全县铺开。“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在县实验小学和各公社直属小学进行实验推广。结果,
使小学二年级学生的识字量,达到教学大纲对小学毕业生要求的标准。中学部分课程开展“学
导式”教学法,即进行数学“自学辅导”、物理“有序启动”、作文“三级训练”等实验,促
进了教学结构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
2 科技业务管理
1956年前,全县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作由各主管业务部门分口管理,1957年3月,成立
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后,大力推广工农业生产先进技术,组织工厂技术人员大搞技术革新,推
动了生产技.术的提高。后县科委建立,抓了科技网络的建设工作。1959年,全县13个乡(镇),
普遍建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和18个科学研究站,127个研究室,803个研究组,1165个科研小
组,有专兼职研究人员1517名。由科委、科协牵头,编制发展科学技术的当前和远景规划,开
展技术协作,组织广大群众和所有科学技术力量,开展以农业粮、油、肉为重点,以大面积丰
产田为中心的科研活动,采取典型示范的方法,指导全县科技工作。但因受“大跃进”浮夸风
的影响,很多科研组织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推广的典型、数据水份很大。
60年代初,增加业务管理范围,组织消雹试验和“920农药”研究。同时抓了农业区划规
划工作,全县由16个主管局的部分技术人员参加,搞了农、林、水等一大批区划规划成果,1965
年出版印刷,因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规划中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未及落实,便夭折
了。
1970~1978年,县科技科、县科协重建后,加强了科技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宣传科学技术
新成就,印刷资料,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养典型进行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恢复组织学术团
体,到1985年全县共恢复组建23个协会和学会。通过调动各学术团体的积极性,多层次、多角
度深化科研业务管理。
在科普宣传上,采取了多种途径,一是编写、印发科普宣传资料。1983年,出版的《家庭
经济栽培技术》一书,和《水稻旱育稀植》等资料被农民誉为致富良方。1980~1985年,还印
发《龙江科普》和其他科普资料达2万份;二是举办科技美术展览,1985年仅计划生育图片展
出,参观者达3.5万人次;三是定期举办科普讲座和竞赛;四是拍摄录制放映科普电影,1980~
1985年,上映9733场,受教育者达619万人次,五是举办两次科技市场;六是进行科技咨询,
仅1984~1985两年,共咨询7149次,15180人,收入5000元。通过这些措施,普及了科:学知
识,提高了人们科学种田的素质。
在科普宣传的同时,大力进行科学技术的引入和输出。如工业引入了“球式热水炉”、“
专用技术机数控模具加工”新技术。对县内科技成果,及时输出和推广。1967年,以靠山种畜
场为主的全县多年培育的细毛羊,被国家通过技术鉴定为“东北细毛羊”新品种,推广到6省60
多个县。
在抓普及的同时,大抓提高工作。县科委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的重点研究项目,组织多
口科研人员,进行攻关研究,对阶段成果和终研成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并及时呈报。对优
秀发明创造成果予以奖励。1970~1985年,全县共评定奖励科研成果234项,其中优秀科研成
果向上级科研部门推荐,1970~1985年,获省市奖励的发明创造成果12项,国家奖励成果2项。
县科协主要通过下属23个科技学会,协会,进行学术成果交流,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评
定工作。1980~1985年,共交流学术论文934篇,其中238篇评为县级优秀论文,有131篇被省
市学会评为优秀论文。
3 文化业务管理
清代,龙江境内无专门文化业务管理机构。城镇私人戏班业务,由领班自行管理。民间艺
人在农闲之时,自发走村串户唱“崩崩戏”(即后来的二人转)和演“杂耍”(即后来的杂技)。
演出节目,多由当地官绅或富人点定。清末,建立警察机构,各地警察署、所,干预文化业务。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副都统衙门档案,由官方设“文牍员”进行专门管理。
民国年间,龙江县政府内设教育局,对属境的戏剧、茶社、说书馆、崩崩戏、唱大鼓、说
评词等文化活动,协同当地警察署、所进行管理。县公署、警察机关重新建立档案,派专人管
理。建成公立图书馆,读者自由阅览,不收费用。俄日商人,还引进俄日文化,其中,有俄商
在属境开办的电影院和演出的俄罗斯舞蹈等。
日伪时期,县公署教育局(科)管理文化业务,对文化实行严格的殖民统治。逢年过节,除
允许村屯民众自发组织秧歌队跳秧歌舞、踩高跷,要龙灯,以及戏剧、说书、演唱外,对有反
满抗日内容的文化活动一律给予禁止。1935年,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金巴来,借助主持《黑龙
江民报》副刊之机,创作发表了《兴安岭风雪》等著名抗日文艺作品,并建立“白光剧社”,
组织爱国青年演出高尔基等革命作家作品.日伪当局对抗日文艺活动、疯狂围剿,金巴来等革
命青年,翌年便被枪杀。广大汉、满群众在日伪残酷统治下,自发编写《劳工叹月》、《十四
年苦痛》、《王八泡子》等抗日诗歌和故事,揭露侵略者罪行,表达了仇恨敌人的情怀。
1946年,龙江县政府设民教科管理文化业务。新中国成立后,县内相继成立新华书店、文
化馆、流动电影放映队等文化机构。文化馆组织各区乡民艺团演出改编的《西厢》、《游春》
等古戏,排演《血泪仇》、《抗出荷》等新剧。在演出中发掘民间艺人100多人,经教育培训、
登记发证,使他们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文艺骨干。新华书店则及时组织学生课本和图书的
供应;电影队巡回在富拉尔基、朱家坎、昂昂溪等地放映。1951年后,县文化组织和设施逐渐
增加和完善,相继建成电影院、广播站、专业剧团、档案室。县成立电影放映大队,下设6个
小队,分片包干,巡回放映。广播站为扩大宣传,在每天3次定时转播中央台、省台广播的同
时,增加了自办节目,传播地方新闻。
县专业剧团和各区业余剧团,由选出的拔尖人材所组成经费自负盈亏。经常下乡、下厂进
行巡回演出,县专业剧团下乡时,认真辅导和提高各业余剧团,使其表演技能获得迅速提高。
1956年全县广播事业有了发展,乡放大站由1952年的3处,发展到21处。
1958年10月,县档案科成立,改变过去由单位自行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县档案业务人员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档案6项工作。同时担负对各单位档案的业务指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化馆、剧团、电影院等文艺团体,停止正常地管理业
务。以“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代替了一切文化活动。广播事业建设有了发展,全县公社放大
站,由1956年的21处发展到23处,达到每公社1处。278个大队全部通了广播。在58250户城乡
居民中,有90%以上安了广播喇叭。但业务管理处于混乱状态,每日3次转播不能正常进行,
公社广播站尤为严霞。进入70年代,县评剧团在业务管理上,改变只演评剧不演其它剧种的习
惯做法,排演一些歌舞和曲艺,经常带戏下乡,为农民演出,成为嫩江地区第一个为农民服务
的“文艺轻骑兵”。同时主办少儿艺术表演班培训40余人,后来均成为县剧团文艺骨干。电影
由总队变为电影管理站,管理农村放映网。1976年做到乡乡有放映队,村村可以看到电影。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档案馆因“备战”等原因,曾搬迁至50公里的济沁河档案库。此
后又先后搬迁3次,没有提供档案利用。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文化业务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图书馆增加藏书量,辅导全
县各图书馆、室,按全国统一标准,编排书目,使管理向标准化方向迈进。新华书店加强销售
管理,除坚持中小学课本和各种书刊及时供应外,还在每乡每村供销社设有代销部,书店内设
农村图书供应组,定期把图书送往销售点,并搜集读者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70年代,在广播事业管理上,实行县、社、大队三级管理的体制。县对各公社建立了223
公里的专用线传播广播讯号。公社至大、小队由当地自筹资金和物资建立馈电线路。县广播科
成立了10多人的线路维护组,分片管理。各公社都有业余维护员管理大、小队的广播线路。
进入80年代,随着无线电的发展,入户广播喇叭数量锐减,由原来的90%,下降到40~50%。
加之专用线年久失修,不能起到传送讯号的作用,1983年撤除了专用线,改用调频广播传送讯
号进行广播,此间,在业务管理上增加了电视项目。1972年县建50瓦黑白电视差转机,1981年
建了50瓦彩色电视差转机,1985年又建1000瓦彩色电视差转机,转播电视节目。并设专门机构
和人员加强业务管理。
1973年后,恢复县档案机构,管理业务由原来搜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6项,
增加了编制检索工具、资料编研两项工作。为了适应四化建设和编史修志的需要,由过去的封
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接待各方面利用者,仅1984年就达4680人次,提供利用13562卷。
为了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清理黄色文化,县文化局成立文化市场管理股,聘请监
察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文化市场情况。截止1985年底,共收缴色情录像带70多盒,黄色书籍
200多本,裸体挂历200多册。
县艺术团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所出现的演出场所难、收费难等困难,于1981年改变
业务管理办法,采取露天用布围制大棚做演出场地和卖票收费的方法,解决了民艺团自负盈亏
面临的困难。
1980年4月,县成立电影放映公司,22个乡镇建立电影管理站,下设150多个电影放映队。
在管理体制上做到了公司对管理站、管理站对放映队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场次、定任务、
定地点、定人员、定收入,超额受奖。实行公司、站、队三级承包合同责任制。
1984年,电影放映收入达30万元,列全省之首。1983年县电影公司出席了全国电影发行交
流会。
县文化馆坚持开展农村文化工作。通过业务活动,帮助18个乡建起文化站,10个乡办起半
职业性剧团。组建农村俱乐部、文化室、业余剧团、读报、读书,幻灯放映组4000多个,培养
团、队、室、组典型100多个,有业余文化队伍1万多人。坚持对民间艺人的教育管理,到1985
年注册登记,常年在县内开展活动的有51人。通过汇演竞赛,直接从农民中选拔拔尖人才。全
国大赛名列前矛的青年歌手王淑芝,就是从农民中破格录用,经过培训而成名的。由于业务管
理卓有成效,馆长关锴于1981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农村文化艺术先进工作者力,1984年
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 财务管理
1 教育经费管理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费用除由龙江府按月拨款外,另从商捐、碱捐、炭捐中提龋年收
银元19848元,年支出经常费14030元,临时费3234元。民国2年(1913年)龙江县实行土地清丈,
学田收益均用于办学。同时,学生还需缴纳一定的学费,以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民国4年(1915
年)龙江县共有学校27所,年支出经费8688元。民国18年(1929年),全县教育经费54769元,皆
由地方捐中支出。
日伪时期,龙江县各学校所需经费,报预算清单,通过县财政划拨,再由教育部门按月、
季下拨各学校。伪康德元年(1934年),全年经费为28469元。伪康德3年(1936年),全年经费
72919元。伪康德10年(1943年),龙江县街村公立小学校教育经费总额为508177元。
新中国建立后,公办各类学校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省地财政下达指标,由县财政
执行。1950年,在全县范围内筹集经费6万元,其中募集35%,摊派45%,各校学生种地自给5%,
其余为土地改革剩余果实,改善了办学条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预算内所拨经费逐年
增加。此外,省地、县三级财政每年还拨给一些建筑维修费、救灾费、职教费等专项拨款。(
历年拨款情况见表231)
除由国家拨给经费外,县内各校还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补充教学经费。采取形式有,校办工
厂、校办农场,学校与工厂、生产队挂勾。1979年全县勤工俭学总产值达151.6万元。用以购
买图书32800册,教学设备598件,建校舍8000平方米,减免学生杂费8100元。1980年总产值达
200万元。1982年学生生产劳动净收入148.8万元,其中校办工厂10.6万元,校办农场125.5万元,
表231 1957~1985年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千元
0000332;[/$$p]
其他12.7万元。1985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益158万元,其中3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龙江县企业、集体办学经费来源于工厂、农村自筹资金和县财政预算外补贴经费。1980年,
龙江县钢厂子弟学校支出教育经费10多万元,瓦厂小学支出18.4万元。农村各乡支出经费均在
10万元以上。1980年,县财政拨款给预算外补助经费1.5万元,1981年拨给1万元,1984年10万
元,1985年21.6万元。这些资金缓解了子弟学校、民办学校经费不足的困难。
2 文化经费管理
建县初期,文化经费主要来自地方垧捐及有资产的绅民捐助;地方戏班经费自筹。伪满时
期,图书馆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其他属私人的戏园、电影院、茶社等由个人承担。
新中国建立后,凡属公办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经费由国家负担,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计划。
由县财政支付。其中评剧团除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外,还有演出收入。1961年演出收入6.3万元,
1962年收入达6.6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靠财政补贴开支。1976年,演出与放映电
影相结合,收入达到8.3万元。1980年县财政拨给文化系统经费15.1万元,文化局下拨给所属
单位14万元。其中,文化馆5万元,图书馆1.5万元,评剧团6.7万元,集体文化站3900元,农
村文化站2150元。到1985年,县财政拨给33.1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文化中心大楼的建设。
对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文化部门,主要靠自已经营收入负责全部经费支出。县新华书店,
1958~1959年营业额22万元,1979年达到41.6万元,1982年上升到91万元。1983年达94万元。
1984年为90万元,1985年为82万元。每年均按提取的利润,支付费用和扩大营业。县电影院除
营业性收入外,县财政每年还给一定的补贴。
民艺团、杂技团,属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的集体单位。
1980年县民艺团下乡演出266场,收入2万元。1983年县文化局拨给民艺团4830元、杂技团5200
元,用于增添设施设备。1985年民艺团收入1.5万元,县文化局补贴9700元,以保证办公费、
职工开支、以及设施维修、设备增添。
广播电视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县财政拨给的事业经费,每年约10~20万元左右,用于人员
开支、办公费,以及设备维修等开支。对专线建设、增添广播、电视设备所需资金,由省广播
事业部门和县财政拨专款解决。对各乡镇广播站实行年初按事业规模、设备状况、人员多少下
达费用指标,按指标分月拨款,实行报帐制。
3 科研经费管理
50年代,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人头费、办公费、科研活动费,都由县财政拨给。1960年省
拨3万元,建龙江县科学研究所。同年,农业科研所独立活动、除县财政拨款外,省科研所还
拨5000元的科研经费。1961年,又拨给实验费1000元。
1965年,黑龙江省科委拨给龙江县科委3000元,用于龙江县农业区划研究活动。1966年春,
由于龙江县科研成绩突出,省科协下拨3000元资金,用以开展科研活动,并且出席了在广州召
开的全国科学技术表彰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科研活动一度停止。1970年成立科技科,每年县财政拨给1000~
4000元的事业费。大的科研项目,通过临时预算,拨给专项资金。1971年开展人工防雹实验活
动,县财政拨款2万元,地区拨给4.3万元,全县设试验点32个,费用达4.5万元。1972年进行
人工降雨、人工喷灌、“920”提取等项试验,支出经费8.1万元,以后每年的实验经费,均由
省地、县有关部门划拨。直到1980年为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232 1973~1979年科学实验经费表
0000333;[/$$p]
表232 (续1)
0000334;[/$$p]
1980~1983年,龙江县科委、科协活动经费,每年由县财政下拨3000~5000元。1984年之
后,合计增加到2万元左右。主要用在小发明、小创造、青少年科技活动和购置科技书籍等。
大型的科研活动,通过临时预算,由县财政拨款。对科研成果的表彰,县科委、县科协联合组
织,每次费用都在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