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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龙沙区金融业是随着齐齐哈尔市的开发而发生发展的。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
军移驻齐齐哈尔后,工商业逐步发展,金融业应运而生。1872年(同治一年)以后,城内典当、
钱庄、贷庄、银号、银楼等金融业逐渐增多。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公成当铺在今卜奎南大
街开业。这是龙沙地区第一家以物为抵押的发放高利贷的金融机构。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
宝丰玉钱庄在今卜奎南大街开业,其业务从钱币兑换逐步发展为承办存款、放款和汇兑。这是
龙沙地区第一家旧式信用机构。1914年,中国银行黑龙江办事处在卜奎南大街145号开业,从事
货币发行、代理国库、存款、放款、汇兑及有价证券买卖,龙沙地区始有银行业。一年后,中
国交通银行也在卜奎南大街设立支行。发展到1916年末,仅今卜奎南大街一带,就有钱庄13家,
资本金江钱137.8万吊,银元3.5万元。沦陷阶段,日伪当局对民族金融业强迫整顿兼并,中国
银行、交通银行先后被迫关闭。到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时,齐齐哈尔市民族金融
业几乎全部破产歇业。

解放后,民主政权接管了伪满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民营金融业全部解体。市人民政府
的金融机构大部分设在建华区。到80年代,才先后迁入龙沙区(见驻龙沙区金融机构简介),龙
沙区逐步成为齐齐哈尔市的金融中心。

1987年1月,龙沙城市信用社成立,始有区属金融业。建社以后,业务迅速发展,到1995
年末,存款余额达751万元,贷款总额1322万元,回收率达90%,扶持了老企业的发展,支持
了新企业的建设和新产品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