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植树造林 新中国成立后,区政府重视植树造林工作,1952年,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全区人民
群众开始营造西满防护林带(今为三北防护林),到1955年,先后动员城乡人民群众2100人(次),
在区境内沿江一带共栽杨、柳、榆、落叶松等树苗,面积300亩。
1957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社、队开始营造农田防护林,到1958年,全区营造防护林210
亩。1959—1961年,全区营造防护林.539亩。1962年以后,造林进度缓慢,并出现以少报多,
以无报有的现象,到1965年积累造林上报面积862亩,实际只有280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林工作基本停止,但1966—1978年,共上报造林面积879亩。由
于对林木管理不善,羊吃、马啃、乱砍滥伐严重。
1973年,按照市林业局关于“以土水为中心,土水林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
针,对全区农田防护林进行复查设计,认定大民、龙沙公社,风危害严重,林带设置应主林带
间距250—300米,副林带间距800—1000米,构成300—450亩网格。后来,由于考虑到全区的
土地面积较少,没能完全按此规划执行。1978年,按照市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第一期工程
规划设计要求,1979年,营造防护林313亩。
1980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营造薪炭林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统一规划下,
当年营造薪炭林60亩,防护林404.亩。
1981—1984年,在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的情况下,4年间全区造林8060亩。经市政府组织检
查评比,龙沙区被评为“全面完成植树、育苗、造林三项任务的单位”,受到市政府的通报表
扬。
1985年后,贯彻落实市“三北”防护林体系第二期工程规划要求,到1995年,全区造林7141
亩。
1955—1995年,全区累计植树造林18.568亩,成活率41%。造林保存面积7613亩。
1955—1995年全区植树造林面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