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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5年3月一1958年7月,区政府设手工业管理处,1958年8月改为工业局。1958年11月
“两社”时期,龙沙人民公社设工业部,新华人民公社设第一、第二工业部。1959年5月和7月,
“两社”的工业部,先后改为工业局,直至1961年8月“两社”合并。1962年5月改为工业科,
并增设手工业管理科。1967—1973年,在生产委员会内设工交组。1974年改设工业科。1975年
增设社队企业科(1980年改为乡镇企业科)。1985—1995年,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和乡镇企业管理
局。各街道办事处设工业总公司,全面负责区直工业,乡镇工业和街委工业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的管理机构是根据生产的发展需要,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
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50年代初,企业一般不设管理机构,由厂(社)长(主任)负责产供销,一
抓到底。50年代末,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60—70年代,实行党委
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逐步建立起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视为
“管、卡、压”,进行了批判。1975年,在进行一系列整顿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逐步
得到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的管理机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企
业实行党政分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内设生产、供销、技术、劳资、财务、保卫、后勤
等科(股),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销售、技术、财务、劳资和职工生活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