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业结构
第二节 行业结构
1910年(宣统二年)统计,省城齐齐哈尔共有各类店铺170户,分钱、粮、店、当、杂5个行
业。区境内,约有店铺近60户。其中钱业1户(宝丰玉钱庄),粮业4户,杂货业13户,其余均为
店业(含旅店、车店、药店、酒店、成衣店等)。
1921年,齐齐哈尔市商铺已达1086户,分14大类36个行业。区境内有商铺497户。其中:
杂货业55户,占11.6%。粮油盐业33户,占6.7%。银行、当铺、钱庄15户,占3.2%。皮铺皮
衣行业25户,占5.2%。成衣、布匹26户,占5.2%。肉食行业9户,占1.8%。医药业14户,占
2.7%。洋行、洋货铺17户,占3.49%。山货、鲜货、蔬菜业26户,占5.24%。饮食业56户,占
11.3%。服务业(理发、照相、旅店、车店、刻字等)109户,占22%。其他行业112户,占22.5%。
1948年,全市各类商户2210户,区境内的二区和三区共有商户650户。当时按商业、饮食、
服务3大类统计,其中商业537户,杂货业居多,为233户,占商业总数的43%。估衣业113户,
占21%。五金电料业37户,占6.8%。中西药业26户,占4.9%。其余有粮油、肉食、文具、
书店等。
1954年,齐齐哈尔市商品经营开始实行行业管理,龙沙区按市商业部门的统一规定,划分
为百货、粮食、花纱布、文化用品、土产、煤建、木材、石油、针织品、五金、交电、化工、
医药、食品、烟酒、水产、信托、贸易、日杂、饮食、服务、旧物、物资24个行业,分别归
24个市公司管理。1958年以后略有变化,但变动不大,直到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调节,商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行
业分工的界限被突破,行业间交错经营,跨行业经营日渐增多,各行业管理公司也在经济体制
改革中纷纷转变职能。到1995年末,百货公司经营粮油,粮油企业经营钢材等跨行业经营已成
为普遍现象。按行业大致可划分为16个大类。
轻工百货类,9189户,占56%,其中国有12户,集体798户,私营8 379户。石油煤炭类,
92户,占0.5%。其中国有14户,集体78户。医药医疗器械类75户,占0.45%。其中国有19户,
集体56户。油漆化工类,192户,占1.17%,国有5户,集体187户。粮油食品烟酒类1528户,
占9.34%,其中国有26户,私有976户。机电产品类463户,占2.83%,其中国有16户,集体447
户。建筑材料类397户,占2.42%。其中国有6户,集体373户,私营18户。交通通讯消防器材类
306户,占1.87%,其中国有8户,集体298户。五金交电电子电气类524户,占3.2%,其中国有
17户,集体382户,私营125户。文体工艺美术类48户,占0.29%,其中国有2户,集体46户。农
用物资类114户,占0.7%。其中国有7户,集体107户。土产日杂类,413户,占2.52%。其中国
有3户,集体58户,私营352户。物资供销类198户,占1.21%,其中国有11户,集体187户。经
济贸易类197户,占1.2%。其中国有30户,集体167户。饮食业554户,占3.38%。其中国有11
户,集体58户,私营485户。综合服务业2068户,占12.64%。其中国有45户,集体401户,私
有162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