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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

第一章 风俗

第一节 家庭





一 姓氏

清代及民国年间,境内各少数民族多用本民族姓氏。随着汉人的迁入,也有少数民族改汉
姓。

鄂温克(索伦)族姓氏:多拉尔、图勒理、图克塔拉、阿拉边前,穆卢、博都理、马察、萨
穆布尔、楞布尔勒等。改汉姓有:李、杜、白、卜、何等。

达斡尔族姓氏:分“哈勒”“莫昆”,每个哈勒包括几个莫昆。敖拉哈勒,借汉姓敖,单
(以下汉姓用括号表示)。下分5个莫昆:敖拉(敖)、雅尔图(阎、杨)、多金(多)、索都尔(索)、
克尔哲(单);阿勒丹哈勒(安),含德日根莫昆(德);额斯日哈勒(鄂),分5个莫昆:何斯日(何)、
甘查(鄂)、巴卡日(邵、鄂)、斡林库日(鄂)、达尔塔勒(鄂);毕日杨哈勒(杨、奠昆同);莫日
登哈勒(孟、莫),分5个莫昆:苍嘎日(苍)、冲罗(莫)、朱如格、和勒格、山大奇;鄂勒斯哈勒
(鄂),含海伦莫昆;沃日哈勒(沃),分4个莫昆:沃日、霍堤、扎木(张)、多勒公;克殷哈勒,
含克殷莫昆;德都勒哈勒(德),下分3个莫昆:德都勒、噶日达苏、都松;乌力斯哈勒,分2个
莫昆:乌力斯(吴),库尔喀;鄂嫩哈勒(鄂),分2个莫昆。阿协津(鄂、吴)、昆吉(吴);郭布勒
哈勒(郭),下分3个莫昆:郭布勒、额日根浅、瓦日格;托木哈勒(陶),分3个莫昆:图沁、固
荣、瓦仍(乔);精克日哈勒(金),分2个莫昆:色布克、索曲;卜古勒哈勒(卜、鲁),含卜迪莫
昆;苏都日哈勒(苏),含乌如克莫昆;胡拉斯哈勒(胡),含胡吉斯蒂莫昆;讷迪哈勒(讷鄂);
杜拉日哈勒(杜),分3个莫昆:杜如塔勒、塔合日、刻衣吉日;索都尔哈勒(索);扎拉日哈勒(
张);挂尔佳哈勒(关);祁布祁日哈勒(祁)等。没有“哈勒”的达斡尔族汉姓有:赵、李、张、
王、刘、白、卢、陈、马、丁等十几个姓。

鄂伦春族姓氏:都拉尔、博勒济尔格等。

锡伯族姓氏:关、富、何等。

蒙古族姓氏:博尔济吉特、乌兰、沙拉图鲁腾、达喇明安,卓尔和亲、塔尔湖努特、赫锡
特、巴颜图、纳伊、沙查海等。

满族姓氏:瓜尔佳、阿喇、富查、多和察、鄂罗、尼玛奇、苏都里,尼赫里,默尔德、郭
诺恩、托尔浴,布达克、硕布齐、莫尔殊鲁、额尔苏、伊尔根觉罗、托尔和泰、托尔佳、图尔
敦、穆雅,乌礼苏、武库登吉、拜英格里、巴颜、阿拉尔、凯隆等。

汉族姓氏;崔、袁、张、周、梁、井、田、高、苑、曹、杨、苗、刘、阎、聂、莫、郭、
王、宋、冯、金、柳、罗、黄、李、管、关、郑、何、康、童、暴、颜、吴、浦、马、孟、储、
候、裴、赵、朱、徐、路、沈、陈、苏、范、施、白、谢等。

民国2年(1913年)建县后,随着汉族人口的逐渐增加,姓氏更加繁多,至1985年底,县内
汉族姓氏已达360个,以张、王、李、赵姓居多。

二 结构

涔貊族在汉代以前属氏族社会,以血缘系统组成部落式大家庭,民主推荐德高望众者担任
首领。

奴隶社会后,生活在龙江境内的夫余族家庭结构,为直系亲族加奴仆的形式。

清朝时期,龙江境内的满族人,家庭结构多为几世同堂。贵族有三妻四妾,家庭内拥有大
量被称为“包依阿哈”的奴仆。

由于汉人大量迁入,境内汉人的家庭结构为夫妻子女型,通常由长辈人担任家长,掌管家
庭的一切权利。

民国及日伪时期,县内家庭结构基本沿袭清代的大家族形式。多为老辈兄弟几人,少辈兄
弟十几人同为一户,以人多为荣耀。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土地国有,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
子大分家”不再被视为家境萧条。虽然子孙三代同堂的现象尚有,但已不多见。

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促使家庭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村原已分居的
直系亲族,在生产上又重新复归为联合家庭结构,统一使用农具,统一耕种,按投入决定分配。
城镇的个体户,也有这种靠直系亲族统一经营的家庭型联合体。家庭内部的经济管理,由传统
的家长管理制,转向不分长幼的能人管理,家庭民主化有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