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管理
第四节 农机管理
1969年,大民、前进大队先后建立机耕队、拖拉机站后,1970年,大民、龙沙公社为了加
强对农机管理,发挥农机具效率,分别建立农机管理站。1971年2月,龙沙区农业科成立,由
区与公社共管农机工作。
一、机务管理
机械的机务管理,主要是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方针。要求机务人员以维护保养为主。
作业在田间,保养在田间。60年代末,机车、机具虽不多,但因大民公社的农机具多是旧的,
技术状态较差,作业中常出故障。龙沙公社前进大队的农机完好率较好。全区机车完好率只
有50%左右。
1973年,区农业科和大民、龙沙公社农机管理站,按照省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具提出的“
五、三、一”即五不(不缺件、不变形、不锈蚀、不旷动、不钝)、三灵活(操纵、起落、转动)、
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的技术完好标准要求,对全区的农机具进行了检查,经过维修和对农
机人员的培训,到1975年,农机具达到“五、三、一”标准的占70%多。1978年,参加市郊区
农机系统开展的农业技术状态升级竞赛。技术标准,机车、农具分别为甲、乙、丙、丁级。甲、
乙级为完好标准,由市统一领导,组织各区、社检查评比。通过整顿和岗位练兵、办训练班
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农机人员的技术水平,并使农机的完好率得到提高。1982年,在全市组织
的大检查中,全区大、中、小型拖拉机达到甲、乙级的占90%。
1984年,随着农业体制改革,农机由过去集体经营为主,改为以农户经营为主,管理条件
和技术水平下降,农业机械技术状态随之降低。1986年,区、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开办驾驶员
培训班、组织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等,农机的技术状态逐渐好转,到1990年,已经恢复到原来
集体经营水平,拖拉机完好率达83%,机引农具完好率达85%。
二、财务管理
机耕队和拖拉机站建立初期,实行大队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对农机人员的劳动报
酬稍高于一般农业劳动者,实行出勤记工,基本工分加技术补贴计酬办法。1980年以后,大队
和生产队、农机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4年,大型农机实行承包经营,集体提留折旧费、大修提存和少量管理费,其余油料费、
维修费和人员工资等,由承包者包干,自负盈亏。小型农机作价卖给个人,农户自有自营,
年终结算、盈亏自负。代耕收费统一规定为每标准亩为1.2元。
三、安全管理
1969—1974年,安全管理主要是宣传、监督、检查拖拉机安全生产情况,教育驾驶员遵守
交通规则,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时市里规定,对运输的拖拉机驾驶员,
必须经过交通、公安部门检查考试,才能发给牌照。未取得农田驾驶证者,不能报考机动车驾
驶员。对此,各公社管理站积极配合,严格要求,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驾车
从事生产。
1983年,随着农机(主要是小型的)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机的安全工作,各乡成立
农机安全委员会,各村(大队)建立农机安全小组,形成区、乡、村(队)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
还建立、修订了必要的安全制度。
1984—1995年,为加强全区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区、乡(镇)两级设
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各村设兼职安全员,区、乡(镇)、村专群结合,随时宣传、监督、检查
管理农机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