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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物运输

第三节 货物运输





清末至民国时期,区域内的货物运输主要靠畜力车,运输的货物主要是粮食、建筑材料、
煤炭、木材、日用百货、土特产品及火车站上下站货物的运输。

沦陷阶段,货运车辆控制在日商手里。民营汽车运输频临崩溃。货物运输由伪满国际运输
株式会社齐齐哈尔支店经营的载货汽车、专用货运马车和临时雇用马车。

解放初期,城区货物运输以个体为主,靠马车运输。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成立运输合作社,
变个体运输为集体运输。依然靠畜力车、人力车运输。货物运输日渐繁忙,“文化大革命”
后期,成立运输服务队,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运输、统一核算。改革开放后,城区货物运输基
本形成以汽车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运输网络,对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一、货运量

随着经济的繁荣,城市的发展,城区货运量逐年增多。1975年,区管畜力车完成货运量71
1千吨,货运周转量2845千吨公里,改革开放以后,三轮汽车参加运营。1985年,三轮汽车完
成货运量88千吨,货运周转量1639千吨公里。1986年,三轮汽车和其他机动车完成货运量418
千吨,货运周转量4830千吨公里。货运量比上年增加4倍多。到1995年,20年畜力车累计完成
货运量10249千吨,货运周转量3780千吨公里;人力车完成货运量505千吨,货运周转量1730千
吨公里。1995年,汽车完成货运量468千吨,货运周转量14162千吨公里。9年累计汽车完成货
运量4457千吨,货运周转量133931千吨公里。

1975—1995年龙沙区各类车辆完成货运量统计表
单位:千吨



二、货物分类

运输的主要物资有重工业产品,煤炭、矿物性建筑材料、农业物资及其他货物。1975年,
畜力车、人力车运输重工业产品及煤炭711千吨,矿物性建筑材料660千吨,木材7千吨,轻工
业产品21千吨,其他物资5千吨。1995年,汽车运输重工业产品及煤炭8千吨,矿物性建筑材料
206千吨,其他物资331千吨。

1975—1995年龙沙区货物运输分类统计表
单位:千吨



三、货运价

货运价格分为汽车运价、畜力车运价和人力车运价。各种运价,均由市统一制定。有的运
价由国家和省制定。

汽车运价 195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运价计价暂行办法》调整了汽车
运价,取消了分路面等级计价,改按递远递减,递近递增计算运价。

1956年龙沙区汽车货运收费标准



注:运距单位为公里,运价单位为元。

1960年4月7日,改按路面等级计价。甲级路面每吨公里0.2644元;乙级路面每吨公里0.2907
元;丙级路面每吨公里0.3307元。日计时运价每吨时3元。1966年2月,汽车运价与1956年相
比,下调17%,取消按路面等级计价,25公里以近的实行递近递增。25公里及其以远执行同一
价格。

1983年龙沙区小型货运汽车短途运价标准




1984年9月1日,按照省交通厅、物价局颁发的《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调整货运价格。按
货物等级核定运价,普通货物分三等;二等比一等加收费10%,二等加收费20%。长大笨重货
物分三级,一级比二级普通货物加收35%,三级加收40%。危险品分二级,一级比普遍货物加
收30%,二级加收60%。贵重货物分四级,一级比一级普通货物加收30%,二级加收40%,三
级加收50%,四级加收60%。鲜活货物分三级,一级比一等普通货物加收30%,二级加收40%,
三级加收60%(不包括特种车),调整后的运价为最高限价,油罐车运价1000公升/公里运价;
大件车(10—40吨)2.50元/车吨小时;拖拉机营运参照汽车运价标准执行。

1984年龙沙区汽车货运价







1988年7月28日,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黑交财(1988)第35号
文件的第十条第二项规定,调整市内的短途运价。

1988年龙沙区内短途货运价格标准







畜力车运价 1950年10月,长途货运执行计程运价,每吨公里1680元,1956年实行按里程
核定运价。

1956年龙沙区畜力车运价标准




1979年1月,运价提高25%,调整后计程运价按路面计算。日工计时车,单马车每日8.8元;
二马车每车日13.8元;三马车每车日16.2元;四马车每车日18.8元;四轮园木车每车日28.2
元。1983年,10—25公里每吨公里0.39元,26公里以远每吨公里0.38元。
1984年,11—25公里每吨公里0.46元,26公里以远每吨公里0.45元。1985年,11公里以远,每
吨公里0.65元。1988年以后,按吨公里计价。

1979年龙沙区畜力车运价标准
单位:元/吨公里



1984、1985年1988年龙沙区民用煤炭运价表



注:1.日工车半吨车5元、1吨车10元;2、1984年,11—25公里每吨公里0.46元,26公里
以远每吨公里0.45元。1985年,日公里以远每吨公里0.65元。

人力手推车运价 1956年以前,由营业者与雇用者协商议定。1956年以后,制定统一运价。
规定日工车超过4小时为1天(8小时),超过8小时,不足1小时为1小时计算。空驶费按小时算,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延滞费(装、卸)时间不超过30分钟,超过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零担货物起码为400公斤,超过400公斤,按实际核收。

1956年龙沙区人力车货运价格标准




1965年,改按货物等级计价。10公里以下实行固定运价,10公里以上实行吨公里计程运价。
1982年8月,按市物价委员会重新制定的运价执行。计价起点为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算。10公里以上每增1公里加价0.60元。运货以400公斤为标准单位,不足40C1公斤按400公斤
计价,超过400公斤,按实际重量计价。无法按运距或特殊需要包天的。按时计价,计时车每
吨每小时1.25元,计日车每天4元,作业时间按8小时。

1985年,吨位计算方法仍执行1982年规定。运距尾数不足0.5公里的按0.5公里,10公里以
上每公里加收1元。因道路泥泞,可适当增加运费,但最高不超过10%。1988年人力车(日工车)
收费标准为9.6元。承运危险品可适当增加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1965年龙沙区人力车运价表
单位:元/吨公里



1982、1985、1988年龙沙区人力车运价表
单位: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