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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管理

第四节 林业管理





一、林政管理

50年代,林政工作由生产队和公社管理。1960年,公社设林业助理员,由于管理不严,规
章制度不健全,砍伐林木现象屡禁不止。1965年4月,市人委批转市林业局《关于乱砍滥伐林
木的检查报告》传达以后,提高了各社、队领导对护林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护林政策法令的宣
传教育,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林木重新抬头,到1977年,防护林被破坏50—60%,天然次
生林基本上被砍光。

1978年,区、社两级成立林业管理站,大队建立护林队伍,各生产队都设护林员,乱砍滥
伐林木得到制止。

1981年,贯彻国家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和
市政府提出的“坚持稳定为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木所有权”,对嫩江两岸国有柳条通,
分别划给大民、龙沙乡政府管理,落实专业户承包,林权归国家所有。防护林权归生产队所
有。

1984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全区林木全部承包给农民。

二、病虫害防治

防治病虫害是营林生产的重要工作,1957年春,在农防林中发生榆紫金花虫,有的竞把榆
树的叶片吃光。当时组织群众到农防林带里施放六六六粉剂,扑杀害虫,控制发展,但效果不
大。1976年,大民公社的榆树发生榆紫叶甲。1972年,龙沙公社杨树中发生日灼病以后随着林
木的增多,林木病虫害时有发生,虽经施放药剂喷洒,但效果不佳,损失严重。

1978年,为加强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区、乡都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和预
测、预报工作,还利用冬季对营林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从1978—1995年的17年间,全区
共有4168亩林木发生过各种病虫害,由于及时防治,基本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