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设置
解放后,市税务局下设驻征组,龙沙区境内始设屠宰场驻征组,负责屠宰税的征收。1949
年撤销驻征组改设葫芦头税务所,负责屠宰税和木材税的征管工作。1951年撤销,屠宰税由市
局地产科派驻厂员驻屠宰场征收。1952年市局在今南市场南100米处设南市场税务所。所内设直
税、间税、计会3个组,共14人,负责相当于今龙沙区境内的个体商贩各税以及零星屠宰税、牲
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管。1955年撤消后,龙沙区境内各税,复由市税务局直接征管。
1957年1月,根据市政府按行政区设立税务机构的决定,龙沙地区组建永定区税务所,党
的关系在区,人权、财权、业务领导权均归市局。内设一、二、三3个职能股,定员13人,负
责当时的永定区境内小商小贩和区街办企业的征收管理,以及居民应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
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的征收工作。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按照国家规定,税务
财政合并,龙沙区境内组建龙沙和新华两个公社内设财政部,不久改财政局。财政部(局)内设
税政股,负责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1961年9月末,全国实行利税分交后恢复税务机构。当时
龙沙、新华两公社已合并成龙沙公社,于10月1日,在今卜奎南大街“小黄楼”组建龙沙税务
分局,内设计秘、企业、个体、居民4个职能股,定员14人,负责境内集体企业、农村供销社、
区街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摊贩各税、居民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1962
年,增加助征员编制14人,到1964年增至45人。
1966年1月,根据市政府决定,撤销龙沙、建华、铁锋和郊区4个分局,新设市税务局第一
直属分局和第二直属分局。第一直属分局主管国营企业、居民各税及农村税收;第二直属分局
主管集体企业、个体及市场税收。第一直属分局设在“小黄楼”原龙沙分局旧址,内设计秘股、
国企股、居民税股,定编62人。1968年市革委会决定砍掉税务机构,龙沙地区税收业务并入
公社革委会财政金融组。
1972年7月,根据市革委会关于“各区设立税务分局,由区革委会直接领导”的决定,重
新组建龙沙区税务分局,负责地区内工商企业、农村社队以及个人应纳各税的组织征收和管理
工作。初建时,只有6人,到1976年陆续增加到26人。1977年始设计秘股、一股、二股、三股4
个职能机构,责职大体与“文化大革命”前相同。1979年4月,市编委根据省的精神,将龙沙
区税务分局改为齐齐哈尔市税务局龙沙分局,归市局统一管理,定编40人,仍负责龙沙地区的
税收征管工作。同年7月,内设机构由股改科,以后机构和人员陆续增加,到1989年,内设机
构增加到13个。即秘书科、政工科、监察室、目标管理办公室、计会科、税政科、征管一、二、
三、四、五科、市场科、农村科。下设新开路、五福、公园路、群英、南市场湖西6个集贸
税务所和糖厂、造纸厂、一机床厂、二机床厂、电业局、北大仓酒厂、油漆化工总厂7个驻厂
组,实有人数230人。
1989年,税务部门实行“征、管、查”分设,改变过去征管查1人包揽的管理体制,机构
设置作了较大调整,增设征收科和检查科,原征管一、二、三、四科改为管理一、二、三、四
科。1990年秘书科改称办公室。1991年将原来按集贸市场组建税务所改为按街道办事处组建,
全区8个街道办事处各组建1个税务所。1994.年9月,根据国发电[1993]7号和国办发[1993]87
号文件精神,国税地税分设。
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龙沙分局内设办公室、税政科、计会科、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征
收一至五科,稽查一至五科、个体税征管科、市场税征管科(下设9个农贸轻工税务所,即新开
路、南市场公园路、永青、国贸城、群英、五福、新大路、南菜站)、反偷税办公室、税务治
安派出所。定员185人。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龙沙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会科、税政科、征收科、农村科
(1995年撤销科分设大民镇和龙沙乡两个税务所),管理一至五科和稽查队。1995年将5个征管
科改为5个稽查科,撤销稽查大队,增设稽查六科。共1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