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管理 一、管理体制
龙沙区税收工作始于1946年对屠宰税的征收,管理权始终集中在市。直到1961年设立龙沙
分局,始有龙沙地区的税收管理工作。龙沙分局成立后,市对区实行“块块分管”。龙沙区沿
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即按系统、行业分工,定员定户,一员进厂(店),各税统管,征收、辅导、
检查一人包揽的管理体制。1989年末,根据黑龙江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征管体制改革。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对外要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养成主动申报纳税的良好习惯;对内
形成互相督促,互相制约的机制借以改善和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廉政建设。实行了征收、管理、
检查三分离的征管体制。1992年根据征管实践,又改行征管两分离的体制,重点加强稽查队
的监控职能。在完善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税制度的基础上,1995年开始全面推行征收与稽查为主
体的征管体制。征收机构负责全年税收计划的完成,以征收为主,管理为辅,落实到人。稽查
机构负责对纳税人实施全方位、多渠道的纳税稽核工作,落实查补任务,不固定业户。集贸市
场和村镇仍采取划片建所,划片包干、定人定责,巡迥检查,各税统管的形式。
二、管理措施
改善征收方法 1950年,规定工商业税分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征收、定期定额征收3种,
牲畜交易税、屠宰税采取从价按次计征,车船使用牌照税按不同定额征收。1951年,规定房地
产税评价计征。1956年改为按帐面价格计征,对国营集体企业采取自计自缴的计征方法。1962
年,恢复集市贸易,对个体经济分别采取核实征收、代扣代缴和定期定额3种征收方法。1963
年,对城镇居民的地产税改为按定额征收,对房产管理部门出租房产由过去的评价计征改为按
房地混合从租征收。1981年,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制定《个体经济征税办法》,代扣代缴成为对
个体经济征税的基本方法。1984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全面推行按帐征收,“三自”缴税的方法。
对个体经济除实行委托代扣代缴外,大部分个体业户采取查帐征收、核实征收、定期定额征
收等方法。1990年,对大多数工业企业实行定率预征、年终汇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1993
年以后,采取微机上柜台,征期内企业主动申报,地区内微机联网,地区外电传或信函核查,
征期后重点稽核的征收方法。组织协税护税发动群众,监督税企双方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和认真
履行纳税义务,藉以严肃税纪、维护税法,堵塞偷税漏税。1961年,在区内企业中组织6个协税
组;在居民中组织密报网点5处。当年收到检举偷漏税案件13起,补罚税款3206元。1977年按行
业地段把30户纳税企业划分为12个协税小组,开展互相监督、互相检查活动。1985年根据个体
工商户迅速增长的情况,组建了个体劳动者协税委员会,下设9个协税组,负责宣传税收政策,
反映业户经营情况,组织业户如实申报,计算应纳税额,办理集体交税以及检举揭发偷漏税等。
当年,个体经济税额由上年实收71万元,增长到176.9万元,增长2.5第十篇财政税务金融倍。
1987年5月,为抓好零散税源、堵塞漏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建协调税收领导小组,
到1990年,每年进行一次零散税收检查和整顿工作,共清补税款237.8万元。1987—1990年间以
街道为单位建立税务所,发挥了街道政权协税护税的作用。1990-—1993年,按行业和地段将
2000多户纳税企业组建为150个协税护税辅导小组,采取互相督促、互相检查的办法,保证税款
按期入库。1995年税制改革后,按行业组建61个辅导网点,重点帮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学习增
值税有关知识,交流经验,保证这一新税种顺利征收。
进行纳税检查 坚持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审核、查处,为国
家挽回税收收入。
1961年10月份组织干部开展税收检查,全区共有企业210户,自查199户,占总户数的94.8%,
问题户138户,占自查的69.3%,查补金额6.5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58%。专业检查203
户,占总户数的96.6%,问题户165户,占专业检查户的81.2%,查补税额24.8万元,占应纳
税额的6.04%。分局复查55户,占总户数的26.2%,问题户6户,占复查户的10.9%,补税5522
元。对农村副食品基地的31户,进行了全面检查,补税额为20287元。1961年到1962年末,龙
沙分局共对城乡企业清查1 510户次,查补税额达131.6万元。
1963年,先后进行3次较大型的清理检查,检查477户次,查补税额47.5万元。其中国营企
业有问题的93户,占已查补户数的93.9%,补税22万元,占应纳税额1.2%。集体企业有问题
的116户,占总户数95.9%,查补税额23.8万元,占应纳税额的9.71%。个体工商户有问题的155
户,占个体经济的64.6%,补税1.7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1.3%。经过检查,发现黑户(个体)
120户,补税4306元。在检查实践中,还创造了“深查细对检查法”等先进经验,为市税务局
肯定。
1964.年,全年共清查1394户次,发现有问题户594户次,查补各税41.4万元,错漏面为42.6%,
错漏率为2.44%(全年应纳各税为1696.3万元),其中国、合资企业234户,共检查819户
次,平均每户检查3.5次,有问题的为441户次,错漏面为53.85%,查补各税40万,错漏率为2.62%。
偷漏税的主要手段,有销售商品不入帐,偷漏营业税;自制产品销售不申报不纳税;合
作商业私自削价处理商品,偷漏所得税;高转原材料成本,偷漏所得税;应列基建挤入生产费,
偷漏所得税;伪报亏损,偷漏所得税;假报损耗,多提费用偷漏所得税以及倒买倒卖偷漏税
等8种。
1971年7月,龙沙区税务分局再次恢复后,针对“文化大革命”阶段造成的混乱情况,分
局在人手尚未配齐的情况下,狠抓了纳税情况检查。截止1977年末,初步整顿了纳税秩序,基
本恢复了税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期间,通过检查共查补各税214.1万元。
1981年5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偷漏欠税大检查的通告》,龙沙分局组建了大检查办
公室,5月14日召开地区企业大会动员,522户纳税企业到会511户637人。会后进行自查辅导和
培训。6月末自查结束,自查面为100%。有问题的176户,占应查A.4A..户的39.6%,补税23.7
万元,欠税9.6万元。7月份分局组成14个检查小组,进行专业检查。对444户应检查企业检查
315户,占70.9%,发现问题企业46户,查补各税5.9万元。8月份进行验收,共验收38户,有
问题的17户,查补各税2.8万元。9月份市税务局抽查,共查24户,有问题5户,补税11.2万元。
10月后,全省组织检查,龙沙地区抽查12户,有问题4户,查补各税2.9万元。通过贯彻通告,
龙沙地区共查补各税46.5万元,清理入库欠税9.6万元。
1985年10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
开展全省税收大检查的通告》,经过宣传动员和自查辅导,于10月末自查结束。11月初,分局
组织50个检查小组深入重点企业进行专业检查,12月末结束。这次大检查共查补各税376.7万
元。还查出集体企业黑户2户,补税4万元,个体工商业黑户280户,补税2.7万元,罚款3.2万
元,14户减免税到期的企业恢复征税,补税款8000余元。
1981—1990年10年间,通过纳税检查,共查补各税达4230万元。经过10年的实践,龙沙分
局广大专管员总结出核对法、审阅法、评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等检查方法和《偷漏
税78例》等经验。
1994年,实行新税制,突出了纳税检查。全年稽查各科共检查3201户次,查补各税210多
万元。10月开展税收大检查,自查,专业检查1906户次,查补税额551.1万元。
1991—1995年期间,共检查97816户次,户均303次,查出错漏16519户次,错漏率为16.89%,
共查补税额3968.9万元。
1962—1995年龙沙区国营、集体、企业纳税检查统计表
单位:千元
查处违法案件 坚持以法治税,查处各种违犯税收法律的行为,保证国家税收。1962年,
为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对私开厂店、倒卖票证、哄抬物价、长途贩运、牟取高利等违法活
动本着“区别对待、有宽有严”的政策,采取补税、加成和加倍征税等措施予以限制和打击。
当年全区查处违法案件168起,补税罚款2.4万余元。1963年9月,贯彻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开
展打击投机倒把斗争,到1964年1月统计,立案119起,落实20起,结案13起。已结案件中,属
于集团性质的2起,属于个人案件13起。其中暴利在1000—5000之间的4起,5000—10000之间
的1起。1976年查出各类偷漏税10余起,其中问题较为严重的有3起,最多的一家偷漏工商所得
税达38.9万余元。1977年6月下旬,根据市局部署,分局组成班子开展同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
活动。当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56起,补税罚款3.7万余元。1977年以后,陆续查处了一些违法
案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一些不法之徒也乘机大肆活动,偷
税抗税案件逐渐增多,甚至出现围攻、辱骂、欧打税务干部等恶性案例。为了整顿税收秩序,
加强税收管理,龙沙税务分局从1986年起,经上级批准,内部组建专案组,一方面检查各类偷
税抗税案件,一方面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来的案件。1988年以后,专案组又与监察室联合办
案,加上治安派出所的组建,增添打击和惩处偷漏税的力度,并使这一工作更加规范化。到1995
年末共查处159起。发案最高的为1990年,全年结案处理48起,其中最多的是偷税漏税,共31
起,偷漏税金达22.6万余元,抗税13起,发票违章3起,无照营业1起。
1987—1995年龙沙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