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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变动

第二节 物价变动





清末,现龙沙区境内市场逐步发育,清政府按农业生产丰欠情况申报粮价和银价。欠年粮
价暴涨,丰年平稳。市场各类商品,按粮价起落。

民国时期,俄、日等国在东北地区势力日盛。他们利用在华特权,进行经济渗透和掠夺。
省城齐齐哈尔货币急剧贬值,通货膨胀。1915年,1银元兑换发贴15吊136文。1925年,兑换发
贴19吊250文。1931年,兑换发贴1274吊500文。各种商品价格一涨再涨。

1931年,齐齐哈尔市沦陷后。日伪统治者以经济统制为手段,实行残酷的掠夺政策,各种
物资匮乏。虽然采取限价政策,实行强制性的平抑物价措施,物价仍然不断上涨。以1934年为
100,到1945年光复前,12年上涨到429.8。涨幅最大的是1939年,当年上涨幅度为34%。

1945年光复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长期残酷掠夺和破坏,工厂倒闭,农业生产凋敝,商品
流通渠道堵塞,市场物资供应奇缺,部分不法商人乘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加上国民党统治
区物价暴涨的影响。虽然市人民政府把稳定物价工作当做首要任务,采取了种种力所能及的措
施,但由于当时国营经济力量薄弱,政府调控经济的力量有限,市场物价仍然迅速上涨。1946
年比上年上涨38%,1947年比上年上涨332%,1948年比上年上涨95.21%,1949年比上年上涨
320%。

1934—1949年龙沙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
价工作方针,实施财政经济工作统一管理。从财政、贸易,银行等各方面对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东北地区相应地确定了进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等各种差比价。
齐齐哈尔市也颁布了《齐市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作价公式,计算方法等制度,物价
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当时有三种价格形式,一是政府统一定价,简称公价;二是议价,由
企业提出意见,工商会提出申请,由工商局审批;三是市场价格,根据供求情况,自由涨落。
1951年,全国实现货币统一,稳定了币制。同时,国、合商业在市场上取得了领导地位,为调
整物价提供了有力保障。到1952年主要商品价格,大部分由政府定价、管理。龙沙区在市政府
统一领导和具体部署下,加强了市场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扰乱市场物价的非法行为。物价指数
以1950年为100,到1952年上涨到122.90,物价上涨的势头被抑制。人民群众企盼已久的物价
稳定的局面基本实现。

1953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
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根据1952年第三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扩大中央,
大行政区管理物价的范围。到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商品流通体制
基本上是国营商业单一渠道,主要商品实行统购包销,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分配,计划调拔,作
价权基本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市管价格比重很小,企业没有定价权。物价管理工作的侧
重点是“保持物价稳定,适当调整少量不合理价格,以促进农业、工商业的发展”。物价有升、
有降,在提高粮食、燃料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时,往往只提高收购价,不提或少提市场零售价,
采取购销倒挂,财政补贴等政策,保持市场价格平稳。1953—1978年,市场零售物价总指数,
以1952年为100,1978年为136.36,年均上涨1.45个百分点。从分类上涨指数看,以1952年
为100,到1978年,食品类上涨幅度较大,为198.4,上涨98.4个百分点;其次是燃料类,为138.6,
第三是服务性支出类,为127.60;衣著类和食品杂品类略有下降,分别为96.3和96.5,下降3.7
和3.5个百分点。文化用品类降幅稍大,下降20.5个百分点。医药类降幅最大,下降达54.2个
百分点。市场物价明码实价,童叟无欺。但是“购销倒挂,财政补贴”的结果也部分影响了有
关行业经营的积极性,造成财政负担过重等弊病。

1950—1978年龙沙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表







1953—1978年龙沙区市场物价零售总指数和分类指数表
(以1952年价格为10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开始有计
划地改革物价管理体制,逐步由单一的国家定价转变为多种定价形式,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
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具体分为统一定价、浮动价、企业协商定价和集市贸易价。1979
年11月1日提高猪肉、蔬菜、牛奶、羊肉、家禽、鲜蛋、水产品等8类副食品及有关制品的价格。
随着国家对不合理价格的调整,市场零售物价上福1983年3月,省物价局颁布了第一批协商
定价目录。同年11月,颁布第二批协商价目录,进一步放宽对小商品价格管理。1984年3月,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制定《齐齐哈尔市小商品企业协商定价实施办法》和工商业定价小商品目录。
在放宽价格管理的同时,对部分不合理价格作了调整。以1978年为100,到1985年上升到144.4。7
年间上涨44.4个百分点,平均年增6.34个百分点。涨幅最大的是1985年,比上年增涨12.6%。
这一时期,物价尚属稳定。

1985年以后,物价指数逐年以6.1%—9%递增。1988年,随着白糖、奶粉、肥皂价格的提
高,各类商品相互攀比,出现建国以来最大涨幅。当年,市场物价零售指数比上年递增21.5%。
1989年,省政府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制定“383‘’工程,提出确
保物价涨幅明显低于上年的要求,制定了涨幅低于17.5%的具体目标。经过努力,当年,市场
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递增16.1%,达到了预定目标。1990年物价基本稳定,物价指数和上年比,
上涨4.8个百分点。1991年10月,物价进一步放开,百货、纺织、五金、交电、糖、酒、及
日杂商品,除国家和省管品种和市管缝纫机、黑白电视机、名牌自行车、电冰箱外,一律放开,
取消一切物价管理办法和加价率控制,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1992年,邓小平
南巡讲话以后,改革的步伐加快,省黑价综字[1992]58号文件发布,原省管832种商品下放390
种。其中5种放给市场,70种放给企业主管部门,315种放给企业,实行市场调节。中共十四大
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以后,国家管理价格减少到89种。这89种商品中,只
有少数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其余由企业定价,国家批准。至此,价格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随着
价格的放开搞活,物价随市场波动,零售总指数上升。1993年比上年上升15.8%,1994年比上
年上升20.2%,1995年比上年上升13.9%,随着物价体制改革的初步完成,物价涨势渐趋平稳。

1978—1995年,市场物价以1978年为100,到1995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到436.1,12年间,
上涨336.1个百分点;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涨到479.4,12年间上涨379.4个百分点;集贸市场价
格上涨到703.7。

1979—1995年龙沙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表







1985—1995年龙沙区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表
(上年为100)