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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65年,区节制生育办公室成立后,先后举办4次节制生育报告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
位职工和干部进行节制生育的意义和避孕知识等宣传教育,有近千人参加受到教育。同年10月,
由15人分别组成6个宣传队,深入基层,宣传节制生育的意义和避孕知识,并以彩虹公社为重
点,组织育龄妇女参观市里举办的避孕知识展览,全区有近万人参观展览并受到教育。1970年,
贯彻中共中央[1970]4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晚婚讲用宣传队,深
入农村和街委,在一个月时间共讲用40多场(次),有8万多人(次)参加受教育。

1974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一对夫妇两个孩,生育间隔四五年”的要求,龙沙区委、区
革委,要求各级党、政、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做好计
划生育宣传教育。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宣传队,深入基层宣传国务院提出的要求,宣传晚婚
和避孕知识等,受教育面达70%以上。1979年《暂行规定》下发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宣
传队,深入农村和街委,开展“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的宣传教育,宣讲《暂行规定》的基
本内容及其意义,受教育面达80%以上。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以下简称公开信)发表后,龙沙区委根据市委的要求,成立了龙沙区贯彻落实《公开信》领导
小组,制定了具体方案。区委组织部、共青团区委分别发出文件,要求各基层党、团组织把计
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团组织生活中去,党、团员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从《公开信》发表后,
每年都为纪念《公开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利用广播、黑板报、
传单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在主要街路宣挂、张贴计划生育横幅、标语、条幅,在较大商店设
置计划生育橱窗;组织育龄夫妇观看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声、大鼓、小品等文艺节目和新婚、避
孕、性知识等录像、展览等,使《公开信》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83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等9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宣
传月活动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
下简称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成立了龙沙区计划生育宣传月领导小组,各基层组织和部门,
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区机关抽调10余名干部,组织培训专兼职计生干部200多人,编成宣讲
团,深入街委和农村宣讲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晚
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和有关计划生育知识等,有8万多人(次)受到教育。

1983—1986年,区计生委根据省市计生委的要求,开展宣传人口理论,先后发放人口理论
宣传材料1000多套,人口理论书籍8000多册,举办人口理论培训班16期,聘请省市计生委领导
和齐齐哈尔师范学校的教授、专家讲人口理论、人口发展状况等,有3000多人参加学习。1984
年,根据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广泛宣传“开小
口堵大口”(按政策规定,对农村和城镇确有困难的群众,经自己申请、区计生委批准,可以
生育第二个孩子,此为“开小口”,“堵大口”是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的宣传教育,经过宣
传教育,调查摸底,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照顾,办理了生育二胎的准生证,受到群众的欢迎。

1985年,区计生委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家庭婚姻服务学校,校长是副区长刘向军(兼),聘
请有关专家讲课。根据不同对象,分别举办学习班共28期。对新婚夫妇,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
育、新婚知识、性知识等教育;对已婚待孕育龄妇女进行孕、产、哺乳知识及优生优育知识教
育;对超过50岁以上中老年人进行更年期教育。全区层层办班讲课,约有7万多名群众参加受
到了教育。

1990年以后,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机关学习中心组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学习组,
把学习人口理论作为一项内容,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亲自辅导讲课,推动了全区广大干部学习
人口理论的深入发展。1992年,区机关党委组织2次全体干部参加的人口理论报告会,由区计
生委领导讲授人口理论和生育政策,有800多人参加报告会受到教育。

1994年,《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以后,区计生委把学习、宣传《条
例》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开办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成立宣传队深入村、委和工厂车
间,赠送《条例》单行本及传单等,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
大群众自觉的用《条例》规范自己的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