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路运输第一节 公路建设 民国时期,龙沙区境内的公路都是土路,行驶马拉牛拉的铁轮车、大轮车。冬季,雪路行
驶马拉爬犁。
伪满时期,为了强化殖民统治,日伪当局强迫中国劳工修整公路,能通行畜力车的土路增
多,全区主要公路有从龙江饭店至飞机场(现一百商店至南苑外商投资区),运输工具以马牛车
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区政府十分重视公路建设,组织全区人民坚持不懈地维修公路、改造公路
和新建公路,使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
1995年,龙沙区境内有.省级干线1条,县级公路1条,乡级公路3条,境内总长27.5公里。
一、公路干线
齐白公路 (齐市一白城市)编号“省道03”,是黑龙江三级公路干线。起自齐市中心城区
零公里(858专用线铁道口),途经龙沙乡、大民镇出境,境内9.5公里,黑色路面,路基宽9米,
路面宽7米。
齐富便道 是一条专供畜力车行驶的县级便道。起自铁南办事处联合委,经肉类联合加工
厂,嫩江公路大桥,重复绥满公路3.686公里,跃进路1.8公里出境,全程20.4公里,其中黑色
路面7.83公里,路基宽9米,路面宽7米,涵洞1处。境内5.7公里,砂砾路面。
1960年,为解决齐市中心区至富拉尔基畜力车通行难的问题,市人民委员会投资12.7万元,
修建这条与齐富公路并行10公里的土筑便道。5月22日动工,9月2日竣工,共用5 500工日。
1965年,大民公社和梅里斯公社组织民工整修路基和改善路面,配备养路工8名,常年养护。
1968年,日平均混合交通量为800辆次。
齐杜公路 是乡级公路。起自民航办事处菜站委,经龙沙乡、水师营乡,进入大庆市杜尔
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全长85.4公里。境内6.1公里,其中黑色路面5.1公里,水泥路面1公里。
机场公路 是乡级公路。起自大民镇航校至中国民航齐齐哈尔站,全长2公里,黑色路面。
1990年,为城区旅客赴机场之便利,把砂砾路改修成油渣罩面。市投资10万元,7月动工,
8月竣工。
大花公路 是乡级公路。起自大民村,至大民镇花力村。全长4.23公里,砂砾路面。
1995年龙沙区公路一览表
二、公路养护
公路养护工作坚持建养并重,以养为主原则,实行专人养护。龙沙、大民2个公路养护道
班,正式职工2人。龙沙道班养护齐杜公路,大民道班养护齐白公路、齐富便道、机场公路、
大花公路。公路养护以道班为单位,实行了养护目标责任制。
整修治理 1992年,大民道班整修齐白公路0.5公里。1995年,齐白公路大民段6—7公里
段严重翻浆,投入土方1400立方米,砂石370立方米,彻底治理了翻浆段,清理了路肩草。当
年又改造齐富便道500平方米,投入砂石850立方米。治理机场公路翻浆段200平方米。龙沙道
班整修齐杜公路150延长米。1988—1995年,公路养护总投资97.4万元,改造和整修路面2条,
清挖边沟45.5公里,培肩整型45公里。整修中完成土方2万立方米,上砂石料8600立方米。经
过改造和整修,好路率:齐白公路由67.6%升为68.7%,地方公路由54.5%升为64.4%;综合
值:齐白公路由71.4%升至76.5%;地方公路由62.5%升至68.2%。
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主要是保护公路设施,处理各种违章:浸占路权、破坏公路、路旁私
建滥建房舍、盗伐公路行道树等。
1988—1995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加强路政管理的规定,累计出动宣传车560台次,张
贴各种宣传材料900多份,处理违章建房、破坏公路等1000多起,收回损失费9000多元。公路
管理站内设专职路政员1人,具体的路政管理由道班负责。设置路碑17个,路牌4个,在易发生
违章的地段,路政员经常巡视检查,保证了道路畅通,完善了标志,做到了路容美观。
公路绿化 根据交通部《公路行道树栽植办法》和《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于
1988年春,分别在齐白公路、齐杜公路、机场公路两侧,栽植苗木10500株。1989年,又补苗
木6000株。至1995年,齐白公路绿化里程7公里,齐杜公路绿化里程3公里,大花公路绿化里程
2公里,机场公路绿化里程1公里,全区公路绿化里程13公里。
三、养路费征收
1958年,执行《黑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60年,执行国家交通部、
财政部颁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1962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养路费征收,
实行以路养路,专款专用政策。1963年,养路费征收改为按月、吨计征。胶轮拖拉机每20马力
折合一吨,每吨按30元计征。1978年,执行国务院调整后的养路费征收标准,费率每吨70元。
1984年,执行新的养路费征收规定:①个体汽车按月征收养路费;②农民个人或联户经营的拖
拉机、手扶拖拉机、常年从事田间生产作业,一律免征养路费;③持营业执照从事营运的拖拉
机、手扶拖拉机,按吨位全费额的40%征收;无营业执照而从事营运的拖拉机征收全费;④难
以区分的,按吨位征收30%养路费。军内企业、工厂、农场马场的车辆,一律按章征收养路费。
同年又规定跨省运输车辆,当月在车籍所在地交费,次月在运输地交费。1985年,执行新的
养路费征收标准:按费率征收的由12%提高到15%;按吨位征收的车辆,由每月每吨90元提高
到105元。同年6月,又取消部分车辆免征养路费待遇。1995年,执行《齐齐哈尔市小型拖拉机
养路费征稽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收范围:齐齐哈尔市所辖区域内从事营运或农用20马力
以下(含20马力)小型拖拉机、后三轮拖拉机、侧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含轻便),从事营运
的畜力车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养路费。征收标准:①小型拖拉机,有标准吨位的按标准吨位核定,
无标准吨位的按支费机标记马力每20马力折合一吨(10马力以上不足20马力按20马力核定,
不足马力按10马力核定)。从事营运的小拖拉机按省现行汽车养路费全额征收;农用拖拉机
全市统一按50%减征,即每月征收80元。②摩托车、后三轮摩托车每月每台70元,两轮(含轻
便)每月每台7元,侧三轮摩托车每月每台9元。③畜力车、单套每月每台8元,双套每月每台28
元,多套每月每台40元。
1986—1995年龙沙区公路养路费征收额一览表
单位:元
注: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80%,用于行政支出20%
1988—1995年龙沙区公路养护投资一览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