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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一、私有企业的管理

私有企业的管理,除受当时的社会条件制约外,全凭业主的意志决定。独资小型企业,业
主亲自参加经营管理。大中型独资或股份(合股)企业,财东(东家,股东)一般不参加业务活动,
经理(掌柜的)才是企业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一般企业都由经理、伙计、学徒组成。伙计
中因行业不同分工有别。如商店则有内柜、外柜和拦柜之分。内柜包括会计、文书、庶务等业
务。会计都是经理的亲信。外柜又称跑街的,派往外地采购、推销的人员称“老客”。站栏柜
的称店员,也包括学徒在内。但学徒的工作主要干杂活。私有企业非常重视用人,一般都是沾
亲带故知底细的。用人必需有铺保。用人标准是“忠诚”,不泄漏本企业的经营秘密;守规矩,
不偷不摸;善交际等等。旧商号早期都不用女店员。各商铺都立有严格的铺规,用以约束伙
计。如不许穿带兜的衣服,站栏柜时间不准坐,对顾客要绝对顺从等等。违犯铺规,轻者训斥,
重者开除。开除人员一般都赶在春节、端午、中秋。学徒到店之前要立契约,要有两人作保。
学徒期间不给工资,年终给套衣服、鞋袜。从业人员一般每年提一次薪水,增长多少因店因人
而定。从业人员之间差距较大。1927年,较大商号的小伙计5—7元,大伙计15元,职员15—20
元。工薪高的管工资低的,一层管一层。除月薪外,一般商号在年终要根据经营成果分红。红
利分配:东家占大部分,一般要提取6成。余下的由有身分股的掌柜再从中提取4成。剩余部分
才按职工人数和个人表现由掌柜决定分配。改革开放后新生的私有企业管理,大体沿用旧制。

二、全民、集体企业的管理

人员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员管理权在企业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企业领导人员的
选择调整,企业职工数额的确定、调整,人员的调配、培训,工资调整以及奖励处分的审批等
等。企业本身,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实行租赁承包,企业法人有了用人
的自主权,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组合调整人员配备,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工资奖金等等。人员的管
理权基本上回归企业本身。

财务管理 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主要是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费用,增加利润,正确分配收入,及时完成上缴利润、税金,实施财务
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具体方法:一是清产核资,定期清查资产、核定资金。二是定期编制财
务计划,制定销售、利润、费用、奖金周转等主要经营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企业网点,各企业
网点按统一的财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或具体措施。三是定期核算和预测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
行财务分析,平衡财务收支。四是进行财务检查,督促基层网点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全
面审计。

业务管理 一是计划管理。区商业部门每年按市统一计划的要求和本区各企业所能组织到
的货源和消费需求,安排经营目标和经营活动计划,下达各企业;部署和审批各企业按区提出
的目标编制的年度计划和分季分月的经营计划。督促各企业按时上报计划完成情况。按季、半
年对各网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实行承包责任制后,
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计划管理转变为承包合同的管理和兑现。二是进货管理。区属商业在计划
经济时代,都是零售网点,没有外采权,都必须在三级批发企业进货。所进商品有计划分配和
自选两种。进货管理主要体现在进好自选商品。为此督促各企业配备好专职进货员,实行专职
管理以加强对市场和货源的调查分析,保证货源充足和适销对路。在60—70年代,保证居民蔬
菜供应,是区属副食品商店的重大政治任务。为了搞好蔬菜收购、采取派员驻队的办法。1962
年,全区派出43名收购员驻生产队宣传以菜换粮的收购政策,落实生产计划,以保证蔬菜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选商品逐渐增多,打破了按批发层次进货的限制,区属商业有了
外采权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进货管理。区商业部门定期组织市场分析会议,加强进货指导;各
企业制定了进货合同和质量检验制度以及大综进货计划集体讨论审定的制度,以保证进货质量、
适销对路和合理的价格。三是销售管理。督促各网点按经营分工,销售规定的商品,查处跨行
业超范围的经营活动。检查落实销售政策,凭票凭证供应商品按市里统一规定执行,应发票证,
要及时发给居民,并及时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季节性商品,如蔬菜,及时组织供应网点,方
便居民。如1962年,在蔬菜销售旺季增设临时售菜点39处,临时售菜人员234人,组织流动摊贩
105人。好少新商品要保证及时摆上柜台,公开销售,查处商品走后门,卖大份的违纪行为。改
革开放后,打破了行业分工,批零分工,商品销售充分放开。饮食服务行业按市统一规定实行
“分等划类”管理,分工经营。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由于原材料紧缺,分级划类由“一揽子”
经营代替,如饮食业,实行有啥卖啥等办法。1979年以后,按市统一部署,重新恢复“分级划
类”管理。四是价格计量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区属商业没有作价权,牌价均由省市统一规定,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残次商品削价处理,必须申报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审批。价格管理主要是督
促店员按牌价销售,严肃查处违价销售的行为。计量器械,企业和有关部门随时检查检修。对
缺斤短两克扣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改革开放以后,价格出现双轨制(计划价格、企业定
价)。商品零售中出现议销价格,浮动价格,质量差价等等。为加强价格管理,规定企业削价调
价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实行审批制度。企业设置兼职物价员,建立物价管理制度。设立公平
秤,意见册,接受群众监督。这些措施,一直坚持到1990年。价格彻底放开以后,企业作价自
主,实行随行就市的自由价格。五是储运管理。区属企业规模孝人员少,经营上坚持勤进快销,
商品运输量小而繁,各网点都有自备人力车或畜力车,以方便运输降低费用。建有运输管理制
度,规定车夫工作时间不准喝酒,进货必须有进货员跟随等。仓储面积很小,设备简陋。仓库
管理设有专、兼职保管员,建有商品出入库制度等。

附:名店简介

第一百货商店

一百商店是齐齐哈尔市大型国营百货商店,开业于1949年8月,位于建华区。1954年12月3
日,将第七、第八2个百货商店合并人该店,迁到龙沙区龙华路西端新建的三层营业大楼,成
为齐市当时最大的百货商店。1980年利润额突破100万元。其资金周转、人均创利,利润3项指
标均为市10大百货商店之首。从1981年起,不断扩建,到1985年,营业面积已达5000平米,经
营各类轻工产品1.2万种,年营业额达4000万元,利润250万元。90年代初,在老一百东侧筹建
新一百,于1994年5月18日开业,营业面积为7000多平米。新老一百共有营业面积1.47万平方
米,经营30个大类,2.58多万个品种,其中名优特商品占80%以上。

龙江饭店

龙江饭店建于1930年,是区境内第一座大型食宿兼营企业。解放后收归国有。龙江饭店餐
饮部主要经营应时便卖和水精肘子,蚝油肉片、叉烧肉等风味品种,顾客盈门,座无虚席。1962
年在经营高、中档菜肴的同时,开办大众小吃,方便群众。为此,将大餐厅改建为中餐厅和
便餐厅两个部分,中餐厅占原餐厅面积的25%,经营中高档各式熘炒菜肴。75%面积改为便餐
厅,实行明堂亮灶,消费者看着做、尝着买,品种有拉皮、水煎包、锅铬、馅饼、盘肠饼、麻
花、烧饼、米饭、另拨小菜、毛菜、豆腐汤、葱花面、炸酱面、肉丝面等等,经济实惠,每天
就餐人数高达1200多人次。1965年,在饭店南侧扩建一新餐厅,增加了酱菜、小笼蒸肉、沙锅,
水饺、蒸卷、包子、果子、吊炉饼、鸡蛋羹、油炸糕等品种,形成价廉物美的小吃群。1986年,
因建中心广场被折迁到铁锋区百花园市场东侧重建。

南味饭店

原名南味馆,开业于1934年,地址在今建华区京剧院胡同口路南。1956年与三阳楼、赵香
斋、清美春三家经营南味的小饭馆组成合作饭店,设在今龙华路西段,现南味饭店处。所经营
的南味饭菜颇具吸引力,节假日富区南籍职工有的乘车来此品尝家乡风味。1957年改为公私合
营饭店,1959年并入了原笼包子铺、坛肉馆等几家专业风味饭店,成为一个以南味、专业风味
为主兼营北味的综合饭店,经营南味菜肴五、六十种,盛极一时。三年暂时困难时期,由于原
材料不足,逐渐失去其独特风味。

黄沙滩粮店

黄沙滩粮店位于新立街105号。1953年开业,负责西南工业区10个居民委4000户,1.3万余
人的粮油供应。1964年成为市粮食系统先进典型。“文化大革命”期间,仍坚持优质服务,长
年实行早开门、晚闭店,节假日照常营业以及对各种特困居民送粮到户等便民措施。1972年首
创生熟兼营,加工出售煎饼、切面和玉米面条等食品,深受群众欢迎。

其经营特色被总结为:“生熟兼营,品种齐全;早开晚关,时间方便;买卖公平,足斤足
两;收发票证,随到随办;执行政策,一视同仁;精通业务,准快不乱;服务周到,热情和霭;
宣传解释,多问不厌;特殊困难,送粮到家;商品卫生,店容美观”。1985年,被国家粮食
部命名为全国“十满意”粮店。

芙蓉粮店

芙蓉粮店位于市府路9号,中心广场南侧。1955年开业。1975年因采取多种便民措施,经
营粗粮细做食品被评为粮食系统先进集体。1978年,扩大粮油熟食品的经营,生产双焦并,玉
米糕等各式点心15个品种,并开设便餐部,销售玉米粥、馒头、素馅包子等大众食品和自制多
种小菜,方便居民就餐。1980年12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亲临该店视察,对其经营熟食品
给予高度评价,并与全体职工合影留念。1983年11月,万里副总针对该店粮油食品的经营情况,
作了重要批示:“这个典型很有推广的必要,一可方便群众,二可增加就业,三可减少亏损,
还可给国家、职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