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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疫病防治

第四节 疫病防治





解放后,1946年5月,区政府及时组织兽医技术力量,开展畜禽疫病防治工作,第一次注
射牛瘟疫苗。1947年春,开始鸡瘟刺种。1948年,开始炭疽病预防注射。1950年,进行猪瘟预
防注射,使牛瘟、牛肺疫、炭疽、鸡瘟等疫情逐步得到控制。

1951年,黑龙江省家畜防疫队,直接安排全市的家畜防疫工作。区政府组织人员积极配合,
至1952年,牛肺疫、牛瘟等已消灭,炭疽、口蹄疫等已扑灭或控制。

1953年始,组织兽医技术力量,进行一年一度的畜禽防疫注射,家畜检疫隔离,并对家畜
疫病及时诊断扑灭、驱虫灭病等。1956—1957年,先后开展消灭猪瘟和消灭马鼻疽病的工作。

1961年,龙沙、大民公社相继成立家畜卫生防治院,经常进行疫病防治工作。

1968年,全区开展牲畜布氏杆菌病防治工作。1973年,进行生猪传染性水泡病扑灭工作。
1979年后,开展奶牛结核并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畜禽痘并禽霍乱、鸡马立克
氏并鸡白血病,绵羊疥癣等病的防治。

1984年,牛瘟、牛肺疫被消灭;口蹄疫、炭疽、猪瘟、马鼻疽、奶牛结核并牛、羊布氏杆
菌并马传染贫血并生猪传染性水泡病等多发病很少发生。

1985年,贯彻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牧渔业部和黑龙江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
施细则》、《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使全区家畜家禽防疫工作步入有
法可依的轨道,有效地控制了各种疫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