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第七节 管理
一 管理机构
1 卫生管理机构
龙江县建县初期,卫生事项由警察署(所)办理,用款归警察署(所)开支。民国3年(1914年)
10月,龙江县警察所设卫生股,直辖卫生队,管理省城及县内卫生事宜。民国18年(1929年),
卫生事项由龙江县警察局行政股执掌,股下设卫生队具体管理卫生工作。
伪大同元年(1932年),龙江县公署警察局内设卫生股。伪康德元年(1934年),改为警务科
卫生股,负责对私人开业医生登记管理,签批开业手续,掌握疫情和防疫工作,及卫生大检查
等。伪康德2年(1935年)8月1日,施行保甲规约,保安股负责公共卫生事项。村人发现人畜传
染病或可疑病症,要逐级上报警察局。乡、村公所负责卫生事业管理。
1946年春,龙江县政府成立之后,卫生工作由民政科管理。6月民政科增设保健股,负责
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儿童接种,对个体开业医生进行登记等工作。1950
年秋,龙江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负责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1950年9月~1956年6月,全县10个区政府设有卫生助理,协助区长管理本区卫生行政工作。
1957年,撤销卫生助理,卫生工作由主管文教副乡长负责。
1958年,龙江县卫生科、教育科、文化科合并,改为文教卫生部。1959年,文教卫生部撤
销,三科单设,由科改局。1963年,卫生局改为卫生科。
1967年4月25日,撤销卫生科,建立文卫组。同年5月,建立龙江县卫生“革命委员会”。
1972年,改“卫生革命委员会”为卫生科。1979年,卫生科内设人秘组,计财组、业务组。1980
年,卫生科内设人事股、秘书股、计财殷、业务股。
1984年3月,县政府卫生科改为县卫生局,内设人事、秘书、医政、计财4个股。
1985年末,县卫生局辖县级医院3家,中心乡卫生院3家,镇医院1家。并负责乡卫生院19
家,村卫生所458家,联合卫生所26家,个体卫生所21家,街道、厂矿、企事业卫生所19家的
业务指导工作。
2 体育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龙江县无管理体育事业的专门机构。日伪时期,由县公署行政科教育股兼管。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由民教科管理。1948~1950年由教育、文教科兼管。1955年,成立中
华全国体育总会龙江县分会。1956年3月20日,建立龙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科合署办
公,1958年3月17日,与文教局合并。同年12月14日教育局撤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隶属于文
教卫生部。1959年初,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单独办公,编制5人,隶属于龙江县人民委员会。1962
年精简机构,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教科再次合署办公,仅留1名秘书负责具体工作。
1967年6月,县体委被军管。1970年,成立体育办公室,隶属龙江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
1972年,军代表撤出,恢复县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县体委由龙江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直至1985年。
1960年,龙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辖龙江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龙江县国防俱乐部两个
事业单位。业余体校编制5人,国防俱乐部编制2人。1962年,业余体校、国防俱乐部撤销。1963
年,建立县重点业余体校。1973年,恢复为龙江县业余体校。1974年,业余体校由嫩江地区体
委、龙江县体委、龙江县第一中学联办。学员由过去的县内招生扩大为全嫩江地区招生。
全县各乡(镇)均建立了体育运动领导小组,主管文教卫生的副书记或副乡长为组长,文教
助理、团委书记、妇联主任、中学校长、体育教师等为组员。工厂企业由工会主管体育工作,
县直机关设兼职人员负责体育工作。
二 管理体制
1946年前,龙江县卫生事业多以私营为主,自负盈亏。官办医疗单位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1946年后,实行国营、集体、个休3种不同所有{58经营管理体制。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领导。
1969~1980年,农村大办合作医疗,集体和个人集资,实行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的体制。1982
年,推行承包合同制,国营医院实行院(所)长负责制。1985年,乡级卫生院开展承包经营试点,
试行一长三组(院长、下设医疗、预防、财务组)负责制,院长任期2年,院长聘用组长,实行合
同制。
体育事业实行县政府下设委员会统一管理体制。
三 业务管理
1 卫生业务管理
1949年县政府对境内中医中药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将懂业务、群众威信高的医生调到国家
医院工作,同时任用了一批西医,中西医同等对待。对非国家任用的医务人员,允许组成联合
诊所或自行开业行医。1955年,号召中医带徒,培养医务人员,以补充中医的不足,同时鼓励
先进,惩罚落后及责任事故。1955年,西医李亚贤被评为爱国卫生模范医生。1961年,县第一
人民医院调剂李××投药失误,造成死亡,被记大过处分。
1969~1975年,齐齐哈尔市3家医院,在毛主席“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六·
二六”指示下,组成医疗队,分3批充实到龙江县农村医院。七棵树卫生院接纳42人,东华34
人,山泉35人。其中山泉卫生院的姚海青、刘荣秀等医术精良、服务态度好,在设备简陋的山
村,开展开胸等大手术,轰动国内外。香港的一家报纸以《小医院可以做大手术》为题,报道
了姚海青为患者手术成功的消息。这些被称为“六·二六战士”的医务工作者,为县内外广大
患者防病治病,作出了贡献,受到人们的信任和好评。1975年以后,3家医院的医务人员陆续
返回原单位。
1969年10月,龙江县革命委员会在福山永公社创办农村合作医疗试点。1970年,全县296
个生产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站的有241个,每个大队有赤脚医生1~2人。到1974年12月,全县99%
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队队有合作医疗站。实行免费医疗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
医药浪费惊人,一些地方的经费很快用光,群众称之为“穷吃富”。1977年,实行社队联办,
一些社队采取医药费收50%的措施。至1982年初,坚持合作医疗的只有4个大队,年底农村合
作医疗宣告解体,重建卫生所,农民自费医疗。
1979年,建立龙江县药品检验所,与卫生科合署办公,1983年独立。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县
药品的检验工作,对毒、麻、剧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五专”,即有专门的医生开方、药
局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载、专用处方。对药品生产、供应1销售、保管、使用各个
环节,进行监测。对游医、巫医进行限制与打击。1982年9月,将国家公布取缔的127种药品进
行淘汰,停止使用。
2 体育业务管理
民国年间,学校和民间体育活动,均属放任自流。
日伪时期,学校遵照“训育标准”,开设体育课和每年进行一次体育活动比赛,在国民优
级学校开设军体课。
新中国建立后,严格要求各中小学开设体育课。固定课节、固定教师,每周有两节或三节
体育活动课。为防止近视,消除课堂疲劳,每天上两节课后,组织全校师生共同上课间操和做
眼保健操。体育课和其他课程一样评分,并做为学生升留级重要标准之一。
1956年,全县中小学推行“劳卫制”。各项测验指标达到合格标准,颁发一级劳卫制证章
和证书;各项指标达到优秀标准,颁发二级“劳卫制”证章。除此而外,某一项有特长,可申
报三级单项劳卫制测验,能获得三级劳卫制证书者,基本都达到县代表队水平。1957年,全县
中学生共1996人,劳卫制一、二级合格者499人,占25%。小学生38474人,其中高小12825人,
“劳卫制”合格者2437人,占19%。在升学考试中,如果“劳卫制”不合格,上级学校绝不录
取。
1966年后,毛泽东主席提出学校学生“学工、学农、学军”的指示,体育课为军事体育所
代替。派入“军宣队”的学校,军体课由军宣队员担任,派入“工宣队”、“贫宣队”的学校,
也多请转业军人担任教练。1978年,颁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代替了1956年“劳卫制”标
准。各级学校按此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达标测验”。1985年,小学3~6年级共43875人参加
测验,达标者29200人,初、高中生共87399人,达标者71340人。
除普通学校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体育活动,由各工会组织负责,开展工间操,
篮、排球,乒乓球、棋类等活动。春秋两季,县总工会或单位之间,还举办一些小型或中型比
赛。
为促进全县体育运动的普遍开展,检阅全县体育活动阶段性成果,县体委每年都要举办一
次大型的全运会或田径比赛运动会。会后总结奖励,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龙江县属多民族集居县。新中国建立后,除少数民族集聚区自行召开小型体育运动会外,
县人民政府曾先后举办2次大型少数民族运动会。各少数民族集居村屯,也经常举办一些传统
项目的竞赛活动。如朝鲜族的“秋千”比赛,达斡尔族参加梅里斯举办的“敖包会”等。从而,
促进了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开展。
在普及的基础上,大抓提高工作。不少学校、单位,都组织自己的体育代表队,经常开展
业余训练,大幅度提高技术水平。1958年,龙江一中组织的“巨龙女排”,多次在省市比赛中
名列前矛。龙江四中组织的速度滑冰训练队,1984年,获全省团体总分第一名。
为培养体育拔尖人材,1960年开始,县组织青少年业余体校。到1985年县体校,为上级体
校、各级普通学校、厂矿,输送学员、专职教练、教师150多人。
四 财务管理
1 卫生财务管理
民国、日伪时期,境内公立医院人员开支及经费,由国家统一拨给其他业务费用,由业务
收益中解决。私立诊所,自负盈亏。发生霍乱、鼠疫等重大疫情,由县统支经费治疗。
1946年龙江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全县公立卫生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按计划拨给。工作
人员实行供给制。私人个体诊所,自负盈亏。联合诊所,集资入股,每年按股份和营业情况分
红。
1950年,龙江县人民政府卫生科设立后,县属各医疗单位财务由卫生科统管。1952年,个
体和联合诊所被撤销,先后建立各乡卫生所,部分经费由县卫生科给予补贴,大部分靠业务收
入解决。会计实行借贷记帐法。同年10月,县成立健康委员会,负责公费医疗工作,公费支出
由县卫生科代办,人事科协理。1953年,撤销健康委员会,公费医疗工作统由卫生科办理。1955
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1921人,总指标34578元,每月每人11.50元。
1968年,财务管理由借贷记帐法改为收付记帐法,县卫生科设财务股,负责预算内计划资
金的调度使用;农村卫生院设会计,负责经营管理,组织收入及开支和计划、财务报表等工作。
每年县财政拨款后,由卫生科财务股按预算定指标分解下拨,年末统一结算后,对财经极为困
难的院所补拨经费。
1974年,县公费医疗委员会,设事业编制1人,在卫生科办公,管理公费医疗业务,药费
采用记帐的方法。由于管理不善,公费医疗长期超支。1982年,人均支出69元,翌年增至107
元,全县超支32万元。
县乡院所业务经营收入,除用于流动资金和业务费用支出外,所获得的利润无上缴任务,
有自主支配权。县人民医院1980年业务收入38万元,1982年增至65万元,翌年达88万元。第二
人民医院1982年前,每年业务收入10多万元,1984年增至32万元。县中医院1980年前,每年业
务收入10多万元,1982年后增至三、四十万元。各乡镇23个医院,1984年业务收入总计220.4
万元,是计划217.1万元的102%。济沁河、山泉,东华、头站、永发、奋斗、对宝、白山、广
厚、哈拉海、发达、七棵树等12个农村卫生院,业务收入均超额完成,其中济沁河卫生院超额
50%。
随着全县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正常和专项拨款逐年增加。其中包括人员工资、补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赤脚医生”补
助费、卫生学校经费等等。1984年,全县卫生事业费137.8万元,是1976年76.5万元的180%,
是1952年11万元的12.5倍。(1985年,全县卫生经费拨款情况见表238)
同年,在卫生体制改革中,对财务管理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乡卫生院推广了发达卫生院公
有体制不变,按集体体制进行财务管理的办法。即将原来工资分解为二部分,50%为出勤工资,
50%为劳务工资。按医护人员出勤状况,及诊费、针费、处置费收入,核发本人工资。各乡卫
生院防护人员,对其防疫、妇保、防痨,地病,食品等5项工作,推行百分制,其工资和奖金,
表238 1985年龙江县卫生经费表
0000340;[/$$p]
按完成任务的分数发给,90分以上发给全资,得一等奖,80分以上发给工资的95%,得二等奖,
70分以上发给工资90%,不得奖,60分以上发给工资85%,60分以下发给工资70%。由于工作
成绩和经济收入挂勾,激发了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核算和效率提高。当年,全
县业务收入160.6万元,比1984年提高10%以上。
但是,由于燃料、卫生器材价格上涨,各项补贴费用增多,许多医疗单位入不抵出。1985
年,中医院、龙江镇医院、合山卫生院、对宝卫生院等9个单位,常有欠资的现象发生。全县
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停发了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劳务补贴。
2 体育经费管理
龙江县体育经费,主要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制定预算,报请县财政拨款,每年在5000元
左右。所拨款项多用于单项竞赛和业余训练。体委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支出、业余体校工作
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体育训练费内列支。大型运动会经费,由县财政另行拨发,每次运动会拨
款3000~13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