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个体私营工业
第一章 经济成分
第一节 个体私营工业
一、私营工业
设治之初境内有个体小工业作坊,为一家一户经营,前店后厂,既制作又销售的个体工业。
清末民初,随着城区的扩大,人口的增加,以及便利的交通,个体私营工业也逐渐发展壮大。
1909年(宣统元年)2月,蒋维华创办永义德制米厂,职工6人,资金3.4万元,年加工苞米楂、
高粱米7.1万公斤。1914年,由马子良创办的聚源涌烧锅(今北大仓酒厂前身)在海山胡同开
业,时有伙计19人,资金1.8万元。1915年1月,朱永久创办福隆泉纸房,职工13人,资金2000
元,主要设备109台(件),年产呈文纸1.35万公斤。1919年7月,张志英创办正德酱园,职工16
人,资金2万元,年产酱油3800公斤,大酱8.1万公斤。1921年10月,由山东张发申等人合资创
办鲁昌火柴厂,建厂初期工人70多人,到1930年增加到113人,年产大小安全火柴1.8万箱。除
本城销售外,还销往富拉尔基、昂昂溪、拜泉、克山、克东、双阳镇、讷河、布西、安达、林
甸、泰安、黑河、满洲里、博克图以及远销辽宁、河北等地。至1940年,境内有较大的私营工
业企业67户,从业人员1170人。其中锻造、铸造、机械工业18户,粮油、食品加工14户,皮
革服装3户,火柴造纸3户,制材木器9户,窑业20户。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为了战时需
要,日本侵略者加紧经济掠夺,实行原材料控制和产品限价配给政策,并强行企业与日本人合
资经营,以逐步吃掉,同时一些企业的青年职工为躲避劳工兵役之灾,纷纷出走。这样境内私
营工业每况愈下,许多企业停业倒闭或抽掉资金走往关内。至齐齐哈尔解放时,二区私营工业
仅剩1户,三区有个体私营工业103户。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后,在市、区民主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扶持私营工业和发展个体手
工业。当年,在市、区政府支持下,由王长泉等5人集资,利用满洲计器株式会社齐齐哈尔营
业所地址及设备,开设天兴衡器铺,于9月份开业。之后又与私营企业和成翻砂厂并厂联营,
更名为天兴衡器厂。同时又扶持一些停产歇业的企业恢复生产。到1948年,全区有私营工业企
业155户。新中国成立后,在大力发展地方国营工业,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通过银
行贷款、加工订货等形式,扶持私营工业的发展。到1954年,全区私营工业发展到256户。从
1955年开始,对私营工业企业按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私营企业鼎恒升制药厂改造为公
私合营齐齐哈尔市鼎恒升制药厂,并将由77户私营中药商集资创办的专门生产丸散中药的私营
企业中联制药厂并入,实现了制药业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天兴衡器厂,经社会主义改造改为公
私合营齐齐哈尔天兴衡器厂。随后又将私营企业公兴、公平、周家、公益秤铺的部分制秤工人
并入。由19户机械铁工厂和4户翻砂厂共23户私营工业,经改造合并,为公私合营齐齐哈尔春
光机械厂,下设机械、锻造、翻砂、修配4个车间。私营企业北兴汽车修理厂和双永兴铁工厂
合并,改为公私合营齐齐哈尔红星汽车修配厂。随后又将福明、大和、建立3户私营企业并入,
这样全区较大的私营工业经改造后变为4户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至1964年,公私合营企业按
行业先后上交市有关工业局领导,并逐步地转为地方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私营工业逐步发展起来,到1995年,私营工
业发展到31户,从业人员320人,自有资金378万元,产值733万元。
二、个体手工业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全区个体手工业100余户,大部分停产歇业。市、区政府为了尽快恢
复和发展生产,解决劳动力就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动员个体手工业者从事社会劳动,发展
经济。到1948年,全区个体手工业发展到256户,从业人员534人。主要从事纺织、车辆修理、
服装皮革、卷烟、薄铁、铁匠炉、小磨坊、钟表刻字等行业。至1954年发展到620户,从业人
员1100余人,并开始按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5年共组织起铁业第一、二,汽车修理、
喷漆电镀、刃具、五金6个生产合作社,有社员215人。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7个,社员1700
人。此后至1964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依据行业和规模,陆续上交市手工业联社(管理局)领
导,并逐步地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从此,个体手工业已不复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补充的个体工业
逐步发展起来。到1995年,全区个体工业发展到207户,从业人员319人,自有资金337万元,
产值991万元。个体和私营工业企业上缴税金75万元,纯利润5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