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龙沙区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区境内自然
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突出了时代风貌和地方特色,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于一体。
二、本志断限,大事记上溯1585年,专业各篇一般自1906年设治起,下限断至1995年底。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和编末组成,以概述和大事记总摄全书。专志按事
物性质设篇布章,以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为依据,记述以事分类,以时为序,横排竖写。
层次结构为篇、章、节、目,目下根据需要设子目。编末不设章节。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志为主体。以序开篇,带起全书。概述
冠于全志之首,有述有议,钩玄提要,鸟瞰全书。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记事本末体,以彰
明因果。其余均用记叙文体,述而不论。
五、本志历史纪年,一律采用公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清代纪年,在公历之后用汉字书写,
并加括号注明。
六、本志所称“沦陷阶段”,系指1931年11月——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占领龙沙区期
间;“光复”,指1945年9月,日本侵略者投降后。
七、政区、地名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称谓。本志较长名称,使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简
称中共,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本志所称“境内”、“域内”均指
龙沙区。
八、本志数字和计量单位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书写。历史上使用过的旧的计量单位不变换
算,仍保留原计量单位。
九、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入志的人物是对社会有较大贡献或较大影响者,以本籍为
主。革命烈士编以“英名录”;对省以上(含省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人员,编以人物表。
十、《龙沙区志》行政区划图、街道平面图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照片置于卷首。除卷首设概
述外,部分篇章冠以引言,以示梗概。
十一、本志资料大部分来源于省市、区档案馆、图书馆,部分史料选用区直有关单位提供
的资料。各类统计数字,以本区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少数未经公布的数字,由业务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