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龙沙区的经济合同管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993年,国家颁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一年后,龙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
开始对所辖企业订立的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一、宣传与建立管理网络
宣传 龙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股成立后,积极开展了经济合同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工作。宣传经济合同法规,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好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1986年,开展了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机床摩擦片厂被市政府第一批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
单位。同时还利用各种形式,组织有关干部学习,到1995年末,共举办300余期经济法规学习
班。所辖企业中,管理经济合同的干部,每年都有60%以上的人,参加一次学习。从而增加了
法制观念,提高了执行合同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年末,有23家工商企业荣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建立网络 1986年,根据黑工商[1985]73号《关于建设一级合同管理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精神,在辖区内的市化工局、市冶金局、市轻工局和区计委、一机床厂和二机床厂的工业总公
司、造纸厂服务公司以及八个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业组建合同管理网。当年共组建27个合同管理
小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404人。到1995年末,全区1 180户有合同关系的企业中,有65%
组建了合同管理组织,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建立了经济合同台帐和合同签订审批制度,
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合同印鉴、用纸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员岗位责
任制。实现了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制度落实。经济合同管理网络的组建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
立,保障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鉴证与备案
鉴证 80年代中期,龙沙区工商分局始设鉴证工作。按照市工商局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
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区工商部门鉴证。1985年以来,共鉴证这类合同54份,标的金额
526万元,确保本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此外,还鉴证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份,标的金额919.6
万余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7份,标的金额745.6万元。
1985—1995年,共鉴证蔬菜合同4.6万件,资金达1.3亿元。由于加强了鉴证工作,农民普
遍加强了法制观念,合同履约率达98.5%,保证了蔬菜种植面积和品种,达到均衡上市,满足
城市人民生活需要,同时也维护了菜农利益。
备案 自1987年国务院颁布《小型国营企业承包、租赁条例》后,对区属企业第一轮、第
二轮承包租赁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共备案437份。对履行中的承包合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
三、调解与仲裁
1984—1995年,共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案120件,标的金额4 000余万元,争议金额达672万
元,经调解,全部顺利解决。使受害者得到补偿,违约者受到教育,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四、无效合同与违法查处
1985年以来,共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40起,合同金额337.6万元,争议
金额31万元,其中超范围经营7件,违章施工5件,无证经营6件,开假票据10件,投机倒把12
件。经过查处教育,发案率逐渐降低,1985年为13件,1992年为4件,1993年为3件,1994—1995
年为零。在违法合同中,还有不少合同是由于企业法人代表缺乏应有的经济合同常识,法律
观念淡薄,贪图方便,轻信双方信誉而签订的不经鉴证的合同。共查处40件,其中立案处理的
7件,使企业免受经济损失36万元。
1985—1993年龙沙区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