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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促产增收

第五节 促产增收





税务部门通过“促产”活动扩大税源,这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体现党和国家“从
经济到财政”的根本方针。
龙沙税务分局的促产工作是从六十年代开始的。

一、开展支、帮、促活动

龙沙税务分局发挥自身联系面广、熟悉税收财务政策的特点,通过日常业务活动,协助企
业单位搞活资金,培训财会人员,帮助解决产、供、销、运中的实际困难,为企业生产经营拓
宽道路,达到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1965年,先后有35名局、科、股长和专管员深入12个企业单位蹲点,帮助机床一厂等企业
催收货款,松动资金736万元,处理积压产品20多万元,增加收入5万多元。

1977年帮助肉联加工厂小型工业解决生产急需的80多米井管,节约资金6000多元。为街道
集体企业举办财会人员集训班8次,培训170人次。建立财务辅导网5个,参加企业60多户,占
全区集体企业的70%以上。

1978年4月,抽调2名专管员,到正阳公社编织厂和汽车配件厂蹲点,帮助企业搞好班组核
算。仅编织厂材料消耗一项,一年就节省资金近万元。

1980年积极帮助企业松动资金,主动与银行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助企业收回欠款或为其借
款。帮助装卸二队回收欠款40万元,使他们交清了23万元的欠税。电石厂、家属厂试制新产品
缺乏资金,分局为其筹借2万元。新产品及时上马后,当年盈利2000元,增加税收400多元。

1981年,根据全市发展轻纺工业的规划,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帮
助二氧化碳厂青年点筹借资金9000元,使其按期投产。为湖滨水暖一厂揽活,使其增加收益5000
元。帮助油漆总厂联系购买桐油、松香等紧缺原材料,使其新增利润40多万元,增加税金5
万元。

1982年,帮助市锅炉厂解决铁路运输,帮助正阳大华日用百货商店和正阳茶庄推销商品等
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共17项,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173万元,增加利润13万元,增加税收12万元。

1983—1984年,积极开展促产活动,将促产规划落实到人,两年共实现促产项目226项,
实现产值1799万元,实现利润达271万元,增加税收57万元。

1977—1995年间,分局举办了集体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46期,培训财会人员8950人次,帮
助建立经济核算制147项,制定与建立财务制度180项,促进了集体企业的发展。

二、投放周转资金

1977—1979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先后两次拨给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周转资金97万元,作为支
持集体企业进行挖潜、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的一种有偿无息贷款,是税务部门开辟财源,增加
税收的一项新的促产措施。周转资金由市局统一管理,后来改为市局下拨指标,分局负责管理。
龙沙分局按市局要求,在周转金投入上,一直坚持“五个优先”。①投资少、见效快、效益
高的产品或企业优先。1982年初,有14户区街企业向分局申请周转金,分局经过调查,选择了
6户企业,经市局批准,共投放26万元,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的生产设备,收到了明显效益。童
装厂投放2万元,解决了急需的一台锅炉,使产品有了新的发展,到年末增加利润1.4万元,增
加税收收入1.3万元。投给正阳帐蓬厂2万元,购买两台压力机和一把电剪,试制皮件产品,投
产后销路好,到年末增加产值10万元,利润1.2万元,税收收入0.53万元。市工具二厂与大庆
签订生产脱水机和钢板网的合同,却无钱购买急需增添的重型钢板网机。分局及时投放了3万
元周转金,年末增加产值24万元,利润2.1万元,税收1.1万元。②优先支援农村社队办工业。
经过调查,发现龙沙乡的前进造纸厂、龙沙砖厂、永光大队化工厂、新光大队修配厂、龙沙公
社电焊条厂和大民乡的大民砖厂、大民副食品加工厂等7户企业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产品适
销对路,但设备老化,更新设备后,能很快发展。分局根据这些企业实际情况,共向市局申请
13.5万元周转金,投放后,新增产值40万元,利润5万元,增加税收收入2.5万元。③优先支持
竞争能力强产品销路好的企业。齐齐哈尔市铸铜厂,设备齐全、产品销路好、市场竞争能力强,
但因缺资金购买天车不能投产。投放3万元购买天车后,当年实现销售产值172万元,利润6
万元,增加税收3.5万元。④优先投放更新换代、节约原材料的项目。针对江岸锅炉厂设备陈
旧,成品率低等问题,投入周转金3万元,购买了弯管机、卷板机等新设备,提高了工艺水平,
增加了成品率,当年增加利润3.5万元,增收税款2.7万元。⑤优先投放新产品试制项目。1987
年二机床厂机械设备公司试制园型汽车发电机。1988年获国家专利,并在北京国际发明展览
会上获国家发明奖。为达到批量生产,公司自筹15万元,尚缺20万元,分局及时帮助解决。当
年生产5000台,销售收入125万元,利润18万元,增加税金11万元。

从1977年到1995年,向全区集体企业投放周转金120户次,增加税收收入3904万元。

三、减税免税

在计划经济时代,只对一些烈军属、贫困户的个人税收在其生活实际困难时,给予一些减
免照顾。1973年,经过上级批准的减免税户279户,减免额1282元。1974年为278户,减免额1191
元。其中一般困难户216户,税额969元,单位困难补助户42户,税额184元,五保户20户,
税额38户。

1977年,为鼓励利废生产和产品更新换代,对齐齐哈尔木器厂利用本厂下角料生产缝纫机
台板,光学仪器厂外购次品件装配手表等单位,分别报请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
减免税照顾,减免税额23万元。

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为促进轻纺工业的发展,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
更新换代,为支持出口创汇产品,为促进副食品生产和蔬菜经营,为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以
及安置知识青年和残疾人就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照顾企业的暂时困难,以增强企业的后
劲和活力,从1984—1995年,对全区1736户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16105万元,占
这个时期税收收入总额的181298万元的11.25%。

四、以税还贷

以税还贷,是按照国家规定,由银行发放的技措贷款项目,以该项目投产后新增税金归还
银行贷款,以利于开辟税源,增强企业后劲和活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凡是按照国家规定,
经批准的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贷款项目,都属于以税还贷的范
围。

齐齐哈尔制油厂,1980年建厂。由建行贷款投资,还贷总额1760万元。该厂为引进新工艺,
投产后出油率为16%,比老油厂机榨出油率12.5%,高3.5%。1984—1985年,企业新增利
润’700多万元。齐齐哈尔猎抢厂在1980年从银行技措贷款30万元,扩建厂房585平方米,购置
设备23台,新增装机匣、抢管两条生产线,增加了12号明击双管猎枪,立式12号双管猎枪和即
筒猎枪等5个新品种,年产量翻4翻,荣获国优名牌产品。到1985年末以税还贷30万元。税金总
额由1980年30多万元提高至1995年末50多万元,成为全市轻工系统的支柱产业,也是龙沙地区
轻工系统的纳税大户。

1980—1995年末,龙沙地区19户国营、集体企业在挖潜、改造、更新中,以税还贷254035
元,新增经济效益产值33550N元,利润1667万元,税金3792万元。

1980—1995年龙沙区企业以税还贷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