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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治后沿革

第二节 设治后沿革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省城巡警局开始划分省城警察辖区,将原划分的警防东、
西、南、北、中五段,改为东、西、南、北、中五区。由黑龙江省城巡警局各区警察署行使区
的警务和部分市政职责。当时南区、西区管辖的范围和当年开辟的商埠区域均是现今龙沙区管
辖的区域,这是龙沙区建置之始。1911年(宣统三年),黑龙江省城巡警局改弥黑龙江省城警务
公所,又将东、西、南、北、中五区改划为一、二、三、四区,由省城警务公;千各区警察署
行使区的警务和市政职责。其三、四区辖境是今龙沙区境。
民国初期,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管理机关名称几经变化,但其行政区划,沿袭清制。
1913年,龙沙区境内隶属黑龙江省城兼商埠警察厅。1915年,隶属黑龙江省会警察厅。1924年,
隶属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1925年,增设水警区,大部分地方,今属龙沙区域。1928年,市政
公所将原警属区,改划为一、二、三、四市政区,水警区改划为市政五区。其三、四区和当年
开辟的新商埠区及二区、五区部分地方均是现今龙沙区辖境。1929年,龙沙区境隶属黑龙江省
城兼商埠市政局。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11月19日齐齐哈尔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原黑龙江省城兼商埠
市政局解体后,新成立的伪满市政机关名称多次改变,但仍沿用以前的市政区划。
1932年,隶属伪黑龙江省城市政局。1933年,隶属伪齐齐哈尔市政局。1936年,4月1日隶
属伪齐齐哈尔市公署。1938年,伪齐齐哈尔市公署划定新的市政区,设置东、西、南、北、龙
华、永安6个行政区。当时的永安、南区辖境和东、西区部分地方今属龙沙区管辖。1940年,
伪市公署将原6个区改划为11个行政区,设区事务所,置区长。当时的永安、南、财神、永寿区
所辖境域和西区部分地方,今属龙沙区辖境内。

1945年,齐齐哈尔光复后,新的齐齐哈尔市政府于1946年,将原以地名称谓的11个区,调
整为以数字称谓的一、二、三、四、五、六区。设区政府,置区长。当时二区(财神区与南区
合并)、三区(永寿区)和六区(恩信与永安区合并)的部分地方均是现在龙沙区的境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齐齐哈尔市政区划进行了多次调整。1949年齐市人民政府将原有
区改划为5个区。二区不动,三、四区合并为三区,六区改为四区。区政府改称区人民政府,
置区长。当时的二、三区和四区部分地方是现在龙沙区所辖区域。同年撤销区人民政府,改称
区公所,为齐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51年11月17日,中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为发挥区一级
政权作用,恢复原6个区建制,基本保持原6个区行政区划,改区公所为区人民政府,置区长。
当时二、三区和四区部分地方是现在龙沙区境域。1955年2月,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为更好
的发挥区一级政权作用,将原6个城区调整为铁东、永定、北关、龙沙(现建华区境域)等4个区。
永定区(二、三区合并)是现在的龙沙区境域。

1958年2月,中共市委、市人委将原4个城区改划为永定、龙沙(北关与龙沙区合并)、铁东
3个区,区划作部分调整。永定区仍是今龙沙区辖境。1958年12月22日,中共市委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决议》精神,以生产为中心,政社企合一的原则,撤销原市政区
的建置,成立10个人民公社。以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第二机床厂为轴分别建立龙沙人民公社
和新华人民公社(现龙沙区),设人民公社委员会,置社长(区长)。1961年8月,市委、市人委为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精减人员,压缩编制,恢复区级行政区划,将原11个人民公社调整为6个
区和郊区办事处。龙沙人民公社与新华人民公社合并为龙沙区(现在的龙沙区),设区人民委员
会,置区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龙沙区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瘫痪。1967年4月,齐齐哈尔市
革命委员会成立后,10月龙沙区人民委员会改称龙沙区革命委员会,置主任(区长)。1972年,
齐市革委会将郊区办事处所辖的大民人民公社,划归龙沙区革委会管辖。1980年8月,按照市
委、市人民政府的指标,龙沙区革命委员会改称龙沙区人民政府,置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