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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农民所有制

第二节 个体农民所有制





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和土地问题的指示》后,区委选调大批干部,
深入农村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组织贫雇农、工农联合会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同时.根
据当时嫩江省政府颁布的《处理敌伪汉奸土地办法》,没收地主汉奸的土地、房屋和被日本侵
略者侵占的军用开拓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部分农民。

1947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后,农村的反封建斗争进入高潮。窑地村(今
农机厂宿舍一带)的石老太太,带头起来与农民、窑地工人联合斗争了经营地主、窑地管事王
二虎。以后农民相继起来,斗争了新立屯的地主孙廷及逃亡地主张凤呜。接着,大民屯斗争了
地主陶宝成、陶庆录;五福玛屯斗争了地主崔配周、王博兴、高成章等,并根据农民的要求,
把罪大恶极的地主崔配周、王博兴、高成章执行枪决。

在反封建斗争中,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进行了评阶级,划成份的工作,全区
划定地主的14家,划定富农的18家,依法没收了他们多余的土地、房屋、牲畜、财物分配给雇
农、贫农,并在1948年末,政府给农民发放了土地执照。从此,彻底砸碎了套在农民头上的封
建枷锁,结束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之而起的是新型的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经过土改,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克服各种困难,进行生产劳动,有力地支援了当时
的解放战争。但当时首先遇到的是农具、畜力和资金的不足。为尽快帮助农民解决这些问题,
区政府根据中央在“在农村立即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精神,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
道路,以换工插具形式在南部大民一带组织互助组21个,在北部龙沙乡一带,组织互助组14个。
1949年,全区常年互助组发展到38个,146户,畜力208头(匹),车36台。实行忙闲按价找工,
比例是人8,马7。还有200多户组成临时组和11个渔业互助组。这些互助合作组织有利地推
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