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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施 设备

第二章 卫生体育事业

第一节 设施 设备





一 卫生设施设备

民国初期,县内医疗部门多属私立性质。医生在药店坐堂看病,设施设备仅有房舍、药架、
诊桌等,十分简陋。民国20年(1931年),龙江县公立医院设有诊室、药房,养病室等,养病室
设有少量床位。伪康德3年(1936年),全县5所私立医院固定资产为1130元。药铺35家,资产
17430元。

新中国建立后,龙江县内城镇医院均有固定场所。50年代初,有卫生院、卫生所各1处和6
家门诊部。县卫生院没有化验室与x光室,配有法国产Ⅹ光机1台,化验用显微镜2架。住院处
床位72张,及普通外科手术器械1套。乡村卫生院(所),房舍多为土木结构,设有透视、化验
设备。1958年,全县有医院、妇幼医院、卫生院4家,中心卫生所10家,门诊部34家,病床达167
张。1966年,全县有医院3家,医疗保健(站)所14家,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1处,病床216
张。1976年全县有综合医院2处,农村中心卫生院5处,农村公社卫生院16处,县镇卫生院各1
处,县卫生防疫站1处,妇幼保健站2处,门诊部(所)19个。70年代后期,县内城乡医疗设施、
设备有了较大改观。县人民医院设有Ⅹ光机、超声波诊断机、心电图机、心电示波机、超短波
治疗机、电针治疗仪、麻醉机,各种化验仪器(可化验血、尿、粪便常规);23个乡镇医院均配
有电冰箱,有Ⅹ光透视检验设备。县,乡卫生院床位已达400余张。房屋砖瓦化程度达70%以
上,配备救护车4台,负责危重患者接送任务。

1985年,全县卫生系统固定资产为536.4万元。设施有医疗院所、病房、宿舍、车库等,
其中钢筋水泥建筑1272平方米,混合建筑15813平方米,砖木建筑10711平方米,其他建筑6978
平方米。价值414万元。医疗、保舰防疫主要设备有Ⅹ光机、超声波诊断机、心电机、药物透
入机、麻醉机、中型离心机、电冰箱、救护车等,价值为122.4万元。各医院共有病床499张,
其中县第一医院230张,第二医院42张,中医院40张,乡村卫生院177张。

二 体育设施设备

民国时期,龙江县没有固定体育场所,举办运动竞赛多占用学校操场,较大型体育活动,
则借用龙沙公园藏书楼前广场进行。日伪时期,昂昂溪铁路修建一个体育场,占地1万平方米,
四周筑围墙,中筑简易观礼台,200米环形跑道。冬季将运动场浇成冰场,开展滑冰活动。

新中国建立后,龙江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在富拉尔基建“人民体育潮,占地6000平方米,
可容纳观众万人,场内设混凝土结构检阅台,400米环形跑道,1955年因区划变更,该体育场
移交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管理。

1952年,朱家坎区建人民体育场,位于东二马路,1955年后改称县人民体育场,占地800
平方米,可容纳500名观众。1958年龙江县建“灯光球潮,位于二道街,占地8000平方米,可
容纳3000名观众。夜间有照明设施,可举行球类比赛。冬季浇灌冰场,场地四周设有木制围栏。

1982年,龙江县总投资40万元建体育常位于龙江镇七道街二马路道西,占地2万平方米。
场内设有检阅台、观礼台、办公楼,建筑面积375平方米,四面筑有围墙,场内可容纳2万余人。
1985年,除县有占地2万平方米运动场外,各工厂企业、乡村、中小学等共有小运动场237个,
篮球场372个,排球场182个,乒乓球馆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