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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登记与普查

龙沙区境内的企业登记工作,在清朝和民国时期,先后由黑龙江将军衙门、黑龙江省公署
劝业司和齐齐哈尔市政局总务科管理。新中国成立后,企业登记核准工作仍由市工商部门统一
进行。建国初期,曾进行过多次普查登记。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类
企业逐步按行业归口管理,停止办理企业核准登记工作。1963年重新进行普查,恢复企业核准
登记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再次中断。1975年,龙沙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企业登
记工作开始起步。1979年,全区登记企业为242户,从业人员15403人,其中待业青年1723人。

1980年,龙沙区工商局按照国家经委、农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
查登记的通知》精神进行普查。普查后,申报市局核准发照367户,从业人员12051人。其中社
队企业37户,街办企业135户,特种行业25户,集体企业170户。1981年,根据市工商局的部署,
换发执照。截止11月末,共换发营业执照274户,从业人员14196人。其中工业115户,商业98户,
饮食业20户,服务业15户,特种行业17户,交通运输业4户,建筑业5户。1982年,根据国发
[1982]111号文件精神,放宽政策,机关、企事业、部队、学校办的企业,只要合乎手续,一律
核准发照。到年末,共发照1162户。其中:工业341户,商业436户,饮食业128户,服务业47户,
修理业71户,建筑业83户,其他56户。

1984年8月,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
照的通知》和省市的有关部署,对区内全民、集体所有制的16个行业、企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
执照。应换发企业1761户,实际换发1464户,其中:全民企业462户,集体企业1002户。未换
发的297户中,办理歇业手续的244户,转换营业地址的10户,缓办的14户,无档案的29户。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985]27号文件及全国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对区内党政机关、党政
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整顿。通过对有关的144户企业的调查,确认9户,其余的通过
整顿,达到组织上自立门户,经济上独立核算,全部同党政机关脱钩。1991—1992年,在年检
验照工作中,严格执行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的审批程序,清除了假集体户225户。

1993年,在为发展经济服务的思想指导下,简化了登记手续。当年登记注册公司法人243
户,企业法人999户,乡镇企业197户,企业总数增加到4739户。从业人员达85789人,资金总
额69983万元。

1994年,运用登记管理职能,促进企业转换机制。采取了深入乡镇、现场办公等方法为企
业服好务。年末,本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达5820户,从业人员94187人,注册资金86328万元。
其中私营企业26户,比上年增长73%,雇佣工人216人。1995年,为了支持企业搞活经济,
进一步简化了办照程序,年末,全区注册登记企业达6077户,注册资金86328万元,从业人员
14917人,其中乡镇企业550户。

1991年龙沙区工商企业普查统计表




1993年龙沙区工商企业普查统计表




1995年龙沙区工商企业普查统计表




二、营业执照的核准与签发

1912—1928年,龙沙区境内工商企业的营业执照,由业户所在地警察分署或警察所核准后,
报请省城兼商埠地方警察厅签发。1929年,改为省会警察局签发。1930年,由各地警察分局
审核后报请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签发。沦陷后,由伪满市政公署经济科和警务处签发。

1945年光复后,工商企业由市公安局审核发照。执照名称“工商业执照”。1947年,由市
政府工商管理科审核,市长签发,执照名称“营业执照”。1949年10月,改为“齐齐哈尔市人
民政府营业执照”。1951年,执照改由市工商局局长签发,执照名称改为“齐齐哈尔市工商局
企业登记证”。1955年,商业企业执照改由市商业局签发,名称为“齐齐哈尔市企业登记执照”。
1984年,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执照名称“营业执
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签发。1987年末,签发权下放,龙沙分局授权核准签发,执照
名称“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