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第十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体制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龙沙地区设区后,区内各税均由省市直接征管,支出由省市拨给。
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1946年齐齐哈尔市解放。
解放后,建政初期,在市统一领导下实行自筹自给的财政体制。1947年1月,中共中央东
北局统一东北地区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齐齐哈尔市各税收入和企业收入全部上缴到省,
市各项经费由省拨款解决。区内各税,由市统一征管,支出由市拨付。建国后,财政管理权
全部集中到中央,市对区仍然实行上述体制。
1951年,随着全国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中央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
制。分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市对区没有按县一级财政对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
收入足额上缴,支出按市审批的预算分期拨付;追加预算,按程序审批的体制,基本上没有机
动财力。1958年,改为“以收定支,五年不变”。但一年后又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
区调剂,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1961年恢复“收入足额上缴,支出按预算分期拨付”的体制。
1973年,又将“收入足额上缴”改为“总额固定比例分成”,支出改为“包干使用”。1976
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从1980年起,国家
对地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后,齐齐哈尔市对龙沙区采劝增收分成,收支
挂钩,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
1986年,随着全国、全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齐齐哈尔市对各区提出在统一领
导、统一方针政策,统一制度,确保市财政平衡的前提下,扩大区级财政管理权限,实行“划
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实行后,调动了区理财的积
极性,既增加了区级财政的财力,又增加了市财政的收入。1994年,为确保全市财政预算平衡,
市暂时冻结了各区的金库。这期间,龙沙区的收入全部上缴市级金库,支出由市财政统一拨
款。同年12月解冻后,仍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