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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朝末期行政区划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朝末期行政区划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南、西区的建置,是龙沙区建置之始。

同年,按照中日签定的《东三省事宜条约》关于齐齐哈尔自开商埠的规定,选定城南五里
许之船套子(今齐市造纸厂附近)地方,占地1.73平方公里,划为商埠区。1907年(光绪三十三
年),在齐齐哈尔城西南旧仓基址建仓西花园,俗称西花园,后改称龙沙公园,占地面积0.64
平方公里。商埠区和龙沙区公园区域内均是今龙沙区境内。1909年(宣统元年),齐昂铁路通车,
由齐齐哈尔站(俗称小火车站)在齐齐哈尔城西南三里许(现龙沙区通达街南端)经五福马
到昂昂溪红旗营子站。1911年(宣统三年),三区,由第三区警察署起点,东至三里岗子,西至
沈家胡同与第四区警察署界,南至陆军营前,北至土城南门里邮政胡同与第二区警察署界。面
积约1平方公里。四区,由第四区警察署起点,东至第三区警察署界,西至关帝庙,南至陆军
营前,北至土城南门里邮政胡同与第三区警察署界。面积2.2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