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宗教信仰
第二章 宗教信仰
龙江境内有宗教,始于远古时期的萨满教。以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相
继传入。
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黑水厅统计,萨满教、丝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教徒计9425人,
修建大量教堂、庙宇等宗教活动场所。
龙江府时期,境内宗教活动受到限制,教徒减少。宣统二年(1910年),有佛教、道教、伊
斯兰教、基督教、萨满教等信徒4015人。
民国2年(1913年)龙江县建立后,县内各宗教团体活动频繁,教徒H增。至伪康德3年(1936
年),全县各教信徒10222人,布教者146人,其中外国教士8人。1945年,境内有天主教、基督
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理教,以及一贯道、圣贤道、白洋教、忠孝堂等10余种宗教门类,
各种教堂、寺庙40余处。解放后,外国神职人员被驱逐,某些非法教派受到取缔,多数教堂、
寺庙被拆除或做他用。根据宗教政策,允许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信徒从事
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宗教受到严重冲击,教派活动被迫停止。粉碎“四人帮”
后,党的宗教政策重新得到落实。1980年,恢复了天主教等教徒的宗教生活。至1985年底,全
县有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信徒800余人,活动场所7处。先后成立了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
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小组,天主教爱国小组等宗教管理组织,使县内宗教活动合法化,
信徒也得到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