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末—1979年9月,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
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生产责任制”,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
等。1981年,全区57个生产队,有5个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41个队实行了小段包
工,定额计酬;11个队实行包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1983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当
前农村经济政策中的若干问题》,学习、推广包头市蔬菜队联产承包经验。1984年,全区普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个人,一定15年不变;大牲畜、小农具做价处理给农户,
逐年偿还;大型农具仍由集体或联户经营;工副业也同时实行家庭承包,称为“专业户”。承
包户除缴纳统筹费和提留费(两项加起来不超过10%)外,所得收益全部归已,使农民和生产资
料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民再次成为土地的主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村人民公社
体制的重大变革。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
全区在2个农村人民公社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大民、龙沙2个乡政府;在11个大队的基础上建立
11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龙沙区不复存在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其特点:一是农民收入增加,1981年
人均收入361元,1995年人均收入达到1998元。农民富裕了,生活得到了改善,也有追加生产
投入的经济实力。二是突破了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许多劳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从事其它生
产,非农业专业户不断增加,1983年全区只有35户,1995年达到480户。三是科学技术推广加快,
1988年大棚、地膜等覆盖面积达到3300多亩。1993年大棚、温室等的总面积达到5200亩,地膜
覆盖面积6521亩。四是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农村经济步入商品经济轨道,并
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