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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第六编 风俗宗教

综述




清朝、民国时期,龙江县境内各少数民族与从山东、山西、河北等地迁来的汉、回等民族,
在习俗上互为融合。逐渐形成崇尚勤劳、节俭、忠厚朴实、彼此互敬互让的风尚和习俗。

建县初期,县内人民生活水平低下,衣、食、住,重经济实惠,较少讲究款式与质量。冬
季寒冷漫长,人们多穿棉衣、“白茬皮袄”、靰鞡过冬。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
在穿着方面由原来只重视结实耐用,转变为讲究花色、品种、款式。主食由玉米面,高粱米,
小米为主,逐渐食用少量的大米、白面。住房由土石茅草结构,改换为砖瓦砂石与钢筋混凝土
结构。行旅方面,由步行骑马、坐大车、“勒勒车”,到骑自行车、坐胶轮车,乘汽车、火
车。

婚嫁习俗,旧时凭媒妁之言,父母包办,青年男女没有自由选择对象的权力。1950年之后,
实行《婚姻法》,男女自由恋爱,虽仍有父母包办与媒人撮合等现象存在,但逐渐被男女平等,
婚姻自主所代替。勤俭办婚事,结婚不要彩礼已经成为所崇尚的行为,集体婚礼受到青年人的
欢迎。

家庭结构向小型化发展,旧时几世同堂的现象日趋减少,父子分居,一子一户者较为普遍。

丧葬仪式,过去多以讲排场争门面为荣,且具迷信色彩。新中国建立后,在政府的大力倡
导下,丧事简办,实行火葬、深葬。但近年来,旧式丧葬的操办、迷信风气又有所抬头。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生活在境内的少数民族,如鄂伦春、鄂温克、赫哲、锡伯,蒙
古、达斡尔等族,历史上都曾信仰萨满教。后来,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等
相继传入县内。各教派争相传道,发展教徒,扩大教派势力。在党的宗教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目前全县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教派自由活动,教徒95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