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收收入 解放以前,龙沙区境内各税,由省市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解放后,境内始设税务分支机构,
只征收屠宰税等个别税种。1946年5月—1949年末,全市税收收入折合新人民币135.776万元,
其中1947年为9.7万元,1948年为16.9万元,1949年为104.8万元。1950—1952年,全市税收收
入年平均878万元,比1949年增长7.36倍。
1953—1957年,全市税收总收入12 945万元,年均增长81%。
1958—1962年,全市税收总收入36.595万元。1962年龙沙地区税收收入1 139万元。
1963—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这期间税收增长幅度降低,1964
年龙沙区全年税收收入1572万元。
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税收增长幅度进一步降低。1971—1975
年,全市年均税款收入11146万元,比1970年下降3%。
1976—1980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工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期间,
全市税收总收入61144万元,龙沙分局税款总收入4247万元,占全市税款收入的6.95%,占
市区税收收入的第二位。
1981—1985年,龙沙地区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由1980年的1216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6775万
元。“六五”期间,全市税款收入110297万元,龙沙税务分局收入19774万元,为全市税收收
入的17.93%。占全市税收收入的第二位。
1986年,市财政局对各区财政收支实行包干,核定沙区税收收入的所得税一定3年不变,
短收不补,多收留用。龙沙税务分局为保证区财政收入,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征收管理,
3年内累计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2310.2万元,超收160.6万元,保证了区级财政收入。“七五
”期间,由于工商企业增加和新税种的开征,使全区税收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由1985年的67
75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11791万元。这期间,全市税款总收入为307631万元,龙沙税务分局收
入55019万元,占全市收入的17.88%,是全市税收收入的第二位。
1993年,国家开始了彻底的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龙沙税务分局划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
分局。1991年税收收入17909万元,到1995年增长到23906万元(其中地税为:7036.7万元)。“
八五”期间全市税款总收入582760万元,龙沙税务分局收入84039万元,仍占第二位。
1961—1982年龙沙区工商各税税收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83—1995年龙沙区工商各税税收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65年至1967年市局一、二分局统管,1978年至1971年市财政含统管。
1994—1995年龙沙区地税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