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监测与治理 一、环境普查与监测
环境普查 1982年环保所成立后,立即开展了摸清污染源的工作。当年,对559个工业企业
进行普查。查明产生污染的有329个,并在其中81个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污染源卡片。1989—1990
年,对龙沙乡和大民镇的123个乡镇企业进行普查。对产生烟尘的三炉(锅炉、茶炉、窑炉)建
档立卡(锅炉56台,茶炉30台,窑炉15台,食堂灶72个)。将11个产生工业废水的企业列入监测
范围。1992—1993年,对区境内57个产生固体废弃物的企业进行单项普查,对90个企业的噪声
源进行普查,获得了近万个数据。1994.年,对区境内440家饭店,重点对210家的排烟设施进
行普查。为有计划地开展监测和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环境监测 一是水污染监测。区境内水污染源主要是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仅齐齐哈尔造
纸厂、糖厂、第一、二机床厂和江岸造纸厂等几家大中型企业年排放废水达5000多万吨。废水
中含有酚,六价铬等有毒物质。境内8家医院,年排放废水达30余万吨,废水中含有各种病原
菌。此外,居民生活废水排放量约280余万吨,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和病菌。这些废水,主要通
过管道,排入嫩江和劳动湖,使嫩江和劳动湖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水污染的监测,重点是工业
废水的监测。有化验室的大中型企业,自行化验,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对没有化验室的工业
企业排放的废水,由区环保部门定期提取水样进行常规化验和分析。每年常规监测的数据,达
1300多个。1985年3月,在区内89个点采取水样,化验:PH值,有11个工厂超标。1987年1—3月,
对工业废水有害物质排放浓度(色度、PH值、悬浮物、六价铬)进行监测,有12个工厂不符合排
放要求。1988年,监测项目增加到6个,即C0D、B0D、PH色度、SS、CL。1989年以后,对工业废
水中的六价铬、汞、砷、铅、酚、氯化物、石油类、耗氧量以及其他悬浮物,根据监测得到的
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为治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1991—1995年龙沙区境内工业废水排放统计
二是大气污染监测。全区有工业窑炉69座,锅炉540多台,茶炉260多台,加上居民做饭、
取暖,每年约有3.35吨烟尘排放到空气中污染大气。1982年,龙沙区境内设有齐齐哈尔造纸厂、
群英楼、一百商店、嫩江食品厂4个大气监测点,监测大气中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飘尘、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的含量。1982年以后,对大气监测工作逐年加强,对大气中二氧
化硫等各种悬浮微粒进行统计分析,为治理大气提供各种数据。
1991—1995岁年龙沙区境内工业废气排放统计表
1987—1990年龙沙区境内大气环境统计表
单位:米、%、标立方米
三是噪声污染监测。1985年,龙沙区监测站对工人文化宫、电影公司、龙沙公园3个单位
的舞厅进行了监测,并规定了噪声标准。随着机构的逐步健全和设备的完善,对噪声源的监测
工作也逐步发展起来。1990—1995年,相继在6个安静小区设置159个固定噪声源和1590个流动
噪声的监测点;在23条街道,设置359个固定超声源和3570个流动噪声源监测点;在90家工业
企业设置4800个固定噪声源和厂界噪声源进行监测。此外,还对噪声扰民的建筑施工打桩及其
他超标准的噪声源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工业企业合格率约为97%。噪声污染主要是
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
二、环境治理
水污染治理龙沙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始于60年代末。治理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1965年,
江岸造纸厂建成投产后,日排废水5000吨,经测定PH值为11(国订标准为6—9),悬浮物为3600
毫克/升(国订标准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500毫克/升)。由于造纸、制糖等工业废水直接排
人嫩江,江水被严重污染,致使1966—1968年连续3年嫩江枯水期大量死鱼。为治理嫩江水质,
1969年勘测设计了截流人江污水,集中处理的“引污治嫩”工程,除引污渠道外,主要工程
是在龙沙区境内的大民镇西侧建污水库,面积800公顷,日容污量为10万吨,1970年11月竣工。
将直接排入嫩江的8万吨/日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截流引入污水库,自然净化,冬贮夏灌。
改善了嫩江水质。随着城市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污水库超储,净化
能力降低。1979以后,不断发生溃堤跑水事故。1984年6月,市政府决定把污水库扩建为氧化
塘,1987年竣工,日处理污水25万吨。
除氧化塘工程外,工业废(污)水的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谁污染
谁治理”的原则。1984年,齐齐哈尔市造纸厂建立了污水处理场,实行清、污分流,增加水的
重复利用;糖厂采取闭路循环用水;一、二机床厂采取安装控制阀门等办法,节省工业用水71
万吨,减少了排污量。1985年,齐齐哈尔造纸厂为了搞好清污分流,减少纸浆流失,投资156.7
万元,引进多盘白水回收机、压力洗泵机,修建了白水分流工程;建成了电站水重复利用工
程;治理了职工医院的医疗废水。从而每天减少排放污水5000多吨。1986年,一机床厂医院投
资12万,二机床厂医院投资11.7万元,治理医疗废水。齐齐哈尔造纸厂投资22.2万元,对44个
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其中碱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填料密封泵等办法)每年可回收碱22吨,从
根本上解决了碱液泄漏源;在化浆池安装挡浆板,每年可回收纸浆4.8吨,减少了废水中的悬
浮物。黑龙江制革厂投资购买了乳化液制革废水处理机,日处理能力达700吨。在此基础上经
龙沙区环保局同厂方共同研究,设计了一整套水处理体系,投资40万元,建成系列的污水处理
场1988年完工,解决了制革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含铬、含硫废水的治理,使制革废
水达标排放。经过治理,到1989年统计,龙沙区境内有成套废水处理设施的12家,共有19套设
施,总投资3283.26万元,设计处理能力达73528万吨。1989年工业用水量6884.70万吨,其中
重复用水量2799.72万吨,占总用水量的40%。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716.66万吨,应处理废水
3047.5万吨。当年实际处理废水2614.597J吨,处理率达85.79%。1992年以后,境内大厂由市局
监督。区属企业废水治理情况变化不大。
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改造三炉(锅炉、窑炉、茶炉)一炕,提高燃烧效能和消烟除尘的能力。
对单位的三炉改造,采取限期改造的办法。根据各企业单位三炉的排污情况和改造能力,分期
分批下达限期改造任务。限期内没有正当理由完不成改造任务的给予经济制裁。1984年各单位
自筹资金237.4万元,环保部门投资9万元,更新改造40台锅炉,不仅减少了烟尘的排放,且节
煤1200吨,价值6.6万元。1986年,对三粮库的10台锅炉,9座烟筒,进行改造,取消37台锅炉,
7座烟筒。截止1995年末,全区共改造锅炉382台,治理窑炉42座,更新茶炉195座。
对千家万房居民小烟筒的治理办法,主要是采取推广“消烟节煤”炕。从1984.年开始,
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开展推广活动,并将任务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人员,效果显著。到
1991年停止,累计完成“消烟节煤”炕7 813铺。
二是联片集中供热,减少烟筒。1984年实现联片供热52万平米,减少10台锅炉,10座烟筒,
节煤7710吨。1986年实现联片供热18.3万平米。由于结合城市改造和居民小区建设,狠抓了
联片供热,截止1995年末,实现联片供热350万平方米,减少烟筒117座。
三是创建黑烟控制区。1987年在推进改造三炉一炕、联片供热的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
开始了“创建黑烟控制区”的活动。截止1995年末,建成了红星、新城、建工、胜利、沿江、
铁南、市中心等7个“黑烟控制区”,面积达11.56平方公里,受益人口16万人。
噪声污染防治 龙沙区境内噪声污染,主要是交通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由市里
统一管理。其次是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来自影院、卡拉0K厅、商业企业等单位
的室外超标准音响。1982年以来,对这些音响加强管理,发现超标,就进行取缔。1986年对主
要街道的音响进行清理,取消64个超标音响。同时还对冬季取暖锅炉和建筑工地打桩等工作产
生的噪声进行监控。由于对噪声污染进行了有效防治,截止1995年末,已有湖西、安顺、彩虹
等6个小区达到安静小区的标准和龙南街、龙北街、建工路等8条达标街道。
三、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执行
做好保护环境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发动群众,顺利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做好
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多年来,主要的宣传教育活动是在每年“6.5”世界环境日前后,开展一
次大型宣传活动。设宣传站、张彩旗、挂标语、写板报、印发宣传单、出宣传车、组织各种座
谈会等形式,进行纪念和宣传活动。其次是根据新的环保法律法规的颁布等具体情况,举办大
中企业的厂长、经理学习班,进行系统学习。截止1995年末,共举办8期。第三是组织了2次大
型环保知识竞赛和演讲,以及组织少儿画展、文艺演出等活动。第四是发动基层单位、工厂企
业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最突出的宣传活动是第一机床厂为了向
全厂职工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于1984.年录制了《为生存着想》的录相带在厂区播放,起到了很
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在落实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凡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环境问题,都认
真处理,件件落到实处。截止1995年末,接待群众来访达2 966人次,处理危害环境事件409起。
既保护了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又鼓舞了群众关心环保的积极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危害
环境事件,既是环保执法,又是最实际最有效的宣传活动。
在宣传教育的同时,狠抓基层单位建章立制和环保法的执行。截止1995年末,全区已有18
个单位,建立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同时以区政府的名义,公布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在限期内
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治理任务的采用经济制裁手段。截止1995年末,以区政府名义发布限期治理
项目142个,在限期内完成136个,占95%。对超标排污单位,采取经济手段,征收超标排污费。
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处以加征5%超标排污费的处罚。从1982—1995年,共征收1421.94
万元。用这笔资金建立了“环保治理基金”,采取无尝资助和有偿贷款的方式返还,截止1995
年,共无偿资助79个单位的86个项目,共380第八篇城乡建设万元,有偿贷款7个单位9个项
目共150万元。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