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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齐齐哈尔市的集市贸易始于:166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的“楚勒罕”(意为盟会,即互市)。
龙沙区境内集市贸易起步较晚,1821—1850(道光)年间,卜奎大街民航大厦处形成“八杂市”。
1913年,在今卜奎南大街建南市场,俗称小鱼市。沦陷阶段初日本人在龙华路今三区体育
场附近建立日本市场,以卖旧物为主。1936年10月,在葫芦头建立家畜交易市场,俗称“仔猪
市潮。1937年,扩建南市场,经营鱼、菜、杂货、旧物。

光复后,齐齐哈市摊贩市场畸形发展,市政府先后3次进行摊贩普查整顿工作。1953年,
国家开始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自由市场逐渐萎缩,摊贩也日益减少。1956年,全部
有证商贩走合作化道路,自由市场关闭。1957年,恢复国家统一领导的自由市场1962年,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再次开放。“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又被取缔。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城乡集市贸易从此又发展
起来。

一、摊贩整顿

光复后,大批伪满官吏、警察、国兵、逃亡地主以及返乡劳工云集市内,这些无业人口多
数靠从日本侵略者遗留的机关、仓库、工厂中捡“洋落”来维持生存,破烂市特别兴旺。龙沙
地区以卖破烂为主的市场有正阳街的八杂市、永安市场龙华路的日本小市(今三区体育场附近)。
1947年初,区政府配合市政府对摊贩进行普查整顿。对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限期返回农
村,从事农业生产;对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劝其转业归口,从事生产劳动。同时,对市场
进行规划,取缔了欺骗、违法、赌博性质的行业,调整了摊床网点。经过整顿,确定食品类、
鲜货类、食杂类、蔬菜类、鱼肉类、粮食类、化妆品类、修理业和杂货类9个行业可以沿街设摊
营业,全市确定11处。龙沙区境内有光复剧场(今市政府俱乐部一带)、龙江饭店(今中心广场)、
公园门前、小鱼市、伪满13部队门前市场(今群英楼附近)等处。固定市场有小鱼市、永安市场
龙华市场等处。

1949年4月,配合市政府进行商贩普查登记,全市共登记摊贩5312户,资金35.2亿元(东北
流通券),重新调整了摊点。全市设摊点8处,龙沙境内有:伪满13部队门前市场光复剧场永安
新市场南市场龙华市场等5处。市政府在加强摊贩事务管理所的同时下设分所或管理小组对固
定市场和街头摊点进行管理,明确规定摊贩要持证经营。

1950年1月,市政府公布《齐齐哈尔市摊贩管理暂行规则》,同年5月,又公布了《经济人
管理暂行规则》。1951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工商管理暂行办法》,限制发展
摊贩,规定行商不得贩运国家统一购销的商品,并不得零售。1953年,开始执行统购、统销政
策,先是粮油,后是棉花棉布,接着对猪肉、叶烟、皮革等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集贸市场
逐步萎缩,摊贩行商日渐减少。

1954年初,调整工商政策,减少物资出入的限制,摊贩有所增加。龙沙境内有872人申请
开业,到当年6月末,全区共有摊贩947人。建立了南菜站蔬菜批发市场,菜农按合同计划进场
出售自产蔬菜,商店与摊贩凭证进货。1955年末到1956年初,全部有证摊贩在社会主义改造高
潮中走合作化道路,分别参加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自由市场消失。

二、农贸市场

1956年关闭自由市场以后,城乡物资交流受阻,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针对这一实际
情况,1957年初,国家决定开放自由市场,并提出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方针。当
年1月,市人委发布了《关于开放自由市场的几项规定的布告》,规定凡国家统购统销的一类
物资和国家统一收购的二类物资不准放开,严格管死;允许三类商品到指定的固定交易市场上
市交易。市人委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由于管理上缺乏经
验,出现了一、二类物资流入市场,高价出售;外地商贩进入市场;农民弃农经商,少数职工
及其家属也混杂其中,无证商贩增加等混乱现象。区工商部门配合市局对有证商贩重新复查登
记,对无证商贩手工业者进行审查,合乎规定的给予登记。经审查,取缔了无证废旧五金商贩
40人,倒卖服装商贩16人,使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同时,整顿了固定经营地点,在市中心
城区只保留6处,龙沙区境内有南市场和黄沙滩市场两处。

1959年1月,市人委发布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坚决取缔集市上
的经济人,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出入境物资的检查管理,严禁非出市物资出市。
龙沙区按照市人委提出的“一依靠、二坚持、三协作、四结合”的市场管理方法,在机关、
企业、街道、生产队中,组织群众性的市场义务协管员队伍。当年,发展义务协管员244人,
其中:15个单位57人,农村11个生产大队35人,58个居民委员会125人。形成了“竖成龙、横
成网、全民管市潮的局面。在组织协管员的同时,从当年2月起,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对黑市
活动集中地段进行交叉整顿、反复搜索,基本上把集市活动管死。

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放宽了集贸市场的管理。市先
在龙沙区公园路设综合性交易市场,9月份正式开放城市集市交易活动。集市贸易放开后,参
市人员迅速增加,交易价格普遍下降。据当年10月份调查,每天参市人员1.3万余人,上市商
品350余种,总值约13万元,成交额9万余元。交易价格平均下降20%。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
补充了国、合商业的不足。由于市场开放初期,管理不够完善,一些一、二类物资、土产品以
及部分工业品和专卖品糖酒烟等进入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
投机倒把活动也有所抬头。为此,1963年,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龙沙区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
进行了整顿,取缔二道贩子,不准一类物资登市,没完成上交的二类物资也不准登市。经过整
顿,集市贸易的范围大大缩小,到1965年初,龙沙区境内只保留了南市场1处,其它地方一律
禁止交易活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自由市场被当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进行批判,1967年齐齐哈尔市
革命委员会发出齐革生财字[1967]44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关闭自由市场工作中加强收购
工作的通知》以后,自由市场再次被关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明确了“集市贸易是现阶段商业的必要补充和商品流通的不可缺
少的渠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集市贸易又逐步发展起来。

1979年初,全市工商系统贯彻《黑龙江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允许少量贩
运活动,重申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方针。市革委会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发
布了《进一步开放农贸市场的布告》,但做出了:规模“宜小不宜大”,管理上“宜紧不宜松”,
要有指定经营地点等规定,因此集市贸易发展不快。全市有指定市场7处,其中龙沙区只
有南市场1处。

1980年以后,进一步放宽政策,提出了“立足于活,着眼于管”的管理原则,以适应多种
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经济发展战略,放开了手提、肩扛、自行车运等小
型短途贩运活动。当年5月,市委为解决双职工买菜难的问题,决定开设早市,地址选在卜奎
大街中段,今电报大楼门前,占地面积500延长米。1984年,迁到同兴饭店到青少年宫东段10000
米地段,以经营蔬菜为主,另有轻工商品地段300米。当时日上市商品约300余种,参市营
业达600余户。为了平抑物价,保证货源,引导国营、集体企业50余户进场经营。日上市量约12
万斤,成交金额3万余元。

1984年3月,龙沙区工商局与大民镇商定氧化塘东侧北靠齐富公路处,建“地产蔬菜批发
市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日上市车辆1500余台次,375万余斤,客流量约万余人。同年秋
天,在南市场设立“地产瓜果临时批发市潮,年上市车辆9500多辆,批发西瓜211万斤,香瓜76.8
万斤。在合意路设立露天农贸市场,经营蔬菜、肉类、蛋禽等农副产品。同时,把设在青
少年宫地段的早市扩大到27000平方米,经营者达1300余户,上市达1000余个品种,1356万斤,
成为全市知名的“龙沙早市”。1985年以后,农贸市场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五福、安
顺、湖西、新立街、民航等处相继设立市场早市有龙沙、安顺、江岸等处。参市业户15546户,
从业人员16479人,年交易额约11217万元。

1985—1995年龙沙区集贸市场情况一览表



说明:小鱼市、斜阳街、青云街市场于1995年取缔。

1992—1995年龙沙区集贸市场业户发展情况




三、轻工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81年在龙沙区新开路形成一个
小型的、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的轻工集市贸易市场场内设置50个摊位,有50名业户进场经营服
装、日用小百货等商品。从业人员约80人。当年成交量9000余件,成交额150万元。以后场地
面积不断扩大,到1987年,摊位增加到200个左右,从业人员近300人,年成交15万余件,成交
金额800余万元。1988年,新开路地段因建设邮电大楼和修建中心广场,市场迁到公民街,占
地面积11985平方米,摊位增至400个,400多户,从业人员504人。经营服装、鞋帽、针织、小
百货等商品。年成交量3万余件,成交金额1620万元。以后,逐年发展,到1992年,摊位增加
到1030个,年成交量最高达到372万件,成交金额7580余万元。同年,市政府决定取消公民街
露天市场,在安寿胡同一号(市商业中心地段)兴建全封闭的现代化新开路商场,于当年12月建
成开业。场内设有1130个专柜,1130户。经营服装、鞋帽、针织、布匹、箱包、小百货、文化
用品等7大类3000多个品种,从业人员1850人。商品多数来自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石狮、
温州、义乌、西柳等地。销往周围各县、市及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白城子、乌兰浩特、
满洲里等地。日客流量平均达6万人次,年成交额增至1.2亿元。成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最大的
轻工批零兼营的集贸市场。

在新开路市场建成的同时,还建成了秋林商场1993年,相继建成新大路、北方鞋类两个市
场截止1995年末,共有轻工市场7个,建筑总面积45711平方米,进场经营户数达2773户,年成
交额27141万元。其中新开路市场业户达1300户,从业人员2200余人,年成交额稳定在1.5—1.
7亿元之间。

1988—1995年龙沙区轻工市场业户与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87—1995年龙沙区轻工市场情况一览表




四、市场建设

1947年5月,市政府扩建南市场(小鱼市),在原南市场内新增设1 100余户的板棚和床位,
方便郊区农民进行交易。同时将经过整顿的摊贩划行归类安排到场内经营。1954年,市政府统
筹建立南菜站蔬菜批发市场菜农按合同计划出售自产蔬菜,商店与摊贩凭批发证到市场进货。
1965年以后,集贸交易活动停止,集贸市场建设也随之而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集市贸易。随着个体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文化大革
命”前留下的市场远远不能满足发展个体经济的需要。1984年,修建了大民和合意路两个露天
市场1985年,开始修建大棚,1992年升级为修建全封闭式现代化商场截止1995年末,全区先后
建设新市场21个,其中露天市场10个,大棚4个,全封闭商场7个,总面积94953平方米,摊床
床位32992个,投资总额12483万元,其中龙沙分局投资3524万元。

1984—1995年龙沙区市场建设情况统计表







五、市场管理

机构 “文化大革命”前,市场管理由市工商局设市场管理所进行管理。“文化大革命”
后,龙沙区工商局根据市局分工和区内市场发展情况,先后分片设立市场管理所进行管理。1984
年初,建大民市场管理所,管理大民镇辖区内的固定市场和早晚临时市场建合意路市场管理
所,管理合意市场和南合意市场以及南至合意大街南端、北至劳动桥,东起文体街,西至通江
路西端范围内的流动摊点的管理。设立非机动车管理所,管理全区非机动车辆。1985年,先后
设南市郊、五福、安顺,1986年设湖西、新立街,1991年设民航,1992年设新开路、秋林,1993
年设禽蛋、新大路,1994年设公园路,1995年设国贸城、永安等市场管理所,各所分管市场
及辖区见下表。

龙沙区各市场管理所辖区及管辖市场一览表







制度 在建立管理机构的同时,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了五管(管品种、管卫生、管
物价、管政策、管秩序)四有(入场有登记、成交有统计、出售有证明、食品有检疫)三要求(商
品摆齐、干净新鲜,食品有帘、付货有夹,售货着装、文明礼貌)的管理办法。对缺斤少两、
出售假冒伪劣以及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则予以打击。在各管理所之间,开展了创“集贸市场优
良管理”活动,掀起了“讲文明、树新风、比干劲、看奉献”的市场文明管理高潮。1985年,
“市场文明管理”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工商局提出了“执行政策好、文明秩序好、经济效
益好、环境卫生好、规章制度健全、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等10项竞赛内容,开展竞赛活
动。截止1995年末,全区先后有11个市场,分别被评为区、市、省级文明市场,其中新开路市
场于1995年荣获国家级文明市场的光荣称号。

1983—1995年龙沙区文明先进市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