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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苗木生产

第二节 苗木生产





1958年以前,全区植树造林树种,统由市林业部门调拨供应。1959年,按照市人委的指示,
大民、爱国、新光、永光等生产大队均成立林业队。各林业队有2—3人,主要负责育苗,当
年完成榆、杨树育苗6亩,产成苗15万株。1961年,在口粮标准低的形势下,大部分林业队相
继撤销,苗木生产逐渐停止。

1972年,大民大队、永光大队,又重建林业队,新光、小民、花力、大民大队分别建立苗
圃,每队3—5人,苗圃1人。树种以杨树为主,当年育苗14亩,产成苗6万株。

1978年以后,植树造林进入高潮,全区各生产大队均自行育苗,至1988年,每年平均育苗
60—80亩,产成苗30万株左右。1989年,因宜林地呈饱和状态,育苗停止。累计十几年间,全
区自育树苗390多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