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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二节 管理机构和职能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开发区的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主管
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代表区、乡对开发区实行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
发区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内设有招商部、规划部、综合部、财务部等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
能有: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投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编制开发区建设
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②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招商事宜,
协助承办来开发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及设立驻区机构审批事宜。③审批和管理开
发区土地使用、建设,并管理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④开发区对各企业使用的土地实行
五十年不变的政策,各企业必须在所使用范围内按原批准的项目、面积进行建设,若改变用途
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向开发办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变更。对征而未用的土地,其闲置
期不得超过一年,对无力建设的单位,开发办有权将其土地收回,所交款项开发办将分期退还。
⑤所有进区企业必须服从开发区的管理,认真执行开发区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开发区组织
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